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刻制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公章刻制经营单位依法将所承刻的公章及相关信息向公安部门备案; 涉及对象:公章刻制经营单位。
二、申请条件
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申请材料目录
公章刻制经营单位承接公章刻制业务后,应当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信息材料报送至公安机关备案:
(一)单位或者机构设立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单位、机构要求刻制公章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对于公章被抢、被盗或者因其他原因丢失需要重新刻制公章的,还要提供公章使用单位所在地设区市以上公开发行报刊刊登的作废声明;
(二)公章刻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承刻公章的印模信息。
四、办结时限 现场办结。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绍兴市滨海新城沥海镇海滨路10-12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七、咨询电话:0575-81276015
附录1公章刻制备案流程图
开始申请人提交备案材料告知补正县级人民政府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公安机关审查材料符合要求出具备案凭证结束
《公章刻制备案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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