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存储管理制度
1.凡进入工地的原材料,必须经过质量员的检查,凡质量员认为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准用于工程。
2.对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项目分布必须进行验证:
2.1 书面验证:如材料质保书、合格证等。
2.2 外观验证。
2.3 数量规格验收。
2.4 材料复试:材料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3.对已验收的材料进行合理的堆放,并做好标识。
4.一旦发现复试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必须分开堆放、并做好标识。
5.项目分部应有专人做好每批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收料记录。
6.材料进场必须与现场监理取得联系并在告知情况下配合监理平行抽检。
7.材料员必须持证上岗。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西安铁路工程有限公司
清华苑职工住宅楼项目部
2 012 年 10 月 6 日
《项目部质量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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