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公司餐饮类商户:
针对近期火灾频发的严峻态势,8月23日下午,公安消防部门召开全市消防安全会议,对人员密集区消防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根据会议精神,现对我公司餐饮商户提出以下要求:
1、加强消防四个能力学习,从经营活动中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放到第一位,杜绝“辛辛苦苦干三年,一把火烧完”的悲剧发生。
2、积极参加公司举行的消防培训,提高消防应急扑救能力。
3、全部商户必须按营业面积配备最少一具6KG名火器,放置于灶台或大功率电器一米范围内,根据检定日期要求定期更换。
4、凡使用明火商户每处灶台必须配备灭火毯一套,尺寸不小于1.2mX1.2m。
5、凡使用燃气商户必须安装燃气报警器并保证正常工作,橡胶类气路6个月必须更换,所有燃气管线接口每周有肥皂水检漏一次。
6、凡使用排油烟设备商户按油烟排量定期清洗排油烟设备及管道,每月必须保证一次,管道清洁长度保证一前臂深。
7、打烊后经营人员必须关闭燃气总阀,除冷冻设备外关闭所用用电器,关闭水阀,检查无异常后方可锁门离店,公司将安排人员进行营业前抽检,如开门后发现有阀门未关闭或忘记锁门者,每次每处罚款50元。
火灾猛于虎,防患于未然,望诸位商户与我公司一起努力,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如在消防部门排查过程中发生消防隐患问题而被勒令停业整顿及其他负面影响,全部后果由次商户承担。
2015.08.24
《餐饮商户消防安全整改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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