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2011年8月25日龙泉镇卫生院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出席中国共产党龙泉镇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卫生院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实行差额选举。
四、卫生院党支部出席中国共产党龙泉镇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2名,应选1名,差额1名。
五、在正式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应超过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回收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O”;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不划任何符号的,为弃权。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再姓名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O”,不划“O”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
能另选他人。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
七、选举结果,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到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八、会议公布选举结果时,按选票所列顺序进行宣布,并报告所得票数。
九、选举设监票人名,计票人名。监票人和计票人均有党支部委员提名,经会议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全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本选举办法经2011年8月25日龙泉镇卫生院党支部大会通过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