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在职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药剂人员的药学专业,特别是中医药专业技术基础理论水平、基本知识和基本实践技能,提高服务能力,制定以下培训制度。
一、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院内外的在职再教育培训。
二、科室鼓励在职人员自觉参加药学专业,特别是中医药专业再教育培训。
三、药剂人员根据要求自觉参加院内、外的各级、各类、各型培训、专题讲座及学习。
四、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依计实施,培训不少于6个学时,授予相应学分。
五、科室每季度组织一次以中医药学基础知识为主的教育培训。根据需要邀请上级专家来院做专题讲座、报告、培训等。
六、药学人员参加培训实行签到、考核,并列入继续教育考核范畴。
七、学习培训的考试测试成绩,列入绩效考核及职务晋升的参考。
八、参训人员应按照规定准时参加。拒不参加培训和考核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药剂科在职教育培训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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