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花园大酒店场地租赁合约
甲方(出租房):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1、今由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酒店一楼天台厅出租给乙方使用,期限从2013年11月25日至2014年2月底。租金:¥46000/月(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正),租金共¥184000(人民币壹拾捌万肆仟元正)。租约期满,乙方结清在酒店租赁场地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
2、付款方式:租金分三次付清。第一次付¥64000,于2013年10月25日前付清;第二次付¥60000(人民币陆万元正),于2013年11月25日前付清;第三次付¥60000(人民币陆万元正),于2013年12月25日前付清。另于合约签订日交付保证金人民币10000(人民币壹万元正)。
3、乙方在使用该场地期间,不能转租或倒卖该场地,不能利用该场地做违法乱纪之事,不能随便改动该场地结构和破坏该房的结构和设施,注意地毯爱护和卫生清洁,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和赔偿甲方的的经济损失。
4、乙方在经营期间应遵守酒店规章制度和安全巡检,严禁违章私接电源、电器,如因违反操作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和赔偿。
5、本合同须按定好的付款日期交付场地租赁费用,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可强行收回该场地。
6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本合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于合约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贵阳西湖花园大酒店乙方: 地址:贵阳市宝山北路133号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租赁合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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