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刻制备案
发布日期:
2010-1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上饶市公安局行政服务处
信息名称: 公章刻制备案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142号令);《江西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行政机关、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单位,单位专用印章、财务专用章、税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见申报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及内部下设机构的公章(含钢印)需提交批准建制机关的文件和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
2、社会团体的公章,需提交社会团体登记证申办材料: 和民政部门的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
3、企业单位和民营非企业单位公章,需提交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
4、损坏公章的更换,另需提交损坏的公章
5、公章丢失重刻,另需提交县级以上政府报纸(刊登了公章丢失声明)一份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费用情况: 承办机构: 办事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事项依据: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条件:
申请单位到公安窗口提交申报资料,随到随办
不收费
上饶市公安局行政服务处
0793—8076600
《公章刻制备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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