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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科收住患者的范围、转入和转出标准及转出流程[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2 20:09: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NICU收治、转入和转出标准及流程

转入收入ICU的患者,原则上需根据ICU的收治标准,经主管医师会诊同意后收入,节假日及夜班收治患者需及时向主管医师汇报。

从院内其他科室经会诊后转入的患者,应由原科室医护人员陪送入ICU,且做好交接班,ICU需预先做好抢救准备。

外院病人必须由ICU科主任会诊同意后收治入。

一、收治范围

各种危重的急性可逆性疾病,需进行生命支持者,如各种休克,循环衰竭和心搏,呼吸骤停,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呼吸功能不全和呼吸衰竭急性发作。

心肺复苏后需脑复苏的患者,溺水,电击伤复苏后患者,意外事故和严重创伤,各种类型中毒,多系统器官衰竭,昏迷及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严重酸碱内环境失衡等。

重大手术后需要密切监护和复苏,如心血管手术后,需行呼吸循环支持者,高龄半有并发症患者术后监护等。

明确为脑死亡者,癌症晚期患者不应收ICU。

二、转入、转出标准(详见附录)

1.转入标准

病人需要加强治疗(第一优先权)应该优先于病人需要监护(第二优先权)和终末病人或预后恢复差的危重病人(第三优先权)。

无论如何,当确定转入优先权时,必须事先客观的测定其疾病的严重程度及预后。

第一优先权病人(Priority I Patients)

此组为危重的不稳定的患者并需要如:呼吸机支持,持续血管活性药物的输注等加强治疗(心胸外科术后病人或者感染中毒性休克)

它也许适用于某些单位发展特殊转入标准(不同程度的低氧血

症,低于某特殊血压标准低血压等)

第一优先权病人一般不限制其超过接受治疗范围。

第二优先权病人(Priority 2 Patients)

这类患者需要进一步加强监护的服务,这些患者具有需要随时加强治疗的危险性,并且如使用肺动脉导管方法等加强监测对其有益(患者伴有心脏,肺部肾脏疾病基础状态,并已有急性严重性疾病或进行大的手术)

第二优先权病人一般不限制其所能接受治疗范围

第三优先权病人(priority 3 Patients)

这些危重的不稳定患者以前为健康状态,或伴基础性疾病或急性疾病状态,即可能单独状态也可能联合状态。经过ICU治疗后有可能恢复或获得好处,达到其严重程度减轻。(患者具有恶性转移瘤并合并感染、心包填塞或肺部疾疾;处于终末状态的心脏或肺部疾病的患者合并急性严重疾病)

病人为缓解急性疾病可接受加强监护治疗。

例外(Exclusion)

1)病人已确定脑死亡,做器官移植供体

2)具有生存能力的病人,他拒绝进一步生命支持治疗且只是为“舒适的护理”这也不能除外DNR的患者。

3)长久植物人状态的患者。

4)需要ICU监测的生理状态稳定的患者。(来自血管外科术后病人;无合并酮症酸中毒糖尿病患者;脑震荡者或者轻度充血性心力衰)

2.转出标准

第一优先权转出条件:当患者不需要加强监护治疗,或者当治疗失败具短期预后差,经过持续加强监护治疗恢复或好转可能性小。后者如患者包括三个或者更多器官衰竭,经进一步处理无反应的患者。

第二优先权转出条件:当突然需要加强治疗的可能性减少者。

第三优先权转出病人:当加强治疗的需要已不存在时,必须转出,但经过持续加强治疗其恢复或好转可能性小者,也许提前转出。例如:后者或许包括患者伴有晚期疾病(如慢性肺部疾病,末期心脏或肝脏疾病,广泛转移的肿瘤等)。

三、患者转出流程

患者转出ICU原则上由主管医师决定,转出时必须向病房医师仔细介绍当前诊断,电解质,血常规及血气分析情况,目前治疗原则和 用药情况,现有液体的成分和浓度,有无特殊用药及剂量,浓度,有无并发症,需特别注意观察和处理的问题,进一步治疗和护理的问题的等,并将上述内容写入转科记录中。

患者的转出应由ICU主管医生及科主任决定,少数患者可直接出院。

附录: 1.心脏 •

收治标准

1.SBP<90mmHg •

2.尿量<30ml/h

3.需要应用升血压药 •

4.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

转出标准 •

1.无休克症状

2.不需要有创监测

3.心律稳定并无致死性心律失常

4.SBP>90mmHg HR>45次/分

RR>12次/分 x12小时 无发热

2.血液系统

收治标准

1.活动性出血

2.BP<90/60mmHg

3.尿量<30ml/h

4.需要应用升血压药物

5.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

转出标准

1.明确出血部位并且控制出血 达24小时 •

2.BP>90/60mmHg x 24小时 •

3.静脉升压药不持续应用x24 小时 •

4.不需血液动力学监测

5.Hb≥10g/dl 3.急性呼吸窘迫 收治标准

1.急性呼吸困难伴呼吸暂停 或Pco2>60mmHg PH •

2.急性CHF Pco2>60mmHg •

3.需要辅助通气

4.急性肺栓塞

5.手术后肺部合并症

6.不能有效排出气道分泌物

7.气胸

.转出标准

1.自主通气、氧饱和度>92%x24 小时 •

2.呼吸功能稳定x24小时不伴有机械辅助通气

(ABG’s正常范围或代偿正常范围) •

3.肺部分泌物通过普通护理单位和呼吸治疗可以控制

7.35

4.稳定抗凝治疗,并且PT及PTT处于可接受的范围

5.终末及即将发生终末状态

6.无主要心律失常、无致死性心律失常可终止监护

7.转出IMC进行辅助机械通气 (家庭呼吸机) 4.内分泌系统 •

收治标准

1.体温过高/体温过低

2.酮症酸中毒

3.严重的电解质紊乱

K<2.5mmol/L或>5.5 mmol/L •

Ca<7.5mg/dl或>11mg/dl •

PO4<1.5 或>5.5 •

Na<120 mmol/L或>150 mmol/L •

4.损伤的LOC(Impaired LOC) •

转出标准

1.体温处于可按受范围

2.正常电解质

3.神经系统功能完整x24小时 (无神经系统功能损伤) x24

5、严重高血压(恶性高血压)

收治标准

1.SBP>210 mmHg/L, •

DSP>110 mmHg/L •

2.需要持续静脉点抗高血压药

3.尿量<30ml/h(在24小时内)

4.持续性有创性监护

转出标准

1.持续静脉点滴抗高血压已不持续应用x24小时

2.血压控制x24小时

3.在24小时尿量>30ml/h

4.不持续应用有创监护

6、急性心肌梗塞

收治标准

1.胸痛

2.心律失常

3.EKG/心肌酶改变

4.需要溶栓治疗

5.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

6.需要主动脉内泵反博

7.生命体征不稳定

转出标准

1.胸痛消失x24小时,并且被 诊断非心源性胸痛 •

2.尿量在25-30ml/h

3.可行性远距离遥测

4.生命体征稳定并无致死性改变达24小时

5.无危胁生命(致死性)心律 失常或传导障碍达24小时 •

6.心肌酶有所改善

7.无进展性EKG改变

8.溶栓治疗已不持续x24小 时 •

9.血液动力学监测已不持续

10.IABP已不连续x24小时 7.不稳定心绞痛R/O 心肌梗塞 收治标准

1.胸痛

2.心律失常

转出标准

1.无胸痛除外,胸痛由硝酸甘油缓解

2.血压趋于可接受的参数内

3.一系列EKG’s及血清酶学不反应急性心肌x24小时

4.胸部无特殊改变或X-证实

8、心脏的介入治疗

收治标准

1.PTCA经皮经腔冠状动脉形术,DCA,或冠状动脉支架术后 2.出血

3.BP不稳定

4.IMC无床 转出标准 1.血压被控制 2.BP处于接受的参数

3.腹股沟处稳定,鞘不需连续监护

9、多系统损伤

收治标准

1.气道梗阻

2.需要辅助通气通

3.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

4.在术前及术后期间,需要密切护士观察

5.活动性出血或休克

6.生命体征或者神经系统功 能处于变动 •

或超出可接受参数之处 转出标准

1.呼吸不需要机械通气辅助达24小时

(ABG’s处于正常或代偿正常范围之内)

2.血液动力学不需持续监测

3.生命体征,神经系统功能 及肾功能 •

处于可接受的范围内

4.BUN及肌酐有所改善或无明白改变x24小时

5.无发热

6.DNR 10.心律失常(致死性心律失常) •

收治标准

1.明确或恶性心律失常

转出标准

1.遥测技术可以应用

2.生命体征稳定x24小时

3.酶无明显变化(阴性)x36小时

4.无发热 11.、癫痫持续状态 •

收治标准

1.持续惊厥需要持续性监护护理 •

2.气道梗阻需要辅助通气

3.需要心脏监护

4.生命体征不稳定

5.明显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转出标准

1.无惊厥活动x24小时

2.自主呼吸氧饱和度> 92%x24小时

3.稳定心脏,神经及呼吸功能达x24小时12.肾衰衰竭

收治标准

1.不稳定生命体征需要经常评估

2..慢性肾功能不全(CHF)的症状及体征

3.需要紧急透析

4.电解质不平衡K>5.5 PH<7.3 •

5.因电解质不平衡导致心律失常需要进

行心脏监护观察 • 转出标准

1.生命体征稳定x24小时

2.电解质稳定

3.BUN及肌酸有所改善 4.ABGpH为7.25 •

5.无严重心律失常 13.循环系统的损伤 (血管外科术后) • 收治标准

• 1.观察移植开放x24小时

• 2.观察术后出血及神经系统状态

• 3.需要有创性监测 • 4.已扩大的主动脉病患者

• 转出标准 • 1.移植开放的 • 2.无出血x24小时

• 3.无明显急性神经系统损害x24小时 • 4.无发热并且生命体征稳定 14.主要外科病例 •

收治标准

• 1.术后麻醉需要辅助通气

• 2.心脏监测x24小时

• 3.术后期间需要医护人员密切观察进行药物处理 •

转出标准

1.自主通气x24小时

2.生命体征稳定x24小时 15.药物中毒 •

收治标准

• 1.需观察呼吸状态并需要辅助通气者

• 2.心脏心律监护x24小时

转出标准

• 1.自主呼吸功能不需要辅助通气 • 2.无心脏心律失常x24小时 • 3.神经系统功能完整x24小时

• 4.BUN/肌酸/肝酶学有所改善或来改变x24小时 16.移植 •

收治标准

• 1.需要观察x24小时~48小时急性排斥反应 • 2.观察抗急性排斥药物的付作用 • 转出标准 • 1.无出血x24小时

• 2.无明显排斥x24小时(无发热SBP<90) • 3.自主呼吸功能不需要呼吸机辅助呼吸 17.自杀企图(包括一氧化碳中毒) •

收治标准

1.自杀预防

2.需要医务人员密切观守

3.需要心脏监护

转出标准

1.稳定生命体征

2.床边心理的医疗,可易达到

3.内科医师医病转出

重症医学科 转入和转出标准

重症医学科病人转入和转出制度

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和流程

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

ICU收治、转入和转出标准及流程

驾照转出转入

转出转入证明信

中小学学籍办理转入转出流程

党员关系转入转出

档案转入转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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