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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青联发〔〕71号

发布时间:2020-03-01 19:48: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共青团重庆市委 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渝青联发„2009‟71号

关于鼓励和引导大学生“村官” 从事基层青年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团委、政府人事局,北部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团工委、管委会人事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12号)精神,注重大学生“村官” 实践锻炼,形成齐抓共管机制,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共青团重庆市委、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鼓励和引导大学生“村官”从事农村基层青年工作,全面加强农村基层青年工作,不断巩固和扩

1 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为大学生村官提供更广阔的锻炼平台。现就鼓励和引导我市大学生“村官”从事农村基层青年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

按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两个全体青年”的要求,支持和选拔政治素质高、热心共青团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在乡镇和村担任团的职务,加强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农村基层青年工作。抓好乡镇和村一级团组织成员的信息登记,做好基层青年的思想工作,知晓、掌握、引领农村青年的思想动态和变化,将农村青年聚集在共青团组织周围,为党广泛联系农村青年。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可依托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立农村青年活动中心或党团联合活动中心,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年活动。

二、配合开展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

了解农村青年的创业就业需求,向农村返乡青年大力宣传扶持青年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激发青年创业热情。依托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建立农村青年创业就业见习基地,组织未就业青年参与就业见习,帮助农村青年争取小额担保贷款,协助区县(自治县)团

2 委(包括北部新区团工委)跟踪已取得贷款支持的农村青年的创业情况,将了解的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机构。

三、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

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地宣传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掌握农村留守青少年情况,及时了解其动态,开展关心关爱活动,发挥专业优势,做好农村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协助督查基层文化市场,对学校周边录像厅、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网吧等青少年聚集区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青少年自觉抵制不良文化现象影响。

四、推进志愿服务工作

按照《关于将选派到村任职大学生纳入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统一管理的通知》(渝项目办发[2009]12号)要求,大学生“村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要带头成为传播精神文明的志愿者,在工作中带头奉献,组织当地青年结合实际成立森林、平安、健康、畅通、宜居、应急、消防、科技、文化等各类志愿服务队,开展丰富多彩的特色志愿服务活动,为当地困难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

3 帮助,传播“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促进农村文明进步。

五、深入开展“唱读讲传”活动

在农村青年中深入开展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活动,不断创新组织形式,通过乡镇和村一级的团组织来动员实施,使“唱读讲传”深入基层、持续开展,不断提升人们的精、气、神,不断丰富农村的业余文化生活,逐步提高农村文明程度。

六、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

采用板报展、文化广场、集市宣传等当地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在当地群众中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宣传和各民族文化宣传活动,宣传阐释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宣传阐释新中国成立60年来民族地区取得的辉煌成就和发生的巨大变化,党和政府为广大民族地区的发展进步做出的不懈努力;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和典型事迹。开展为少数民族村民办实事、办好事活动,协助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大学生“村官”从事基层青年工作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各司其责,从不断巩固和扩

4 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高度抓好此项工作。组织部门要鼓励大学生“村官”承担农村基层青年工作;要搭建交流平台,为大学生“村官”开展基层青年工作提供多种交流机会。团委(团工委)要制定并实施业务培训规划,传授开展农村青年工作的经验方法;协助做好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探索在大学生“村官”群体中成立团委(总支),更好地实现大学生“村官”的自我管理;组织开展优秀大学生“村官”基层青年工作经验交流、巡回报告等活动,推广宣传先进典型。人事局要将大学生“村官”从事基层青年工作的表现,作为大学生“村官”工作期满考察录用为公务员的重要内容之一;在遴选市、区县(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择优选调在基层青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大学生“村官”。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团委、政府人事局,北部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团工委、政府人事局要认真研究此项工作,落实相关要求,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参照上述内容,鼓励和引导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的其他大学生从事青年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团委(包括北部新区团工委)需将工作研究和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13

5 日前上报团市委。

联系人:郭煜苑

联系电话:63861558 63861317(传真) 电子邮箱:63861558@163.com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共青团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10月13日

主题词:大学生“村官”

基层青年工作

通知 发: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团委、政府人事局,北部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团工委、管委会人事局 共青团重庆市委办公室

2009年10月13日印

(共印140份)

渝青联发52号

渝青联发〔〕54号[优秀]

渝青联发〔2003〕54号

合青联发12号

渝青发

龙煤双发71号

渝建发16号

渝质监发〔〕43号

渝青发47号

渝建发〔〕116号

渝青联发〔〕71号
《渝青联发〔〕7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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