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 费 票 据 领 用 申 请
校财务处:
兹有
学院(部门),因
经济业务需要,现需借领
1、校内部收据;
2、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3、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相应地方打勾√) ,预借
本共
张,用于开具
费用,领用票据严格按要求和范围规范填写,且于
年
月
日前归还。
单位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票据领用说明:
1、票据领用人限在册职工,为了方便联系,请留下电话联系方式;
2、校财务核算的事项到收入管理科签字,后勤财务核算的事项到后勤财务科签字,签字后到120室领取相应票据;
3、涉税票据到财务处111室加盖学校发票专用章后使用,非涉税票据到收入管理科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后使用;后勤财务核算的票据到后勤财务科加盖财务章后使用;
4、已使用的票据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5、领用的票据应在6个月内交回财务处,超过6个月未交回核销将暂停办理再次领用手续。
《财务票据借领申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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