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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执法浅议

发布时间:2020-03-02 13:09: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人性化执法浅议

社会主义荣辱观强调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把服务人民为荣,背离人民为耻作为主要内容。我认为这是给执法工作指明了正确的方向。作为一线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坚持这种服务理念,要以“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执法根本,努力体现在人性化执法中。

一、正确认识人性化执法的含义

何谓人性化执法?就是执法人员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据正当的法律程序,尊重执法对象的合法权利,在确保执法顺利的前提下,给予人文关怀的执法。人性化执法不是人性和法治的简单相加,也不是只重视个人情感而忽略法律的尊严与公正,而是执法者在公正执法的前提下,给予公民人文关怀,尊重人的人格和尊严,维护人的正当权益,体恤人的自然需求,顾及人的感受和基本生活,让公民在领略法律所固有的威严和神圣的同时,也享受法律所带来的“温情”和“体恤”。人性化执法是对人权原则的贯彻,是人文关怀的具体化,是政治文明在执法领域的生动体现。一是人性化,即以人为本;二是执法,即代表国家履行法律。人性化是要求,执法是主体。二者结合在一起,就是既要维护法律的严肃和公正,又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情感去执法,彰显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和谐,特别是当前我们面对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过去那种疾风暴雨、严打严管、运动式的执法方式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新形势、新任务下的执法,不仅要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犯罪等社会不和谐因素,而且要最大限度地增加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等社会和谐因素,就是要做到人性化执法。因此,人性化执法的实质是谋求执法效果与社会效

1 果的最大化,是执法的深化和完善,是执法态度、服务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外在体现,它既强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对执法对象充满人性,也要保证执法对象和全社会成员在守法和接受监督管理时对执法者要支持和配合。

二、人性化执法是当前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国家的法制健全,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地提高,以往的简单、冷漠、刻板的执法方式已经不适合于当今社会。执法机关必须实现从“管制型执法”到“管理服务型执法”的转变,人性化执法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我们执法一味的管、卡、压,粗暴甚至违法执法,就会造成社会上对交通行政执法的不满和反感,对我们的执法工作带来更多的困难,所以我们要学会换位思考,转变执法观念,认清执法形势,在执法过程中,充分尊重执法对象的权利,帮助解决他们的困难,改变以往态度生硬、不文明执法的行为,通过人性化执法提高执法质量。管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可能会习惯性地将自已与被管理者对立起来,有意无意地把“执法为民”变成了“对民执法”,忽视了被管理者的参与权,或者片面地认为执法仅仅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从而增加了自身与被管理者的矛盾,而注重人性化执法,则有利于正确引导被管理者,减少被管理者的逆反情绪,化解矛盾,提高执法质量,促进交通管理的健康发展。同时人性化执法有助于身处弱势地位的当事人在不受精神强制的情况下充分表达意志、依法行使权利,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因此,执法的刚与柔是互不排斥的,只柔不刚,法无权威;只刚不柔,难得人心。人性化执法中“柔”的一面有一种内在的力量,可以拉近执法人员与当事人以及老百姓的距离,使其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支持交通管理工作,

2 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人性化执法提倡刚柔相济,通过协调、引导、教育等方法进行管理,将大量的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既处理了违章,又节省了人力、物力和时间,同时也有效教育了当事人。

三、人性化执法的现实意义

人性化执法是改进和加强交通工作的现实要求。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由于我们执法观念长期停留在重打击轻预防、重惩戒轻引导的圈子里,这种执法方式也带来很多消极因素,突出表现在部分执法者特权思想滋生,为谁执法、为谁掌权的宗旨观念模糊,对待群众冷、横、硬的现象屡禁不止。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的人权意识、法制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他们期盼尊重人权,尊重人格,对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此种形势下,传统执法观念和方式亟待改革,人性化执法应运而生。

人性化执法是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题中应有之义。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社会秩序,增进社会公正。换言之,法律不但有惩戒违法者的作用,更有服务社会、教化人群的功能,包括教育感化违法者。这也就是现代法制“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过程中,我们不断认识到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尊重法律、热爱法律、信仰法律是执法者的一项重要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长久稳定的治本之策。这就要求我们改进执法观念,在规范执法程序和不违法的前提下,最大可能地给予公民以柔性的人文关怀,尊重人的人格,维护人的权利,体恤人的需求,顾及人的感受,做到人性化执法,让习惯于领教法律威严的群众享受到法律的温情。

3 人性化执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时代需要。社会文明离不开政治文明,人性化执法作为执法方式的优化和执法质量的提高,是社会主义法制文明的一个重要的外在表现。特别是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以人为本”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人性化执法也必然随之被提到法制文明建设的进程上来。它把刚性的惩戒处罚同充满人文关怀的教育感化结合起来,在执法细节上体现了对具体人的文化观念、价值观、历史传统、习惯作风、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的尊重与关注,营造了一种以人为本、体现人的价值、充满人文关怀的大环境,是一种高度文明的现代执法方式,是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时代需要。

四、怎样做好人性化执法

有人担心,执法活动一沾上“人性化”的边,会给“人情大于法律”留下发作的空间,使执法失去严肃性和公正性。这种担心其实是多余的,人性化执法是在不降低执法标准的前提下,对公民的正当权益给予保护,与办“人情案”根本就是风马牛不相及。

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打击违法者,就是保护守法者,在日常管理与查处违法活动的执法过程中,既要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又要善于执法、文明执法,在执法中贯穿服务的理念,如对违法情节轻微的初犯,应该在罚款幅度上给予较轻的处罚;在查处“弱势群体”违法时,做到情、理、法并重,多做宣传解释工作,做到教育在先、处罚在后,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努力做到由查处型向服务型转变,由打击型向教育型转变。

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是人性化执法的关键,执法人员的一举

4 一动、一言一行也都在人民群众的眼睛里。因此执法人员形象的好差,既代表着交通主管部门的形象高低,也影响着社会上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评价,执法人员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加强自身素质的锻炼和提高,注重业务技能的学习,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理解与支持,为人性化执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从而减少执法的难度和成本。

对人民要有敬畏之心。作为执法者不仅要敬畏法律,更要敬畏人民。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对人民群众“既怀崇敬之心,又抱歉疚之情”。做到了这一点,人性化执法就有了强大的内在动力,就有了基础和保障。具体到执法工作,要将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完善受理案件回告、办结案件回访、领导信访接待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通过广泛召开执法监督员会议、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驻地党委和政府、走访人民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使交通执法始终处于最广泛的监督之下。防范滥用强制措施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扣押等严重侵犯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问题发生。

对人民群众要有深厚感情。要体现对人情的关怀,充分体恤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追求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而不能不讲客观实际地机械执法,造成不良甚至恶劣的执法效果。要体现对人需求的理解,要时时把方便群众和满足群众正常需求放在第一位,尽可能地推出一些便民、利民举措,不利用手中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砝码,不刁难群众。要体现宽严相济的原则,宽严相济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让违法者心服口服,体现宽严相济的原则主要是看违法原因。

五、人性化执法工作中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处理好执法者与执法对象地位的关系。执法者是依照法律行使特定权力的人,执法对象是履行特定法律义务的人,两者处于一种相对的对立关系,形成执法者处于强势、执法对象处于弱势这样一种局面。处于强势地位的执法者应该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把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区分开来。在执法时,执法者当仁不让地处于主动地位,但在执法的具体操作过程中,两者之间的交流、沟通,应符合平等、正常的人际交往规范。执法者应该尊重执法对象,不得有态度上的歧视,言语上的训斥,甚至人格上的污辱等非人性化执法现象发生,在没有充足的证据之前,不能轻率地给执法对象的行为做定论。

处理好依法行政与保障执法对象权益的关系。执法者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能因为社会因素、人际关系因素等外界原因,对违法行为有所放纵,更不能以权谋私,而应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职责,严格检查,严格监管,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惩处,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同时,要依法保障执法对象的权益,既要充分告知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益,并为其实现这些权益提供方便,还要依法保障执法对象其他权益,如保护隐私权、人身自由权、通讯权等。

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服务经济的关系。依法监管,维持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最终目的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执法者不能机械地就执法而执法,要确立建立服务型政府的意识。要树立监管就是服务的观念。不能片面认为严格执法仅仅就是处罚,也不能片面认为人性化执法就是无原则的减轻处罚;不能把严格执法仅仅停留在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一个层面上,不

6 能就执法而执法,而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使行政执法的效果最大化,把执法与发展交通经济结合起来。

六、人性化执法对行政执法工作者的素质要求

人性化执法,要求增强服务意识,倡导人本精神。要通过教育、培训、管理,强化对交通执法人员素质养成,牢固树立“我为人民管交通”的理念,严格公正执法、热情文明服务。

要通晓法律,提高执法水平,特别是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行政管理水平。要有良好的执法形象,要严格按照规范执勤上岗的要求,做到仪容严整,精神饱满,语言文明,要避免粗俗低趣,骂骂咧咧,吊儿浪荡的工作态度,允许做的,禁止做的都要严格分明,要廉政执法,拒腐蚀永不沾。要有较强的洞察力和处置力,对事件善于观察分析,明察秋毫,注意提高谈话笔录的能力,增强表达力、感染力。对现场问题的处置要果断及时,不可拖拖拉拉,模棱两可。要扩大知识的涵盖面,不仅要掌握必要的法律武器,还要掌握诸如伦理道德、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一些必要的知识。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新形势下交通执法工作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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