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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学科评估与申报112412501

发布时间:2020-03-03 14:47: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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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重点学科评估与申报

参考资料汇总

(六)

● 大连理工大学召开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 ● 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 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进行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 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做好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 厦门大学关于迎接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 中国地质大学关于做好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学科建设/“211工程”办公室

2006年12月19日

大连理工大学召开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

(摘自大连理工大学网页)

12月13日下午,大连理工大学在国际会议中心会议室召开了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校长欧进萍,副校长邹积岩,研究生院、各学院(系)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校长欧进萍首先对即将开始的国家重点学科的考评与申报工作进行了动员,他强调学科建设始终是学校发展的龙头和主线,要认真做好重点学科考核评估与申报工作,院系之间不同学科出现交叉,应从大局出发实现优势互补。在谈及当前研究生院的工作时,他要求应积极稳妥地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要在政策上吸引更多“985”学校的推免生来大连理工大学攻读研究生,研究生院的工作就是要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副校长邹积岩就此次国家重点学科的考评与申报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现有重点学科与拟申报的重点学科统筹考虑,材料准备要同步进行。 研究生院各部门的分管副院长就大连理工大学一年来学科建设、研究生招生、研究生教育管理、研究生培养与质量管理、非学历研究生教育工作等方面向院系领导们作了汇报,并与大家进行了座谈。

院系领导们就研究生创新教育、工程硕士培养、推免研究生等提出了很多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进而达成共识:必须进一步在学科建设和新的管理体系建设上下功夫;必须进一步在研究生培养质量与

2 研究生院的管理和服务上下功夫。

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摘自东北师范大学网页)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关于做好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06]20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报送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有关材料的通知》(学位中心[2006]78号)的文件精神,教育部决定对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考核评估工作将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对已有国家重点学科进行考核评估,第二阶段是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增补与淘汰工作,第三阶段是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认定和部署编制“十一五”国家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的工作。为做好东北师范大学国家重点学科的考核评估工作,现将第一阶段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验收评估的学科范围

东北师范大学现有的4个国家重点学科,包括:教育学原理、世界史、细胞生物学、生态学。

二、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

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学科水平和建设成效。依据是各学科建设总结报告、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汇总表和2001年申报国家重点学

3 科时上报的学科“十五”建设计划申报表。

三、上报材料

1.《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总结报告》,依据《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总结报告(2001-2005)提纲》(见附件1)的要求撰写。

2.《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汇总表(2001-2005)》(见附件2)。

3.数据库,其内容与要求请参考《电子材料报送说明》(见附件4)。

4.《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总结报告》和《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汇总表(2001-2005)》需装订成册,装订时《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总结报告》在前,《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汇总表(2001-2005)》在后。其中细胞生物学、生态学所报材料一式35份,教育学原理、世界史所报材料一式25份,并上报电子版。

请各单位于2007年1月12日前将材料电子版报送学位办,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再进行印制。

四、其他要求

1.兼职人员一律不得写入总结报告及汇总表。

2.所报的科研项目及成果不得在不同学科和第二阶段申请中重复使用。

3.考核评估材料文字原则上使用小四或五号宋体。复制(复印)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纸张限用A4。

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对东北师范大学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研究型综合性师范大学具有重要的意义。此次国家重点学科评估是

4 对东北师范大学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成效的一次全面检验,各有关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认真准备有关评估材料。

准备申报国家重点学科的学院请参考此次考核评估的要求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进行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工作的

通知

(摘自哈尔滨工业大学网页)

在2001年教育部组织的国家重点学科评估中,哈尔滨工业大学18个二级学科被确定为国家重点学科。五年来,在广大教师的共同努力下,经过“985工程”一期、二期和“十五”“211工程”的专项建设,哈尔滨工业大学多数国家重点学科的教学、科研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学术水平、培养高层次人才和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得到了显著提高,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中重要的具有骨干和示范作用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

国家重点学科代表着我国高等学校在各个领域中的最高水平。为更好地促进和加强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2001年教育部就提出,国家将每五年对重点学科进行一次评估。近期,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教研[2006]2号)和《关

5 于做好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06]20号),提出了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具体措施。

根据教育部文件的要求及哈尔滨工业大学具体情况,哈尔滨工业大学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近期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1、已有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参加国家组织的考核评估;

2、申报一批新的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3、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制定或完善“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三个阶段的具体工作方案见《哈尔滨工业大学2006年度国家重点学科评估工作方案》。现将第一阶段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哈尔滨工业大学18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评估工作,最大限度地展现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学科实力。学校要求18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全部通过此次国家组织的考核评估。

二、工作组织

哈尔滨工业大学参加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的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各学科参加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的工作由有关学院的院长负责组织。

三、工作步骤

1、各国家重点学科对照本学科2001年制定的“十五”学科建设计划,认真检查2001-2005年间的建设成效,并进行自我考评。

2、在自我考评的基础上,各国家重点学科按照《国家重点学

6 科建设总结报告(2001-2005)提纲》,撰写本学科建设总结报告,同时填写《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汇总表(2001-2005)》。总结报告要从建设目标、学术团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条件建设等方面全面总结学科建设规划的完成情况,对建设成效进行客观分析,找出学科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3、学校专家组对各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情况进行考评,同时检查各重点学科的总结报告和汇总表,并提出建议修改意见。各重点学科根据专家组意见对本学科的总结报告和汇总表进行修改及完善。

4、学校专家组对各国家重点学科的总结报告和汇总表进行审查,学校就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5、学校将各国家重点学科的总结报告、汇总表和学校的书面承诺等材料报送教育部。

四、有关事项

1、国家重点学科的总结报告及汇总表应当保证数据准确无误,真实可靠。没有人事档案关系的兼职人员一律不得写入总结报告及汇总表,具有人事档案关系的双跨聘任人员应注明具体情况。各学科上报的科研项目和成果,一律不得在哈尔滨工业大学不同学科和第二阶段拟申请增补的学科中重复使用。

2、在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阶段,各学院、各重点学科应在充分保证考核评估通过的基础上,兼顾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需要,将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工作从整体上统筹考虑。

3、此次教育部对国家重点学科报送材料的评审方式有较大变

7 化,将由专家个人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调整为由受委托的学校组织校内专家进行评审,并以学校的名义提交考评结果。各学科在组织材料时应当充分注意到这一变化。

4、第

二、三阶段的工作将根据教育部的安排另行通知。

五、时间安排

2006年12月16日-2007年1月7日

各学院组织相关国家重点学科进行自我考评,撰写学科建设总结报告,并填写建设情况汇总表;各学院组织对相关国家重点学科的总结报告及汇总表的内容和相关数据进行认真讨论及审查;学校及研究生院协调面上有关事宜。

2007年1月8日

各学院将相关国家重点学科的总结报告及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2007年1月9日-15日

学校专家组进行考评,检查总结报告和汇总表,提出建议修改意见;各学科根据专家组意见对材料进行修改及完善,并于15日下班前将定稿的总结报告和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2007年1月16日-18日

学校专家组审查总结报告和汇总表,研究生院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数据汇总并形成DBF文档;学校对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2007年1月19日

总结报告和汇总表报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做好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摘自华南理工大学网页)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司《关于做好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06]20号)的精神,教育部将于2007年1月份开展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工作。为了做好华南理工大学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此次参加考核评估的学科是2002年教育部公布的965个国家重点学科,华南理工大学共有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化学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制浆造纸工程和制糖工程等6个国家重点学科参加此次考核评估。

二、评估内容与方式

本次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主要对照2001年申报国家重点学科时各学科制定的学科建设规划和《高等学校有关学科点“十五”建设计划申报表》,分别从建设目标、学术团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条件建设等方面的完成情况和学科建设的水平进行评价。各国家重点学科要对5年来的建设成效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我考评,并按照《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总结报告(2001—2005)提纲》(附件一)

9 的要求,撰写各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总结报告,填写《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汇总表(2001—2005)》(附件二)和相应的数据库文件(附件三)。要求保证总结报告及其汇总表提供的材料和数据准确无误、真实可靠。兼职人员一律不得写入总结报告及其汇总表,各学科上报的科研项目和成果,一律不得在不同学科和第二阶段拟申请增补的学科中重复使用。

本次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将在学校自我考评的基础上,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司按一级学科分组委托有关学校(或科研机构)参加国家重点学科的考核评估工作。教育部将根据各国家重点学科的考评结果,对国家重点学科做出相应处理:对考评成绩排名靠前的国家重点学科将保留其国家重点学科资格;对考评成绩排名靠后的国家重点学科则须进入国家重点学科增补与淘汰工作;对总结报告和汇总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排名靠后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国家重点学科资格,同时取消其在下一轮增补与淘汰工作中的申报资格。

三、组织实施

1.本次国家重点学科的考核评估工作由各国家重点学科所在学院的党政领导和学科带头人负责组织实施,成立相应的考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具体人员负责考核评估材料的收集和撰写工作,并将相应人员的名单报送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2.跨行政单位(学院)的国家重点学科,由学校指定牵头单位和具体负责人(请见附件4),相关学院协同做好该国家重点学科的

10 考核评估工作。

3.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做好校内协调、组织工作以及考核评估材料的汇总上报。

四、时间安排

1.2006年12月20日前,召开学校各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单位负责人、各相关部处负责人工作会议,布置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的相关各项工作。

2.2006年12月20日-2007年1月4日,各国家重点学科按照学校的部署和文件的要求组织撰写《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总结报告(2001-2005)》,填写《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汇总表》和相对应的数据库文件,并于2007年1月5日前报送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3.2007年1月5日-7日,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对考核评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出修改意见,于7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各国家重点学科。

4.2007年1月7日-10日,各国家重点学科根据修改意见对评估材料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于10日前将修订后的《总结报告》、《汇总表》及相应的数据库文件报送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5.2007年1月10日-12日,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校内专家对考核评估材料进行从形式到内容的全面审查,重点检查材料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出进一步修改意见,于12日前将专家修改意见反馈至各国家重点学科。

6.2007年1月12日-15日,各国家重点学科根据专家的修改

11 意见对评估材料进行全面修订,并最后定稿。

7.2007年1月18日前,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印刷各国家重点学科的考核评估材料。

8.2007年1月20日前,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将各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纸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朱永东或张奎旭联系,联系电话:87110100,电子邮箱:985211@scut.edu.cn。相关表格点击附件下载。

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厦门大学关于迎接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摘自厦门大学网页)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06]20号)精神,教育部决定对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重点学科所在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教研[2006]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研[2006]3号)及《关于做好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06〕20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

二、国家重点学科评估与申报工作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对已有国家重点学科进行考核评估;第二阶段是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增补与淘汰工作;第三阶段是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认定和部署编制“十一五”国家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的工作。

目前进行的是第一阶段是对已有国家重点学科进行考核评估,我校现有13个国家重点学科应参加考核评估。

第二阶段的工作亦将随后启动,请拟申请国家重点学科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三、国家重点学科的考核评估工作安排(13个重点学科)

1.各单位自我考评。要求2006年12月29日前完成。

自我考评应对照本学科2001年制定的学科“十五”建设计划申报表,认真检查其5年来(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的建设成效,并按照《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总结报告(2001—2005)提纲》的要求,撰写各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总结报告,填写《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汇总表(2001—2005)》。

请各重点学科于2006年12月29日前将《国家重点学科总结报告》、《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汇总表(2001—2005)》(各一

13 式一份)及电子文档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

2.研究生院、学校对各国家重点学科的总结报告及其汇总表进行审查。要求2007年1月10日前完成。

3.各单位根据研究生院、学校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按要求将材料装订成册。要求2007年1月15日前完成。

应用经济学、生物学等一级学科下的国家重点学科,需报送建设总结报告及其汇总表等书面材料各一式31份,其它国家重点学科需报送建设总结报告及其汇总表等书面材料各一式21份。同时报送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及数据库文件(电子文档及数据库操作详见“学院电子材料报送说明”)。

书面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电子文档发送到 xwb@xmu.edu.cn。

4.研究生院于2007年1月20日前将材料报送到教育部学位中心。

5.根据文件规定,兼职人员一律不得写入总结报告及其汇总表,各学科上报的科研项目和成果,一律不得在不同学科和第二阶段拟申请增补的学科中重复使用。

四、为做好第二阶段的新的国家重点学科申报工作,结合我校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会精神,请各学院于2006年12月29日前将本单位拟申报国家重点学科的名单(仅需学科专业名单)报研究生院。

五、考核评估的内容、方式和组织介绍及结果处理详见《关

14 于做好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06〕20号)。

中国地质大学关于做好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摘自中国地质大学网页)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教研[2006]2号)精神和《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近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06〕20号),正式部署国家重点学科的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我校国家重点学科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家重点学科考评工作

国家重点学科的数量是衡量高等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做好本次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工作,直接关系到学校的社会影响和国家“十一五”期间对我校学科建设的资金投入。希望各有关学院一定要统一思想,明确使命,高度重视此次国家重点学科考评工作。

二、考评范围、内容及依据

1.考评的国家重点学科:(1)矿物学、矿床学、岩石学;(2)地球化学;(3)古生物学与地层学;(4)矿产普查与勘探;(5)地质工程等五个国家重点学科。

15 2.考评重点:是各学科的学科水平和五年(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来的建设成效。

3.考评依据:对照2001年申报国家重点学科时本学科制定的学科建设规划和《高等学校有关学科点“十五”建设计划申报表》,从建设目标、主要研究方向取得的突破、学术团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基础条件及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以及对国家和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所做的贡献及效益分析等方面进行评估。同时要指出目前本学科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三、考评办法及程序

1.学科自查并撰写总结报告。各学科组织自查,总结五年来建设成效,撰写《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总结报告》(简称“总结报告”),填写《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情况汇总表》(简称“汇总表”)。

2.材料审查上报。学校统一组织专家,审查各重点学科撰写的《总结报告》及《汇总表》,就材料的真实性提出书面意见,并与考评材料一起报送教育部。

3.新增与淘汰。现有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完毕后,国家将组织增补申报,新申报的国家重点学科与未保留资格的原国家重点学科统一进行增补评审,通过评审的认定为国家重点学科,没有通过的则予以淘汰。

四、考评工作要求

1.考评材料:按上级文件要求,各学科《汇总表(2001-2005)》中的项目和成果,不得在将来增补申报中重复使用。因此各学科在确

16 定资源整合方案时,要加强本学科及其它相关学科的协调,理清与将来拟参加增补申报的学科的界线,既要确保整合尽量多的学科资源,又要避免在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和增补申报中重复使用相关资源。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在上报考评材料时要对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保证,对考评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科按排名靠后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国家重点学科资格和下一轮增补申报资格。因此各学科提供的材料和数据要合情合理、而且要有据可查。

2.组织领导:学校将成立“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各重点学科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评估报告的编写和材料的整理。所依托的相关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是本学科迎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评估工作小组成员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相关学院、学科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集思广益,充分论证,高质量地完成各项评估工作任务

五、评估工作进程安排

1.2006年12月20日,召开国家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工作动员会议,部署我校国家重点学科评估工作。

2.2006年12月21日~12月25日,各重点学科确定评估工作小组和学科资源整合方案,并于12月25日报学科建设办公室。

3.2006年12月26日~12月31日,各重点学科对照本学科2001年申报国家重点学科时制定的学科“十五”建设计划申报表,认真组织自查,从建设目标、学术团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条件建设等方面全面总结五年来的建设成效,撰写《总结报告(2001

17 —2005)》(WORD格式,编写提纲见附件4),并填写本学科《汇总表(2001-2005)》(WORD格式和DBF格式,表格式样见附件5)。

4.2006年12月31日,各学科将《总结报告》和《汇总表》文本(一式30份)及电子版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

5.2007年元月1日~8日,大学南、北材料汇总。

6.2007年元月9日,学校组织专家审查各学科考核评估材料,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相应学科。

6.2007年元月10日~15日,各学科按照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考核评估材料。

7.2007年元月16日,各学科将修改后的《总结报告》和《建设情况汇总表》文本一式25份及电子版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 (注:以上安排如有变动,学科建设办公室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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