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意外伤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陈家坊镇中心小学
法人代表:李祥云 乙方:陈家坊镇中心小学六年级刘琨
监护人:刘仲辞
刘琨2014年4月18日体育课在操场上与同学游戏跑至新教学楼地段时,由于当时基建尚未竣工,不慎被电缆线绊倒在地造成右手手股骨折。现经邵阳市正骨医院一个多月的医治,已花去医疗费用21200多元,护理费用4800多元,后期取钢板医疗费用仍需8000多元,护理费用3000多元,总计费用约42000多元。费用之巨,令工薪之家难以承担,又因在校上课期间发生,故与校方共同协商责任事项。现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如下一致:
1.依据事故经过事实,由甲方承担80%的责任,乙方承担20%的责任。
2.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医药费用33600元
3.此解决为主观意外伤害事故的最终解决,乙方不再要求其他补、赔偿。
4.乙方右手今后功能的完全恢复由监护人刘仲辞督促,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监护人签字:
《学生意外伤害赔偿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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