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因XX高速XX段施工建设,乙方在位于XX的施工工地上与甲方发生纠纷,经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医药费共计壹万伍仟元整(¥15000);
二、扣除前期已支付的陆仟陆佰元(¥6600),余款捌仟肆佰元(¥8400)甲方需于2018年的8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在收到上述全部赔偿金额后,不得再就同一事由向甲方要求其它费用和主张其他权利;
四、本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受法律保护。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自觉和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五、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六、此协议自签订之日始即时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XX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8年7月25日
《人身伤害赔偿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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