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XX涉税咨询报告
编号:明捷税师咨[2013]001 XXXX: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2013年度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相关纳税事宜进行审核。贵公司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财税(2009)6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对涉税事项及其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鉴证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成立日期:XXXX;
(二)纳税人识别号:XXXX;
(三)地址:XXXX;
(四)法人代表:XXX;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一千三百三十一万元;
(六)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七)经营范围:承接500KV以下变电工程测量、土建、安装检修、220KV及以下输变电架设维护、检修、电气自动化安装。低压电气安装、修试,电力器材的销售,可承担12层以下、21米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物,高度50米以下的构筑物的建筑施工。
二、申报纳税情况
该单位2006年至2012年度在荆州市沙市区地方税务局共申报缴纳2006年至2012年期间地方各项税收11786475.02元,其中营业税8643883.16元、城建税605057.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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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该公司2006年11月取得应税国有三类土地面积26352.18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和鄂政办发[2007]3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之规定,2006-2012年度应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83875.88元,已申报缴纳234008.49元,欠缴城镇土地使用税49867.39元。
(五)个人所得税
通过对该单位2006年6月至2012年12月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和工资发放明细进行检查核实,从2006年6月至2012年12月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93129.18元,实际缴纳88362.30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766.88元。
(六)教育费附加
该公司2006-2012年应缴纳营业税8729714.56元。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和第三条之规定,应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261885.34元,已申报缴纳259310.40元,欠缴教育费附加2574.94元。
(七)堤防费
该公司2006-2012年度应缴纳营业税8729714.56元。根据《湖北省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鄂政发[1994]165号)第二条和第三条之规定,应申报缴纳堤防费174590.24元,已申报缴纳172873.61元,欠缴堤防费1716.63元。
(八)地方教育附加
该公司2006-2012年度应缴纳营业税8729714.56元。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09〕14号文第一条、第九条之规定,应申报缴纳地方教育附加160825.29元,已申报缴纳159108.66元,欠缴地方教育附加1716.63元。
(九)土地增值税
该公司2007年度开发 “香格里拉·丽舍” 取得商品房销售收入173425863.20元,其中:销售普通住宅收入153421689.20元,销售非普通住宅收入11631512.00元,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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