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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权力清理报告[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02 15:08: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环境保护局权力清理报告

为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以 局长为组长支部书记 和纪检组长 为常务副组长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组制定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通过采取学习教育和动员部署相结合的方式将清理职权、风险查找和完善责任制同步进行防控措施和体系建设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逐步得到完善。为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在工作中我们努力做到两个注重一是注重教育。通过组织专题学习全员参与接受廉政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干部职工自律意识。二是注重责任。明确岗位职责树立廉政风险意识认真查找风险点不断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最终达到防范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在权力清理方面我们对全系统职能部门的岗位职权进行了清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照县纪委列出的12个权力清理项目进行自查并列出清单整个过程共清理出环保行政执法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30余条查找各类行政权力数91项其中行政许可9项、行政处罚61项、非行政许可14项、行政征收1项、规范性文件5项、人财物管理权力1项。 2 行政处罚61项 1 拒绝现场检查或弄虚作假拒报或谎报排污申报不缴纳超标排污费引进不符合的技术和设备严重污染设备转移。 2 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设施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 3 拒报或谎报水污染物申报登记未按规定按装水污染物在线监测未按规定保存工业废水原始监测记录。 4 拒报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 5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使用的.6 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7 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8 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9 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10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3 11 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燃煤供热锅炉的.12 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的.13 一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使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二未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三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四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14 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 15 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16 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生产或者进口消耗臭氧层物质超过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配额的.17 一新建的所采煤炭属于高硫份、高灰份的煤矿 4 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的二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石油炼制、合成氨生产、煤气和燃煤焦化以及有色金属冶炼的企业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配套脱硫装置或者未采取其他脱硫措施的。 18 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19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20 排污单位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 21 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22 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排污单位。 23 一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二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 三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四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 五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 5 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六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八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24 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建成或者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25 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的。 26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 27 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二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处置的三转移危险废物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向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四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五未经安全性处置 6 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六将危险废物和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七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生产的危险废物或者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八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28 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29 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 30 一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二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三工程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四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五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 31 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 7 设施、场所的四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九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32 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 33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34 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8 35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36 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37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38 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三拒绝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四未经批准擅自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五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39 一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9 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二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没有达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40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41 一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二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2 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拒绝环境保护部门或者海事、渔政管理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者超标排污费的。 43 一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二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含有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三向水体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或者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的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存贮固体废弃物的五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的六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溶洞排放、倾倒含 10 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排放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的七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的。 44 不按照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45 未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总量控制监测设备的.46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或者改建项目未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码头的。 47 利用储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农药的.48 一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 11 境影响登记表的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的。 4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 50 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51 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52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53 将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54 未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停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含铅汽油的。 55 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56 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禁止生产、销售、进口、12 使用的设备或者采用禁止采用的工艺的 将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57 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58 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建成或者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59 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60 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61 未取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渔政等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委托进行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检测的或者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行政征收1项

1、排污费征收。 行政许可9项

1、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

2、收集、储存、处置危险废物审核 13

3、污染防治设施拆迁、闲置、关闭暂停运行防治设施需改建、扩建、污染物。排放口需改变位置或增减的审批

4、建设项目在核发、变更、年检营业执照过程中的环保审核

5、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

6、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从事产生噪声活动审批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8、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非行政许可14项

1、环境影响报告书经过超过五年的重新审批

2、限期治理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3、市批权限及上级授权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

4、排污申报登记注册及排污许可证的发放

5、国家、省、临汾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核

6、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7、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审批 14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审批

9、Ⅲ类射线、Ⅴ类放射源审批

10、环境保护产品认证

11、环境工程设计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

13、排污申报登记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行政强制10项

1、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设备或者禁止采用的工艺的

2、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煤炭的

3、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4、未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停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含铅汽油的

5、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6、建设无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小型企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 15

7、对已经非法入境的固体废物

8、负责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审批中收取费用的

9、应征收而未征收或者少征收排污费的

10、在一级防治区及饮用水源地新增排污口和排污总量的 规范性文件5件

1、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2、2010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违法案件移送制度

3、2010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违法案件移送程序

4、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5、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 16 环保局行政执法法律规章明细 法律15部 序号 法律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实行日期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全国人大 1996年10月1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全国人大 1990年10月1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全国人大 1999年10月1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全国人大 1995年1月1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全国人大 2003年9月1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全国人大 1997年5月9日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全国人大 2006年1月1日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大 1989年12月26日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 2008.6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 2000年9月1日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全国人大 1996年4月1日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 1997年3月1日 17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 2003年10月1日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全国人大 2003年1月1日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律 全国人大 2004年7月1日 行政法规4件 序号 行政法规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施行日期 1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 若干问题的决定 国务院 1996年8月3日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条例 国务院 1998年11月18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国务院 1994年12月1日 4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3年7月1日 地方性法规4件 序号 行政法规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施行日期 1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 省人大 1996年1月19日 2 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省人大 1990年1月1日 3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省人大 1996年12月3日 18 4 山西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 省人大 1994年1月1日 部门规章5件 序号 行政法规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施行日期 1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1999年7月8日 2 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1992年10月1日 3 放射性环境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1990年9月28日 4 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1996年4月1日 5 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1988年5月9日 地方政府规章2件 序号 行政法规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施行日期 1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实施办法 省政府 1997年2月24日 2 山西省污染防治专项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省政府 1996年2月15日 19 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以来环保局广大干部职工风险防范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工作机制、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防控工作才刚刚起步工作还有不到位的地方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县纪委要求以落实防控措施为关键以构建长效机制为根本全力推进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为环保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环境保护局 201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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