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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党支部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0-03-02 22:31: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医院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更有效地发挥党支部在医院各项工作中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条例,医院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自身建设的最基本单位,是党的一切工作的落脚点,也是我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更是党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重要保证。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办人民满意的卫生事业”为宗旨,紧密围绕医院中心工作,不断探索和研究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

第三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科室和部门,应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立若干个党小组。正式党员不足三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科室和部门联合成立党支部,应尽量减少联合党支部的数量。在支部换届改选时,要充分考虑到支委在相近部门的合理分布。

第四条正式党员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委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支部副书记1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五条党支部书记人选,应具备党性强、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负责、热心为党工作等条件。并熟悉党的工作,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具有开拓务实的精神,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善于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强的威信。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工作任务

第六条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路线,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和依靠广大党员带领群众努力完成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并按照院党委的学习安排,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和卫生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

(三)健全对党员的管理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新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工作。

(五)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教育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凡重要问题和情况,要先在党内通报。

(六)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他们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七)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七条临床、医技、门急诊党支部要支持科主任抓好科室管理和学科建设。党支部要经常与科室主任沟通情况,对行政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对党员的医德医风和行风教育,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努力为建名科、铸名院建言献策。

第八条机关、后勤党支部要加强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教育党员和干部发扬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严于律己、关心群众、顾全大局的优良作风,全心全意为医疗、教学、科研服务,工作总结《医院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四章党员的教育管理

第九条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

(一)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教育,以及加强党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方面的教育,使党员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二)进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的教育,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争当敬业创业、关心群众的模范,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三)进行党风、党纪和法制教育,增强立党为公、廉洁自律的意识,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四)党员要按时参加组织生活,遵守党员管理的规定,按时交纳党费,执行支部决定,服从支部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五)积极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不断探索基层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积极参加创建“共产党员示范岗”活动,认真对照创建措施,在医院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条党员教育管理的主要形式

(一)“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上好党课,党课由院党委或支部组织。

(二)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按照院党委理论学习安排,结合实际,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要做好考查和记录,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及时批评帮助。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根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论处。党员干部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定期参加民主生活会。

第五章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一条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着重抓好高学历、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和多年没有发展党员的科室或部门的发展工作,党支部要指定党员联系人,从政治上主动关心他们的进步。

第十二条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要采用多种形式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在实践中对重点发展对象加以考察、培养,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

第十三条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党员联系人。支委会对党员联系人工作要加强督促和指导,定期听取汇报,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对象的预审工作,把好政审关,履行入党程序,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第十四条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工作,预备党员每三个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要认真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严格转正手续,按时审批。

第六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五条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党支部要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按照院党委的部署,紧紧围绕医院中心工作,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把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绩作为对党政干部、支部书记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十六条思想政治工作方针、原则。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要坚持疏导的方针,将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将思想政治工作与科室发展、学科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将耐心的思想教育与严格纪律结合起来,发动和依靠党员与入党积极分子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员干部和党、团员青年要在各项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第十七条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努力掌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形式、载体和方法,在具体实践中要坚持说服教育、体现人文关怀、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正面灌输、树立正气,启发自觉,积极引导,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医疗、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个环节中,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将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第七章党支部委员会的建设

第十八条建立支部委员会的工作、学习制度,支部委员要带头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方针、路线、政策和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不断提高支部委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九条健全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接受党员、群众的评议和监督,搞好支部一班人的团结,提高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十条支部书记要带头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自己在支部班子建设中的“班长”作用。要以党的事业为重,正确处理党的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尽职尽责为党工作。

(一)支持支部范围内各个科室负责人正确行使职权,教育党员尊重科室负责人,服从分工,在工作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二)严格党员管理,了解党员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联系群众、完成工作任务以及他们的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本人转达。问题严重的,要及时进行戒勉谈话,并督促其认真改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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