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镇农机事故
报
告
制
度
某某镇农业发展办
2011年5月20日
某某镇农机事故报告制度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农机监理业务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我镇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为确保及时、准确地了解和统计上报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和协助调查处理农机事故工作,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我镇特制定农机事故报告制度:
一、农机事故定义
(一)农机事故指农业机械在停放、作业和转移时,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二、农机事故统计范围
农机事故统计范围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柴油机、电动机、脱粒机等其他农业机械在国家等级公路以外镇村道路、田间、场院或作业场所发生的事故。
三、我镇农机管理部门职责
(一)对于我镇管理部门管辖之内的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村级农机管理人员要做到底数清楚。
(二)镇农机管理部门是受理农机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单位,对于本镇所管辖的农业机械在运输或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镇农机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了解有关情况,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向县农机监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四、相关要求
(一)、村要安排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日常农机事故报表统计工作。每月将本月《农机事故统计月报表》必须经村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后并加盖公章上报镇农机监理所。无农机事故的,也要如期报送,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要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工作,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违者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某某镇农机事故报告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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