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管理细则
一、申报评审程序
填写“教学团队申请表”(教务处网页下载),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校长办公会审批。
二、申报条件
(一)教学团队带头人应至少具备以下4项条件(其中第1项和第2项条件为必备条件):
1.具备教授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长期致力于本科教育教学,每年坚持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理论课程(近3年,年均本科生理论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师德师风高尚,学术积淀深厚,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效果优秀。
2.具有团结协作奉献精神和组织、管理、沟通协调等方面的领导能力。
3.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校级限主持人,省级特等奖限前7名、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或校级教改课题重点项目主持人、省级教改课题(含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主持人,或国家、省级规划教材的主编、副主编。
4.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连续3次获得学校优秀教学质量一等奖。
5.近3年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类学术论文1篇以上。 6.指导大学生参加科技竞赛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获得毕业设计(论文)校级优秀指导教师。
(二)团队成员的结构要求。教学团队设带头人1名,成员一般由8-10人组成(公共基础课团队10-15人),40周岁以下的团队成员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青年教师比例不少于70%。
三、团队目标任务
(一)团队负责人工作目标。
(1)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每年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必修课程,年均本科生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
(2)组织青年教师的示范观摩课和教学研讨活动年均不少于3次;
(3)担任班导师,每年为大学生举办讲座不少于2次.
(二)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承担本科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教学与考核模式创新,团队成员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整体优秀;积极承担本科教育教学任务,年人均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00学时。
(三)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并把研究成果运用于教育教学活动。
(1)至少主持2项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或至少获得2项教学成果奖(校级限主持,省级二等奖限前3名,省级一等奖限前5名,省级特等奖和国家级奖为主要完成人);
(2)讲授课程实现课程资源网络信息化,并上传华水学堂在线上线运行且运行效果良好;
(3)人均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4)团队成员参加省内或省外教学研讨会议至少1次。
(四)青年教师培养。重视团队内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和工程实践锻炼,提高整体教育教学水平,培育青年教学骨干。
(1)团队青年教师至少2人获得校级教学优秀; (2)团队成员至少获得教学技能竞赛奖励5项以上。
(五)教材建设。加强教材建设,主编教材获得教育部或河南省规划教材立项建设计划,并正式出版,或主持编写至少3门课程补充讲义,并印刷使用。
(六)人才培养。引导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指导大学生科技实践创新项目与活动。
(1)团队成员指导大学生科技与学科竞赛(含文体竞赛)至少获得4项厅级及以上奖励(优秀奖、鼓励奖、参赛奖不计),竞赛级别按学校《全日制学生学业竞赛成果奖励实施办法》中规定进行认定;
(2)至少指导3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国家或省级项目应验收通过,校级项目应验收优秀。
四、项目管理
(一)教学团队建设实施校、院二级管理模式,学校负责立项评审、监督检查、终期验收,学院负责组织管理、年度检查。
(二)卓越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为3年,建设经费15万元。建设经费按照学校《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列支。
(三)建设期内,学校加强跟踪考核检查。建设期满后,学校根据建设目标任务对教学团队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撤消称号,并全校发文公布。
(四)建设期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满足考核要求,免予验收:
(1)团队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团队称号;
(2)团队成员以主持人身份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建设期满未完成规定目标任务的;
(2)建设期内团队成员发生1次严重教学事故或2人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与教学差错的;
(3)建设期内团队成员有失德行为的; (4)拒绝接受校、院安排教学工作任务的。
(六)学校向校外推荐的教学团队在校级教学团队中择优遴选。
五、其他
(一)2016年及以后立项建设项目考核实施本细则。
(二)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学名师培育项目实施细则
一、选拔条件
(一)必要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关注关心学校发展和学生发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治学严谨,立德树人,为人师表。
2.积极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年均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00学时,在我校直接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满3年,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一线青年教师。
3.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保持优秀。
4.教学工作规范严谨,教风、学风端正,近年无教学责任事故。
(二)基本条件(至少满足其中4项,成果按近3年统计)。
1.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技能类奖励。
2.第一作者、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在核心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教育教学类论文,或发表教学类论文他引超过10人次。
3.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校级限主持人)。 4.参与教改项目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校级限主持,省级限前3名,国家级限前7名)。 5.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实践,引导大学生参与本人科研课题研究,取得厅级及以上奖励。
6.担任班导师,年度考核良好及以上。
二、申报管理
(一)申报与评选。申请人填写《教学名师培育对象申报表》(教务处网页下载);教学单位初评、公示,并将初评结果和相关材料报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培育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发文公布。
(二)培育与考核。培育工作以教学单位为主体组织实施,培育周期为3年。教学名师培育对象实行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年度考核由所属教学单位组织实施,终期考核由教务处组织实施。终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称号,全校予以公布。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培育期满未能完成规定目标任务的; (2)培育期内发生教学事故或教学差错的; (3)培育期内有失德行为的;
(4)拒绝接受校、院安排的教学工作任务的。
(四)对“教学名师培育对象”,享受如下待遇: 1.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给予资助。经费资助主要用于:访学研修;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每位入选对象经费资助额度为10万元。
2.学校教学名师评审和推荐校外教学名师从培育对象中择优遴选。
3.学校优先推荐入选教学名师培育对象进入公派访问学者项目。
4.国外高水平高校或国内外高水平研究机构研修学习至少半年。
(五)目标任务(至少完成其中5项)。
1.培育期内每学年独立承担2门(校外进修期间除外)全日制本科生学科基础课程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评价优秀;
2.培育期内至少主持1项校级及以上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类项目(含教改课题、内部讲义),教改课题须验收通过(不含延期验收通过),内部讲义须正式编印使用,在线开放课程需上线运行;
3.培育期内至少获得1项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校级限主持,省级二等奖限前3名,省级一等奖限前5名,省级特等奖和国家级奖为主要完成人);
4.培育期内主编教材获得教育部或河南省规划教材立项建设计划,并正式出版;
5.培育期内以学校第一完成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在中文核心教育类期刊发表1篇以上(含)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6.指导大学生科技与学科竞赛(含文体竞赛)至少获得1项厅级及以上奖励(优秀奖、鼓励奖、参赛奖不计),竞赛级别按学校《全日制学生学业竞赛成果奖励实施办法》中规定进行认定;或至少指导1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国家或省级项目应验收通过,校级项目应验收优秀。
(六)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满足考核要求,免予验收。
(1)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称号;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限主要完成人、一等奖限前3名)。
三、其它
(一)校外访学研修期间研究成果须我校署名为第一完成单位。
(二)研修培训期间的津贴待遇、教学工作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管理。
(三)研修单位由教学单位确定,教师个人联系须得到教学单位批准,国外访学研修须出具对方的正式邀请函,并按外事规定办理。
(四)2016年及以后立项建设项目考核实施本细则。
(五)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