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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3-03 15:14: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问题研究

摘要:增强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是促使其溶入城市社会的关键。农民工在城市归属感问题上呈现出不和谐态势,原因是多方面的。要实现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的和谐健康发展,应以强化进城农民工对城市居民的群体归属感为切入点和重心,同时辅以消融城乡二元分割等必要配套性措施。

关键词:农民工;城市社会;归属感

所谓“归属感”,字面上的理解是“归于、属于某种事物的情感”之意,隶属于社会文化心理范畴。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是指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村人口在实现由农村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后应当归属于城市社会的一种情感表达、心理认同和依恋程度。农民工是我国城市经济建设中的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但目前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只是完成了社会角色(由农民向工人转变)、资源获取方式(由依赖土地向不依赖土地转变)和空间位置(由农村向城市转变)的改变,尚未实现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转变,尚未融入城市社会。当作为市民最重要的标志-城镇户口放开以后,并没有出现农民工大量迁移户口、举家涌入城市的火爆局面,进城的民工依然处于“漂泊”状态,并没有迅速地实现身份的转变而溶入城市社会,究其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但笔者以为其中的农民工对城市社会的归属感缺失是制约其溶入城市社会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增强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是促使其溶入城市社会的关键。

一、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问题上的不和谐态势

=、总体层面上的不和谐。笔者将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划分为两大相对独立的层面——地域意义上的城市归属感和对城市居民的群体归属感,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总体上呈现出地域上的强归属和群体上的弱归属。主要由于城乡的巨大差距,进城农民工留恋城市相对丰富的社会资源和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希望能留在城市定居,在地域上表现出对城市的强烈归属与认同。但由于客观与主观、制度与观念、自身与外界环境等多种因素的作用,又对与城市居民互相交往、共同生活的意愿不强。进城农民工在城市的一种聚居区——“都市里的村庄”,如某省的“某省村”、“某省村”、“某省村”等,从侧面反映了进城农民工与市民两大群体间的隔阂、疏离甚至是摩擦和冲突,反映了进城农民工对市民群体缺乏认同、归属。

=、地域归属感上的不和谐。据统计,====年全国有=、=亿农民工,如此规模的农村人口自发自愿地从农村涌向城镇,很能说明城市对于农民工的巨大吸引力,说明农民工在心理预期上对于城市有着强烈的认同与向往。但同时由于进城成本过高,农民工当前的收入水平还无力承担城镇住房、子女教育和其他消费支出,更谈不上在城市定居。所以,他们在未来归属上还没有明确的行动选择,用“彷徨”二字来表述比较恰当,他们只能象候鸟一样在农村和城市之间飞来飞去。

=、群体归属感上的不和谐。作为市民,不仅拥有稳定的就业岗位和收入来源,而且还能享受农村人享受不到的社会保障待遇。因此,进城农民工对自身实现向市民身份的归属具有强烈的愿望。据有人的调查显示,==、=%的民工希望长期居住在城市,有留在城里成为城市居民的愿望。这与进城农民工对市民群体缺乏认同和归属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和巨大的反差。

二、造成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矛盾不和谐的原因

农民工在对城市归属感问题上表现出来的种种矛盾不和谐的原因是复杂的,但归结起来,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城市社会对农民工认同感的缺失。农民工溶入城市社会要求城市社会对农民工要有一种宽容心和认同感,但由于我国长期存在二元社会体制,这一体制中的较浓的城市封闭性和集体排斥性色彩对城市居民产生不良导向,造成了长期以来城市人普遍对农民怀有一种根深蒂固的偏见和傲慢,使他们长期以来的“一等公民”优越意识难以转变,他们总是戴着有色眼镜看待农民工,对他们存在心理拒斥和认识偏见,并在行为和态度上表现出歧视。似乎城市中目前存在的较高失业率、犯罪率和工伤事故率以及城市环境的脏乱差等,都与进城农民工相关。城市市民对农民工的偏见,不可避免地会影响政府决策者的决策。更何况有的决策者自身也对农民工存在着矛盾的复杂心理甚至是种种思想误区,结果势必造成城市对农村的排斥,市民对农民的歧视,对农民工的冷淡,这个因素相对而言更容易伤害农民工的感情。城市社会对进城农民工的歧视和不友好映射在农民工的思想中再反射为农民工对城市居民群体的不认同、不满意、缺少归属,进而转化为农民工与市民在生活交往中的互不谅解、互不认同甚至到发生剑拔弩张的冲突的地步。这种现象在年轻一代进城农民工的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

=、社会地位的不平等以及利益分配和社会福利待遇的不公平。根据社会学研究的相关理论以及基本生活经验,一个群体的社会地位是否平等、利益分配是否公平合理,是影响群体成员对群体的认同、支持和归属的最重要因素。结合我们讨论的主题,进城农民工处于城市社会的最底层,在城市普遍性地受到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对待,其与市民群体相比不管是在基本公民权利还是就业生活水平以及社会福利待遇上都有相当的差距,成为事实上的“二等公民”,这是进城农民工对城市居民群体归属感不强的最主要影响因素。具体体现在:进城农民工的平等就业权、受教育权和受救助权等基本公民权利遭到不同程度的忽视和限制

会必然性认识,摈弃限制农民工进城的排斥心理。农民进城做工,已经成为我们时代的大潮流,成为与我们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并行的社会发展大趋势。中国全局性的城市化可以说才刚刚起步。中国有==%的人均生活在乡村,除开=亿必要的农村人口,尚有=亿人等待进入城市。这=亿人,加上以后==年里将要增加的=亿人,是未来“城市中国”的主体。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城市化的主体是农民,离开或排斥农民,国家的城市化和工业化是实现不了的。要改进对进城农民工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方法,清除并杜绝任何针对进城农民工的歧视性和排斥性政策与做法,改变在经济结构和需求上接纳、社会结构和身份上拒绝的不合理趋向。城市社会特别是作为市民利益代表的城市行政管理者和决策者必须顺应时代发展的大潮流,以海纳百川的广阔胸怀热情对待进城农民工,把促成农民工溶入城市社会当成自己的应尽义务和责任。

=、从落实国民待遇抓起,为农民工归属城市社会构建和谐的体制。

进城农民工处于城市社会的最底层,是城市的无归属群体,在城市普遍性地受到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对待,其与市民群体相比不管是在基本公民权利还是就业生活水平以及社会福利待遇上都有相当的差距,成为事实上的“二等公民”,其根源就在于“名亡实存”的我国长期实行的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二元分割制度体系。这一户籍管理制度的设计首先考虑的是秩序,而没有从促进农民工身份转变的角度进行设计,它是城市农民工所面临的劳动就业、技能培训、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差别与歧视的制度基础,也是改革过程中迄今为止变化最小和最为缓慢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正是这一户籍管理制度,使农民工不能真正被当作社会主体和平等的一员,即使是已进城多年的改变了职业身份的农民,仍然被排斥在城市管理体制之外,享受不到市民待遇,使其与生活在同一空间,工作在同一单位的城市市民存在着身份与地位的差别,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因此,落实农民工的国民待遇,关键是变革城乡差别的户籍管理制度,实行城乡一体的公民(居民)登记制,从根本上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形态。唯有如此,才能使农民工能够适时地、有步骤地在法定身份上能与城市居民趋同,让他们能更加公平合理地享有我国改革开放的利益增量,增进他们向城市社会靠拢和融入的动机和效率,消除他们在心理上与城市社会的隔离感。在此基础上,尽快建立适应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进城农民中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是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最低生活保障。而社会保障的重点又在于失业、工伤、医疗保险以及养老保险。至于经费来源,除坚持国家、单位、个人分担原则外,可尝试采取土地换保障的作法。为确保城镇化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进入稳定、持续发展的轨道,应为进城的农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彻底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鉴于单个城市范围较小,自建社会保障的风险较大,可以考虑出台相关政策,对进城农民建立相对独立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在进城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逐步建立以进城农民和其所在单位共同负担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新型社会保险体系。同时,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流转衔接机制,便于农民向城镇转移后,社会保障不致中断。

(=)鉴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市职工的养老保险之间客观上存在着差异,可以考虑设置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间,进城农民可以选择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障,也可以选择继续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过渡期后,则必须全部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

(=)建立进城农民的失业保险机制,以其在农村的集体承包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获得一次性或年度性收入,作为失业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进城就业后则逐月由工作所在单位或雇主按规定缴纳。

=、从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抓起,为农民工归属城市社会创造必要的物质生活环境。进城的高成本突出表现在高房价上,解决住房问题是农民工定居城市首先要考虑的物质基础问题,是影响农村人口迁入定居城市决策的重要因素,也是破解“三农”问题、推进农村人口城市化无法回避的问题。

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政府负有重要责任。既然农村人口的城市化是必然趋势,甚至长远看来这些人必定会成为正式的市民,那么城市政府方面就有必要在规划建设上确定他们的安生立命之所。政府应规划建设一批低造价但符合基本安全卫生标准的简易住房,使广大进城农民工租住得起,改善他们的基本生活条件。对那些具备一定资格条件的要落实同城市居民同等的住房政策,如同等享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权利,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建立农民工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使他们同等享受单位的住房补贴和低息的公积金贷款,以缓解购房资金的压力。

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关键在于切实提高农民工的经济待遇。提高农民工的经济待遇,包括提高农民工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农民工往往被用工单位视为廉价劳动力,他们得到的工资报酬极低。农民工干的往往是城里人不愿干、干不了的苦活、脏活、体力活、危险活,他们的付出与回报极不相等。在发达国家,类似的工种,其报酬是较高的。我国应参考有关做法,尽量提高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为了使农民工获取在城市生存必要的稳定收入,要采取必要的措施稳定他们的就业,要鼓励企业与农民工建立稳定的劳动用工关系,特别是对那些熟练的技术工和管理人员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农民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切实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从加强培训教育抓起,为农民工归属城市社会提供良好的素质。

加强培训教育的目的是提高农民工思想文化素质,以促使农民工归属城市社会。进城农民工由传统的农村社会进入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城市社会,面临着一个深刻的再社会化问题,政府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教

育的管理,在制定农民工的就业管理规划的同时制定对进城农民工的引导和培训教育规划,要全方位、多层次地推进培训教育,提高农民工的科学文化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首先,教育要有针对性。如针对部分农民工小农意识以及与城市生活不相融合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有计划有组织地对他们进行以城市基本生活常识、城市规章制度、法律常识、文明意识等为主要内容的引导和教育,引导农民工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溶入城市社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其次,教育形式多样化。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民工培训教育的投入,建立以政府部门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民工培训教育体系,既要发挥现有教育资源优势,又要在城市中农民工聚居的地区成立“农民工职业学校”、“农民工进修学校”、“农民工之家”等,定期对他们进行教育、培训。此外,还应大力鼓励农民工在业余参加自学考试或到各类成人学校进修学习。再次,教育要注重社区载体建设。社区作为一种地域性社会,是连接个体与社会的桥梁与纽带。农民进城打工,大多数分散在各个城市社区,就职于非国有经济企业,用人单位对于他们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文化知识学习几乎处于失控或不闻不问的状态。社区则成为了他们道德观念赖以形成和成长的根基,而社区教育则成了他们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知识水平提升的重要途径。农民工所在社区应为农民工提供关怀与政策引导,给予他们以法制、技术以及文明等方面的教育,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促进其精神的升华和灵魂的净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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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考金:城市农民工的心态与观念——以南京市===例样本的频数分布为例,社会,====年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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