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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班级党支部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0-03-02 20:49: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应字[2010]第 号

应用化学工程系学生党支部工作条例(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系学生党支部建设,增强学生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支部工作条例(修订)》,结合我系学生党支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二条 学生党支部是我系学生党员组成的基础党组织,是党在学生中的政治核心。学生党支部在系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系学生党员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主动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 学生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委会由3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支部书记由教工担任。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均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经系党总支批准,报学院组织部备案,每届任期两年,党支部委员出缺时应及时补齐。

第四条 学生党支部要根据党员人数,并依照便于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可以设立若干党小组,党小组长由学生正式党员担任。

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党小组组长应由党性强、素质高、作风正派、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正式党员担任,担任党支部书记的党员党龄应在一年以上。

第二章 学生党支部的职责和基本任务

第六条 学生党支部在系党总支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组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三)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五)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七条 学生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 组织学生党员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全体党员,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和根本任务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 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三) 做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及时了解和核对本支部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情况;教育、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纪律,增强党员意识;有计划地安排党员开展群众工作和其它工作,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党支部要按时收缴和上缴党费。

(四) 根据《应用化学工程系党员发展规程》,认真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做好经常性发展新党员工作及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工作;要重视和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 严格落实支部组织生活制度;教育党员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营造良好的班风、学风,带动其他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勤奋学习,努力成才。组织生活要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检查,注重实效。

(六) 经常听取党员和青年学生的意见、建议,了解、分析青年学生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七) 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不断规范支部工作,形成支部工作长效机制。要认真填写支部工作手册。

第三章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第八条 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结合本系的具体情况,研究安排学生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组织制定和落实支部工作计划。

(二) 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负责主持召开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会议,研究培养方案。

(四)向系党总支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和提出组织发展意见。

(五)负责及时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名单。

(六)负责做好每学年初和每学期初发展党员计划填报与调整工作。

(七) 负责制订、完善和实施各种管理规章制度。

(八) 完成学院党委组织部和系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一) 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支部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会同宣传委员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和要求,检查和督促本支部及所属支部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二) 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三)负责做好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培养方案并督促抓好落实。

(四)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培养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等各种材料的填写上报工作。

(五)按照有关规定,具体办理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负责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做好归档工作。

(六)做好党员档案及支部材料的管理。

(七)负责党费的收缴工作。

(八)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党内外同志的思想状况,结合支部情况,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认真做好党支部工作的总结、汇报以及支部重大活动、党员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加强与团委、学生会和各团支部的联系;广泛收集老师和党员、同学们的意见与批评。

(四)负责各种会议、组织生活的通知,认真做好会议、组织生活的记录和考勤工作。

(五) 协助组织委员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和党员发展工作的材料填报工作。

(六) 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学生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会议制度。支部大会一般每学期一召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两次。

第十二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学生党支部要每学期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支部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总支的决议,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学校群众,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汇报思想工作制度。学生党员要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此外,对其他学生党员在思想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发生的情况,也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学生预备党员每季度还要向所在党支部交一篇思想工作汇报(思想汇报要求切实围绕本人思想、学习和工作等实际的情况,必须手写,不准写大话、套话)。

第十四条 党日活动制度。每月开展2次党员活动日,党支部或党小组要组织党员开展活动。党支部、党小组要认真做好会议、活动记录,以及学生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考勤工作。

第十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学年对党员的表现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第五章 奖励与惩戒

第十六条 为了鼓励党员积极上进,鼓励党员干部创造性地做好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全面发展,根据学院党委组织部统一按部署,定期评选和表彰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员干部和先进学生党支部。

评选和表彰的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应该满足如下几个共同标准:

(一)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勇于承担社会工作,善于做好同学们的思想工作,在各方面起带头作用。

(三)学习刻苦,勤于钻研,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四)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五)积极投身校园文化建设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成为“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的骨干。

第十七条 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除满足优秀学生党员的基本条件之外,还应该认真履行学生党员干部的基本职责,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

第十八条 先进学生党支部的主要条件是:认真完成本条例规定的任务,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根据学生党支部的特点,注意掌握以下几条标准:

(一)支委会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决策民主,思想统一,工作积极,坚持原则,团结协作。支委会成员了解学生党员情况,能够有针对性地搞好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重视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确保新党员质量。

(二)党支部的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勇于创新,注重实效。重视发现和宣传的典型。能够调动团支部、班委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围绕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等,有成效地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

(三)学生党员的平均学习成绩、获得各种奖励的比例较高,党员在团支部、班级、团学组织中任职的人数较多,在工作中尽职尽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上述评选和表彰程序,按照学院党委组织部统一部署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党员惩戒,按照《应化系学生党员管理及考核办法》实施,如有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会议程序

第二十条 党支部大会一般程序。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通知全体党员预先做好准备。会议的一般程序是:统计到会人数,查明缺席人员的缺席原因;宣布开会,说明议题;围绕议题开展讨论;归纳意见,形成决议,重大问题需要表决时应正式表决,有严重分歧的问题,可以下次再议,必要时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开会时应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 支委会程序。会前书记与委员要事先商议,确定议题,将议题、时间通知支委。支委会的一般程序是:宣布议题;展开讨论;集中意见,形成决议;明确贯彻落实决议的措施和分工;初步议定工作总结汇报时间。

第二十二条 支委民主生活会程序。会前书记与委员要交换意见,确定会议主题,并将会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报告党总支,听取党总支的意见并请党总支

有关领导参加。如果支委会内部存在不同意见和矛盾,应先谈心,疏通思想再开会。会议的一般程序是: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归纳小结并做详细记录;向党总支汇报会议情况。

第二十三条 报告工作的支部大会程序。会前先召开支委会,各委员汇报自己分工负责的工作,提出今后意见;书记进行综合分析,写出报告提纲;提纲中的重要问题应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报告工作的支部大会的一般程序是:清点人数,宣布开会;书记或副书记代表支委会报告工作;党员对支委会的工作进行评议;归纳意见,举手表决,形成决议。

第二十四条 发展党员的党支部大会程序。讨论发展新党员的党支部大会的一般程序是:清点人数,宣布议题;组织委员宣布发展名单;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组织委员介绍考察、培养情况;党员发表意见;申请人对党员发表的意见表明态度;到会的正式党员举手表决通过,形成党支部决议。

第三十四条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程序。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具备正式党员条件的,应按时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可延长预备期,但时间不超过一年;届时仍不具备正式党员条件的,取消党员资格。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的一般程序是:清点人数,宣布开会;预备党员汇报预备期内的表现;组织委员汇报对其培养考察的情况,并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党员发表意见;举手表决通过,形成决议。

第三十五条 讨论党纪处分的支部大会程序。对党员执行党纪处分,应事先召开支委会,听取调查情况汇报,研究处理意见,然后召开支部大会,并做好会议记录。讨论党纪处分的支部大会的一般程序是:报告违纪错误事实;违纪党员检查或申辩;支委会提出处理意见;党员发表意见;举手表决,通过决议。会后整理材料,上报审批。审批后要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审批决定,找本人谈话,宣布处理决定;做好材料归档和受处分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党支部大会选举程序。选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的一般程序是:统计到会人数,正式党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宣布选举办法及注意事项;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推选监票人、计票人;分发和填写选票;按先监票人、计票人后其他党员的顺序投票、收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方可通过;如第一轮选举未能完成选举,可以立即或另定时间进行第二轮投票。选举结果应及时上报党总支审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系党总支负责解释。

应用化学工程系学生党支部

2010年11月20日

东北石油大学学生班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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