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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农业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1 22:49: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8年长沙市农业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农业发展模式、技术、管理创新,推动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切实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提升农业供给质量和效益,特制定2018年长沙市农业产业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公布。

一、扶持原则

按照以下原则,择优遴选项目建立长沙市农业委员会农业产业项目库。

1.公开申报。入库项目一律公开征集、自愿申报。 2.扶优扶强。优先扶持主导产业突出、技术领先、绿色发展、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具有示范引领支撑作用的农业企业。

3.公平公正。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评审、验收、审批,确保规则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

二、申报条件

1.2017年12月31日前在长沙市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主体。

2.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有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合法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申报主体是在2017年依法注册,其财务审计报告时间应从注册之日至2018年3月底),申报主体旗下控股企业的建设内容如要纳入申报主体的项目中,其财务状况也须纳入申报主体的财务

审计报告。

3.项目建设计划投资200万元以上,且项目建设实施地点在宁乡市域内。投资范围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环境保护、质量安全设施设备建设,以及生物性资产(种畜禽鱼等)投资。

三、扶持重点与项目建设基本要求

(一)畜禽生态环保养殖项目(不包括生猪) 重点扶持适养区内的标准化生态环保栏舍、生产、防疫和粪污处理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建设。

1.园区选址科学规范,规划布局合理,三区划分明显; 2.建成后年生产能力达到:蛋禽1万羽、肉禽10万羽、牛200头、羊500只以上;

3.基础设施完善,养殖栏舍标准,防疫条件合格,粪污无害化处理;

4.生产管理规范,生产操作规程科学,饲料兽药等添加物使用规范。

(二)水产生态环保养殖项目

重点扶持水产健康养殖(含观赏鱼养殖)标准化基地建设。

1.水产养殖基地或设施渔业相对集中连片,基地规模建设不低于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

2.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新模式能有效利用与推广,用于生产发展的设施设备等配套附属器材齐全;

3.养殖尾水处理达标排放,经济效益明显,有稳定的

销售渠道。

根据市政府关于农业产业发展“要专” “要优” “要通”的要求,优先扶持具有品牌影响、实施专业化生产、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

四、否决事项

凡发现以下行为或现象的,实行一票否决。

1.项目申报单位以各种手段对项目评审和验收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贿赂,利用或冒用领导干部名义打招呼、批条子,影响项目审批的公正性。

2.项目申报单位虚假申报,重复申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现场和实物,骗取项目和资金。

3.在验收过程中存在恐吓、威胁及其它违法等不正当行为。

4.项目申报单位不按申报的投资概算表内容进行建设或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低于计划投资90%的。

5.在各级农产品例行监督抽查中,检出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兽药或其它化学物质,或农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两次以上(省检、国检一次不合格即一票否决),或者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重大动物疫情、环境影响等问题。

6.违反国家和政府禁止性规定(如:养殖场位于禁养区);企业法人或法人代表因违纪违规申报项目受到纪检监察部门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或在项目申报至资金下拨期间内,被追究刑事责任或纳入失信黑名单等不良记录

的。

对出现本款

1、

2、3条情形的,除取消当年项目入库资格,还将纳入长沙市农业项目管理黑名单,暂停连续三年项目申报资格。

五、项目扶持

1.我市畜禽生态环保养殖项目(不包括生猪)和水产生态环保养殖项目的申报控制指标共4个。项目扶持资金以审计确认的项目建设投资额为依据,根据项目建设投资额占项目建设投资总额的比例计算,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该项目建设投资的40%,且单个项目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项目建设投资计算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建设期内的项目建设投资纳入投资审计范围(2017年已经获得长沙市农业委项目扶持的项目建设投资不纳入)。

3.已享受各级农机购置补贴的项目建设投资,只纳入项目投资额计算范围,但不纳入项目投资补助计算范围。

4.项目建设期限内,凡项目建设内容所涉及的设备、设施等建设投资,必须依法签订有效合同,通过银行支付,取得合法票据,否则不予认可。

六、入库程序

(一)自愿申报

1.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需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61.187.135.174)进行网上注册申报(具体网上申报操作见附件4)。项目申报指南发布

之日起接受公开申报,申报单位须在5月10日前完成网上公开申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申报单位自愿承担项目建设投资及项目落选的风险。

2.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如实、准确填报申报文本。在申报文本“项目投资概算表”中必须详细、准确注明项目建设投资的相关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的具体名称、地点及具体建设内容和投资额。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和数据将作为项目单位申报项目的承诺和项目验收的依据。

3.本指南中项目建设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

4.已申报本指南范围内项目的申报主体及其旗下的控股企业,不能再申报本指南以外的长沙市农业委其它项目(农科教结合项目除外)。在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建设投资均不重复的情况下,允许同一申报主体及其旗下的控股企业在本申报指南范围内分别申报不同类别的产业项目。

5.申报主体及其旗下的控股企业在不同地点建设同类项目,每个地点的项目达到项目建设基本要求,其中一个地点的投资达到申报条件规定投资额,其他地点投资达到50万元以上,可以合并申报为一个项目,申报时必须在项目建设投资概算表中逐项填写清楚。

6.为提高财政项目资金使用效益,2015年以来获得长沙市农业委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累计达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项目申报的同时向长沙市农业委提出申请,由长沙市农业委、长沙市财政局联合对已安排的项目资金进

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优”方能入库。2017年对已达300万元进行专项绩效评价的项目资金不再计算。

(二)县级审核

我局负责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商市财政局根据下达的申报指标控制数择优推荐,并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5日前完成审核推荐上报。

(三)市级审核

长沙市农业委对各区县(市)报送的推荐文件和公示影印件进行审核受理,受理后审查发现重复申报或申报材料不完整的项目,取消入库资格。

长沙市农业委对每个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是否符合项目建设重点扶持方向和基本要求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四)项目评审

长沙市农业委组织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采取现场答辩方式,由专家组出具专家评审意见。专家评审组根据现场答辩的整体情况,对认定为申报不合格的项目直接淘汰,对认定为申报合格的项目,分项目类别对项目进行排序,每个项目类别前六名直接确定为项目库入选项目。其余项目由专家评审组联合审查,根据项目库入选项目数不超过项目计划扶持数的要求,择优筛选确定项目库入选项目。

项目评审结果和入选项目库名单经长沙市农业委党委

会研究审定后,通过长沙市农业委门户网站(长沙三农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长沙市农业委公布项目入库计划名单。

七、项目实施

1.根据项目入库计划名单,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投资概算表建设内容和时间进度组织项目实施与管理。项目建设投资要实行专账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的要求规范核算,所有记账凭证真实、合法、有效。须准备好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前、中、后照片(同角度和同一参照物)供验收时参考。

2.如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因政策和其他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需要变更,应及时报我局审核并向长沙市农业委提出变更申请,长沙市农业委批复同意后才能确认变更。

3.长沙市农业委会同我局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对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项目全程质量安全、动物疫情、环境影响等进行监管,提交项目实施过程的日常监管报告。

八、项目考核与验收

入选项目库的项目在规定建设期限内完成建设任务后,向我局法规科技科提出验收申请,我局将验收项目汇总后,必须于2018年8月5日前向长沙市农业委申请验收。

项目考核验收由长沙市农业委牵头,长沙市财政局配合,组织区县(市)有关部门共同进行。投资审计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承担,负责项目建设投资的财务审计。

长沙市农业委会同我局对项目建设内容(以《项目投资概算表》建设内容为标准)完成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结果。长沙市农业委、长沙市财政局组织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投资审计结果达到申报指南要求,且项目建设内容经现场验收全面完成的确定为合格。

九、项目审定与资金拨付

长沙市农业委根据项目建设投资审计和验收考核结果商长沙市财政局确定扶持项目名单和资金安排方案,经长沙市农业委党委会研究审定后,通过长沙市农业委门户网站(长沙三农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长沙市人民政府分管市长审批后,按相关程序下拨项目资金。

十、纪律要求

长沙市农业委、长沙市财政局及县级畜牧局、财政局的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农业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项目审批过程中的投诉和举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谁经办、谁审核,谁负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凡有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项目审批工作,项目评审和验收人员履职不正确,审批程序不到位,审批标准把关不严,资金管理不规范,收受项目申报单位礼品礼金或接受宴请,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行为,一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

送司法机关查处。

十一、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由长沙市农业委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情况进行绩效自评,配合财政部门组织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差或不配合绩效评价的项目单位,取消下年度涉农项目申报资格。

农业产业项目申报发言稿

申报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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