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大会
选举办法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次大会选举办法。
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本次大会选举中共太原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三届委员会委员7名,参加太原理工大学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13名。
二、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三、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8名,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总监票人、监票人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且不得是委员或参加校党代会代表的候选人。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由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四、选举设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16名。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指定。总计票人、计票人不得是委员或参加校党代会代表的候选人,可以不是正式党员。
五、大会通过差额选举产生党委委员。党委委员候选人为9人,其中差额2人。
选举程序分为二步:第一步由各党支部在全院范围内推荐候选人建议名单,上届党委根据得票多少,并考虑到候选人的代表性,确定初步人选,报校党委原则同意后,再提交全体党员酝酿讨论;第二步由筹备领导组根据酝酿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六、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七、出席本次大会的正式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可以投候选人以外院党委所辖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其他正式党员的票,也可以投自己的票。
对候选人赞成的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 1
内划“×”;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任何符号也不划的为弃权。
如另选他人,就在另选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
如不能填写选票,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本人的意愿代为填写。因故未出席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划选票须用钢笔或中性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符号辩认不清的为无效票。
八、大会选举时设一个选区,二个票箱,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先投票、接着大会主席团投票,随后各单位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分别投票。
九、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总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所得票数,由执行主席宣布当选人的名单。
十、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十一、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同意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投票,票数多者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大会秘书处
XXXX年X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