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换证/延期)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外经贸部门批准文件原件(附企业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私营企业、个体户需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复印件(限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提交);
(4)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5)税务登记证书(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8)《企业基本信息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财务人员加附会计资格证复印件;
(9)拟使用的公章、报关专用章印模、法人代表印鉴或签章;
(10)企业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或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产权属个人所有应提交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11)经营场所彩色照片2张(含经营场所大门外观照、经营场所内部照)
(1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由申请企业法人签署并加盖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本企业报关员办理的除外)
(13)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注:(1)以上涉及的复印件均需提供正本核对。
(2)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所需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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