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协议
供电方:
用电方:
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用电方临时用电地址:
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点:线路杆 供电方向用电方供电变压器台区为:
二、临时用电期限:自年月日 时至年月日时止;
三、用电性质为:执行电价为:元/度;
四、用电方用电负荷:;
电能表计表号为:
五、电费结算方式:电费按临时安装的电能表电量乘以协议规定电价进行结算。
六、产权分界点:。 附图:
七、安全责任:
1、属用电方产权的用电设施,应由用电方负责维护,并由用电方承担因用电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
2、用电方必须充分保证用电安全,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遇有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因用电方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使用不合格的电器、电线以及违章操作、使用电气设备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均由用电方负责。
3、用电方不得向外转供电、改变用电性质、变更用电容量、私自引入其他电源,以及私自迁址、变动用电计量装置等,否则供电方有权终止对用电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4、用电方私自开启用电计量装置印封、绕表用电和其他使用电计量装置失准的行为均属窃电行为,供电方将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拆除临时用电设施止。
供电方:用电方:
年月日
《低压临时用电供用电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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