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胜盛电子有限公司与产品贴牌合同
甲方:福建胜盛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1、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生产的按摩保健器材产品贴牌事宜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2、所有甲方的贴牌产品专利权属于甲方所有,甲方替乙方贴牌生产的产品,其技术属甲方所有,不涉及专利纠纷及侵权,如出现专利纠纷或侵权,由甲方出面解决。
3、乙方不得私下开甲方的专利产品模具进行暗中生产,或向其他第三方购买模仿甲方专利的产品,若有违约,乙方付给甲方三千万元损失和违约金,并自愿放弃上诉申辩权利,本条款不受时效约束。
4、批量生产时,乙方可以派质检人员到现场质检监督(包括来料和产品出厂),正常后撤回,其人员费用由乙方自付。
5、若有他人侵权专利供、需双方共同维护,所产生费用共同分摊。
6、乙方销售贴牌产品的价格,不得低于甲方所规定的该种产品的最低价格,若有违约,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订单:甲方具体供货的品名、产品型号、数量、供货时间以
乙方的采购订单为准;乙方以传真形式下达采购订单,甲方应在四十八小时内确认并反馈意见。
8、付款时间和方式:乙方下订单经甲方确认后,四十八小时内先付本批次的30%货款定金给甲方备料生产,交货期内乙方将剩余的70%货款付清,甲方才给予乙方发货。付款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汇款。
9、发货地点: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发货,发货地点的上车费由甲方负责,其余运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
10、售后服务:甲方允许乙方2%的产品,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以旧换新同型号产品配件(不包括外观),若超过2%的产品需维修,则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产品批量出现质量问题,召回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1、产品价格按《产品订购单》或《合同附件》约定执行。
12、双方签订的 《产品订购单》、《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果;《产品订购单》、《合同附件》的所有内容均视为本合同之有效部分。
13、如本合同与签订本合同之前双方签订的其他文件或合同有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14、不尽事项双方可以补充执行。
15、本合同的有效期从2012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止。
16、如果在合作期间出现争议,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无
法达成一致,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1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福建胜盛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代表签字:电话:18759371888传真电话:0593-6061988固定电话:0593-6061388
乙方:代表签字:电话: 传真电话:固定电话:2012年 2
1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