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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科普工作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1 20:07: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杭州市科普工作项目申报指南

2012年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普工作,根据《杭州市科普经费管理办法》,结合全市重点科普工作部署,为做好2012年度科普工作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条件

1、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科普工作实际,申报有影响、有特色的重点项目。

2、有明确的实施目标,论证充分、内容实际、可操作性强的项目,优先立项。

二、项目支持方向和内容

1、科普活动项目

市级科普活动。承办和协办大型市级科普活动,以及多个区、县(市)联合举办区域性或专业性的科普宣传。

特色类科普活动。由市级学会或区、县(市)级科协主办,多单位联办(协办)的影响力较大、有特色、有创新的专题性科普活动。

科普基地专题科普活动。由市级科普基地(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农村科普示范基地)主办或承办的专题科普活动。

“社区科普益民计划”活动。以区、县(市)为单位,在辖区组织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并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有特色、有创新的社区科普活动。

自主创新科普宣传活动。围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实施的创新科普活动。

2、科普资源开发项目

科普类图书。重点支持公共危机、自然灾害应急及社会焦点、热点问题等题材内容的科普书籍、挂图等科普平面宣传资料开发。

多媒体资源。重点支持适用于电视媒体、互联网、电信网“三网”融合传播的科普节目、科普音像制品和科普动漫作品等音频、视频资源。

特色资源。适用于移动媒体终端、手机等新兴媒体传播的公益性科普广告、科普信息、短片、互动游戏等;适用于大型展览的科普摄影集和舞台表演的科普剧本创作等。

三、申报资格

申报项目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三章“社会责任”所规定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区、县(市)科协、市属企业科协、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以及从事科普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均可作为项目申报单位。科普资源开发项目鼓励各学会(协会)与社会科普资源创作出版单位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市科协统筹安排、逐级审核上报的原则。市级学会(协会)和市属企业科协、市级相关单位直接向市科协科普部申报;区、县(市)科协负责辖区内单位的申报汇总,经审核后统一向市科协科普部申报;属于市科协委托的项目,申报单位可直接向市科协科普部申报。

超出《指南》范围的项目申报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统一填写《杭州市科普工作项目申报表 》(纸质和电子文本,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必须真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有预期成果。项目自有经费需占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市科协委托的项目除外)。

六、项目立项及验收

根据《杭州市科协科普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全市科普工作需要,由市科协组织项目评审,择优确定市级科普工作项目。

项目承接单位需与市科协签订《杭州市科普工作项目协议书》,明确项目实施绩效。项目实施完成后,市科协将按规定予以绩效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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