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规定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银行反洗钱工作内部管理机制,规范反洗钱工作程序,保障反洗钱工作协调有序地开展,明确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结合xx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是xx反洗钱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成员单位由财务部、办公室、资产业务管理部、保卫部、人事稽察部、市场开拓部、营业部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务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承担所辖业务范围的反洗钱工作职责。
第三条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下列职责:
(一)统一领导和管理xx反洗钱工作;
(二)研究制定反洗钱工作规划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研究反洗钱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解决的方案与对策;
(四)协助国内反洗钱组织开展工作,指导辖内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接受xx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赋予的其他反洗钱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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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我县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有关制度和办法的起草制定;
(二)负责制定反洗钱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协调;
(三)负责组织对系统内执行反洗钱规章制度等情况的检查、监督;
(四)负责组织员工反洗钱教育和培训;
(五)负责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核实、认定、协查;
(六)负责各类洗钱案件的登记、统计和分析并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对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的侦查;
(七)负责组织反洗钱工作监测系统开发的业务需求编写工作;
(八)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系统内外反洗钱工作动态;
(九)负责与人民银行联系沟通,并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
(十)负责与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并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
(十一)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表数据进行分析,为完善相关业务管理提出工作建议;
(十二)负责完成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承担下列职责:
(一)办公室的职责
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宣传;负责反洗钱领导工作小组交办
的其他工作。
(二)资产业务管理部的职责
负责制定本业务范围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完成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部的职责
负责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数据的采集和报告;负责制定本业务范围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负责解决支付交易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完成反洗钱领导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清算中心的职责
负责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数据采集、上报的技术支持;负责有关技术人员的配备和有关设备的配备;负责完成反洗钱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人事稽察部的职责
负责反洗钱工作有关制度办法的审查;负责按照违规处理规定对违反反洗钱规定行为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对系统内执行反洗钱规章制度情况的再检查和再监督;完成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网点的职责
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宣传;负责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数据的采集和报告;完成反洗钱领导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
实履行责任,相互协作,保证反洗钱工作政令畅通。
第七条 按照反洗钱工作明确职责任务的要求,辖内xx会计主管为反洗钱负责人,确定xx反洗钱工作职责,负责xx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数据的采集和报告,发现可疑交易及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社财务部),做到职责到岗位、到人员。
第八条 本规定由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由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