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聘上岗、双向选择”方法和步骤
竞聘上岗
(一)公开报名
2015年6月份,员工务必填写《竞争上岗报名表》并上报市中心综合部汇总,经领导小组审查后公布,未提交报名表视为放弃竞岗。
(二)民主测评(50分)
1.市中心领导班子、全体员工根据《民主测评表 》对中层干部竞聘者的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测评。
2.民主测评结果由综合办汇总并量化计分,并及时公布民主测评分。
(三)竞聘演讲(50分)
竞聘中层干部者对所竞聘岗位的职责、业务内容以及如何当好中层管理者进行简单的阐述,演讲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由领导小组、局办公室、局监察室参加考评。
(四)确定各岗位人员名单
1.召开市中心办公会议,根据民主测评和竞聘演讲情况,研究确定各部门定岗名单并公示。
2.公示结束各县区负责人正式上岗到位。 各部门负责人竞争上岗,方法与步骤同上。 双向选择
(一)公开报名
员工务必填写《双向选择意向表》并上报市中心综合部,综合部按各岗位进行分类汇总,经领导小组审查后公布,未提交报名表视为放弃双向选择。
(二)双向选择
1.各县区负责人根据《双向选择意向表 》对选择本县区的人员进行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并作出选择,签字确认。
2.对各县区所报名额不足的,由该县区负责人对未报名的人员进行选择,双方达成意向的,签字确认。
3.各县区双向选择结束后,各部门开展双向选择,方法与步骤同上。 相关规定
(一)在竞争上岗与双向选择期间,各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影响正常工作,经教育无效后,将作出留岗查看处理,甚至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二)对无人竞聘或选择的岗位,市中心可统一作出安排,所有人员要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作待岗处理:
1、双向选择中落选的人员;
2、不参加双向选择的人员;
3、参加双向选择后不服从岗位安排的人员。 待岗时限为6个月,待岗期间每月工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待岗期间由中心安排到县区或部门工作,待岗期满时,经所在县区或部门负责人考核鉴定合格后(日常表现、工作完成情况、业务水平等),进行再次选择,由市中心对其鉴定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原工资待遇,对在选择中再次落选的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四)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内不参与双向选择,但可以参加竞争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