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信的原则,经充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幵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甲方愿意将座落于村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
乙方使用。(证书编号为:)
二、转让面积为平方米,四临界址东与相邻,南与相邻,西与相邻,北与相邻,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成交总价款人民币元(每平方米元),该土地长米, 宽米。
三、乙方平整建筑该宗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转让面
积共同核实该宗土地使用权的占地面积,以免误差和纷争,甲方保证乙方道路畅通,乙方施工期间,若有群众阻挠应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应保证该宗土地使用权属来源合法清楚,无纠纷、无争执、
有权转让该宗土地使用权,若发生与甲方有关产权,债权、债务、转让等多家民事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及承担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幵处罚该宗土地转让金%的罚金。
五、甲方应以乙方提供的名字及办理该宗土地使用权(因此所需办证
的一切税费概由乙方负责)提供给乙方,其中办证的时间由甲乙
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幵口头达成协议。
六、该宗土地使用证由公证处公证后,乙方付该宗土地转让金的20%,
该宗土地使用证归乙方所有,以后在做基础时付清该宗土地转让金的80%。(在二个月内未开工,应付清该宗土地转让金的80%)。余款在确定没群众纠纷和其它争执后付清全部转让金。
七、如果乙方自愿放弃该宗土地使用权,其首付20%转让金归甲方
所有,如果乙方不愿放弃该宗土地使用权就应该由乙方所有。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外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
字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在场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