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施工占地补偿协议
甲方:内蒙古赤峰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乙方:周佩祥
本协议中甲方为勘查单位,乙方为周佩祥,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甲乙双方就钻探、槽探施工占用草场,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在巴林左旗白音诺尔镇要尔亚嘎查乙方的草场内进行探矿工程施工。
2、甲方在钻探施工过程占用乙方草场,按规定甲方给予乙方相应补偿。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确定补偿标准为每个钻孔5000.00元(包括钻孔孔位施工操作平台占地、施工人员生活区占地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3.00万元。
3、槽探施工按挖掘探槽占地面积进行补偿,确定标准为每亩3000元,共计人民币12000.00元。
4、施工车辆所用道路占地单独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华里6000元,共计人民币9000.00元。
5、甲方施工前一次性付给乙方51000.00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借口影响甲方的施工进度。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执行过程中如单方发生异议,当以此协议为依据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甲方:内蒙古赤峰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草场临时用地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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