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心理协会章程
(2011年第六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成为“毕节学院大学生心理协会”,英文译名为:“University Student`s Psychological Aociation Of Bi Jie University”.
第二条:毕节学院大学生心理协会是在毕节学院团委的领导下,挂靠在毕节学院团教育科学学院并接受其指导,在毕节学院心理咨询中心老师和心理学专家的指导下,有学生自愿组成的具有服务性和学术性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是面向全校学生的一种学术性和服务性团体。本会以学习心理知识,了解心理世界,共建心理健康为总目标。活动组要以宣传心理健康和普及心理知识为主;学术性是针对那些有志于发展心理学学科的会员开设的,协会有专业老师进行指导,有利于会员掌握和运用系统的心理知识。本协会是学生开展自我教育与自我服务的载体,是宣传与普及心理知识的窗口,是团结联系学生的纽带和桥梁,是广大心理学爱好者学习研究宣传和普及心理知识的阵地。并协助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帮助大学生树立犀利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学会运用一些心理调试方法。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是以普及心理知识,助人自助互助,提高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品为最高宗旨,以理解尊总为基础,为大学生心理健康创建平等和谐自由温馨的良好氛围。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发扬严谨求实的优良作风,帮助大学生在自我认识承受挫折人际交往适应环境等方面获得充分发展,以提高自身的心理健康意识,树立自主性指向的健康观念,更好地发挥自我潜能和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心理协会将成为学生们的忘忧居、快乐岛。切实把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提高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品。
第五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 开展有关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和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开展一大学生心
理健康为主题的学习与研究,兵与其他心理学组织进行学术交流。
(二) 组织会员开展行之有效的、影响范围大、丰富多彩的与心理有关的
活动,力求达到互助互动,自我成长的目的。
第六条:本协会的口号是,用心看世界用爱暖人心,认识自我,超越自我。
第二章
第七条:凡本校在籍大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毕节学院校级校规,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执行本会决议和缴纳会费,旅行会员义务,履行登记手续,均可成为本会会员。申请入会采取自愿原则,本着人员从精的原则。为保证心理协会工作开展的的效率和质量,心理协会应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择优录取。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按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的章程规定,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物,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实行或者监督。
(三)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申请并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有退出协会的自由(但不予以退还会费)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
(一) 自觉维护心理协会声誉,积极参加心理协会的各项活动
(二) 遵守心理协会的各项纪律要求,模范遵守校级校规。
(三) 执行组织规定,服从组织安排,努力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四) 认真学习心理知识,提高自身心理素质和个人交往能力,热心为他
人服务
(五) 开展互帮互助,及时反馈同学们的建议 批评既有关信息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成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本协会接受教育科学学院 校团委的领导。
第十一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毕节学院大学生心理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学期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次数不定)
第十二条:毕节学院心理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 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
(二) 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
(三) 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和会长的工作报告及本协会的财务报告
(四) 讨论决定本协会的工作计划及相关活动
第十三条 毕节学院心理协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 组织召开心理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组织选举新一届常务委员会委员
(二) 在会员代表大会期间执行决议。决定本协会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务,
解决本协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 组织开展协会的日常工作和部门活动
(四) 组织选拔任命协会各部门负责人,划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五) 检查,考核各部门职能工作,监督财务工作的实施
第十四条 毕节学院心理协会常务委员会组成(20人左右)
(一) 常务理事组成: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及各部部长
(二) 常务委员组成:各部副部长及会员代表
(三) 常务理事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 会长(一名):是协会的第一负责人,对外代表心理协会,对内负责各部门的协调,监督工作,组织领导协会:负责向常务委员会提名常务委员的任免;负责管理协会印章,定期召开常务委员会工作会议,主动向院团委 心理咨询中心 社团联合会 名誉顾问和指导老师汇报工作情况和申请工作的指示
(二) 副会长(2名):负责协助会长工作,在会长离职或缺席时,代理会长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开展工作。协助会长组织 讨论和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熟悉协会内部工作:审批监督会费使用情况。
(三)学术与咨询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联络员若干(据实际情况而定)负责收集学生心理动态的资料,组织调查,及时反馈学生心理状况:协助老师结合实际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研究工作,提高本协会的学习能力和理论水平,以及组织培训本协会会员,邀请心理学老师或专家进行学术讲座:组织并配合老师进行心理调查,协助心理咨询老师开展咨询活动,负责本协会热线,帮助同学或朋友解决心理困惑,走出心理阴影,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四)组织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联络员若干:负责收集学术心理动态方面的资料,及时反映学生心理状况:负责本协会会员的纪律管理和监督
工作,以及本协会各项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五) 文艺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联络员若干(据实际情况而定)负责本协会的文艺演出工作及各种晚会节目的排练。负责承办周末心理沙龙活动,定期组织者会员开展各种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六)宣传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联络员若干(据实际情况而定)负责本协会重大活动的宣传。负责协会宣传栏的宣传海报及维护工作等。
(七)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联络员若干(据实际情况而定)处理协会日常事务,协调各部关系,安排各项活动。负责协会的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其他活动的记录等资料 各种会议记录的组织和记录及会员资料管理等,负责本协会经费管理
第五章活动方式与组织纪律
第十六条;本协会的活动方式主要有:
(一) 会议:全体会员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会议 专项工作会议及部门工作会议等。
(二) 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并协助心理咨询中心开展多种形式的与心理健康有关的活动,包括:心理知识竞赛 心理演讲 心理影展 团体心理辅导 同辈辅导 心理游戏 拓展训练 专项心理调查 见习心理咨询晚会等
(三) 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等
第十七条:组织奖及纪律
(一)协会中表现积极者,成绩突出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以提任
(二)协会每年按一定比例评出优秀若干进行奖励
(三)每学期无故缺席三次以上,或3次未签到者,取消其成员资格
(四)每学期对对大学生心理协会活动不负责者,同样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六章 经费
第十八条 本协会的主要经费
会员费 新会员注册缴纳10元 老会员自愿
社团活动专项经费
本协会通过社会服务而获得的合法收入
学校职能部门的资助
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协会的捐赠或资助
第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使用坚持如下原则
健全制度,规章管理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量力而行,反对铺张
精打细算,合理使用
收支分明,合理使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常务委员会所有
毕节学院大学生心理协会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