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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承诺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0:52:26 来源:承诺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农民工承诺书

农民工承诺书

本人

项目的分包人,本人承诺:向安徽博源建筑有限公司提供该项目的考勤表、施工人员工资表、农民工工资表、结算单及身份证,准确真实。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已垫付,并全部付清。请贵公司将分包款转付以下账号:(见附页)

若因农民工工资及其他现场人员工资等问题,导致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可以向本人追偿;并有权向有关单位报案:“本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所造成所有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责任,均由本人全部承担,担保人愿意承担连带责任。

并承诺:若出现一次民事诉讼或刑事责任,以后的分包工程款将做为公司的处罚金,不再予以发放,并追究其的责任。

承诺人(签字并按手印):

担保人:(签字并按手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附承包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并按手印)

(正反面并按手印)

推荐第2篇:农民工承诺书5

承诺书

本人承包古山河小区二期分项工程,本人承诺本次领款全部发放到工人手中,提供发放工人名单,供公司监督检查。如有工人上访或者到公司索要工资,本人自愿承担人民币伍万元罚款,并且自愿付清工人工资及承担一切后果。在工程完工之前,按照公司要求的施工进度施工,如每个周节点不能完成公司安排的施工任务、施工进度,本人及本班组自愿承担给公司带来的一切后果,并且接受公司处罚。

承诺人: 2014年6月1号

推荐第3篇:农民工付款承诺书

承诺书

为响应市建委关于建筑工程年终农民工工资兑现的有关精神,我班组(承包人,或班组长签名)承诺:

1.在收到公司工程承包款后,立刻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将发放的工人本人签名的工资表交给公司存档。(必须工人本人签名)

2.在收到公司工程承包款后,我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农民工工资问题再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3.收到的公司工程承包款为最终结算款。

承诺人签字:

推荐第4篇:农民工承诺书(推荐)

承诺书

致:大理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近三年没有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在工程投标中如中标,将承诺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将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第11号之规定执行。 特此承诺

承诺人:大理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承诺书

致:大理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近三年没有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在南涧县县城金龙路改(扩)建工程(二期)一标段投标中,如中标,将承诺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将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第11号之规定执行。

特此承诺

承诺人:大理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二0一一年十一月六日

推荐第5篇:防止农民工上访承诺书

承诺书

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文昌路158号地块保障性住房 工程,由我劳务公司承担施工任务,作出如下承诺:

1、因建设单位工程款未及时到位,暂时欠付人工费,我方不以此为借口,出现闹事、停工、上访、媒体曝光事件发生。

2、

3、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我方保证入场劳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未达到时,我方在培训后,达到持证上岗率达到100%,费用自付。

承诺单位(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推荐第6篇:农民工实名工资卡支付承诺书

农民工实名工资卡支付承诺书

(建设主管部门)

我司承建的 项目,关于《贵港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已知晓,并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后一个月内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办理农民工实名工资卡支付工资和按需装设门禁系统。逾期未按承诺办理的,愿接受停工停验处理。

承诺人(施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推荐第7篇:农民工退场结算承诺书2

承诺书

本人 , 班组承诺以下人员,在泰州凌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项目部的工人工资已全部结清,如出现上访、静坐、闹事等,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本人负责。

人员名单如下:

承 诺 人: 年 月 日

推荐第8篇:农民工拖欠 承诺书 申请(推荐)

申请函

我公司

XXXXX

近两年内没有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因参加XXXXXX

工程投标,请清欠办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特此申请。

单位: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写上“情况属实”

日期:年月日

承诺书

我公司

XXXX

,过去一年内(XXX年XX月XXX日至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特此说明。如发现我公司有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我公司将全权负责,并积极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我公司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

单位: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写上“情况属实”

日期: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XXX 系XXX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XXXXXX 的XXX同志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办理 无拖欠证明 ,参加XXXXXX工程 投标活动。代理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 ,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XXX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XXX 单位:XXX 部门:XX

单位:(盖章)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申请

惠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欠办:

我单位XXXXX 于 XX年XXX 月 XXX日参加XXXXXX工程 工程项目投标,特申请办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事宜。并承诺近三年以来在施工过程中无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若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我单位愿承担全部责任。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法人(签字): 总公司名称:(公章) 联系方式:

经办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月日 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签字):建造师章 分公司名称:(公章) 联系方式:

经办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月 日 联系方式:

推荐第9篇:农民工作业人员安全责任承诺书

安全责任承诺书

(XXX小型构件预制施工作业队人员)

为了建设平安工地,保障我们自身和全体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及国家、集体财产安全,特向项目部承诺以下事项:

一、积极按时参加各类安全培训学习,认真学习各类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知道为什么要去按照操作规程去做,怎么去做,从而做到按照规范操作,最大限度的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积极参加每次阶段性项目施工前、新项目开工前、每天上岗前10钟的安全技术规程学习并长期坚,最终做到能够背诵与自己工作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从而形成潜意识去自觉的执行。

二、必须掌握与自己工作相关的各项操作规程,主动去找到管理人员索要与自己相关的各项操作规程。

三、严格要求自己、服从管理、有安全意识和群体意识。知道由于自己不按照操作规程措施带来的不仅仅是自己的生命危险,而是更多人的生命危险。

四、做好自身各种防范措施,在隧道、桥梁、高边坡、爆炸物品的管理及爆破作业时,要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和爆炸等高危伤害的发生,从而有效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生命危害。

五、安全和生产密不可分,随时同本项目直接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员保持密切联系,努力配合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六、配合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做好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的工作,主动提供安全隐患问题,做到即时消除身边的安全隐患。

七、认真落实管理人员和专项安全人员交给我们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和措施,不消极、不怠慢、不推诿、不打折扣、尽职尽的做好安全工作。

八、配合管理人员和专项安全人员强化事故预防和搞好应急演练,最大限度的保障自身的生命安全。

九、坚决拒绝野蛮施工,对违规管理的各级管理人员和身边违规操作人员勇于检举,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危险立即主动有序撤离或配合管理人员有序撤离。

十、如因不服从管理,不按时参加各类培训,不按照各类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操作,一但出现因为我们自身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签字):

该作业队所有农民工,在本页一起签字后,在自己的名字上按手印。 这张承诺书,一个作业队签一份。

2017年

推荐第10篇:农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合同附件3】

元亘电力 一切为用户着想 诚信为本,效率至上

附件3 农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

致:宁夏元亘电力有限公司

本公司已与贵司签订《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得中化学有限公司及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力工程》合同,我司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贵司就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做如下承诺:

1、我司将成立有专人负责的农民工权益保障专职部门,部门人员由项目经理、预算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农民工权益保障专员组成;项目经理兼任农民工权益保障部门经理,与贵司农民工权益保障部工作对接。

2、我司承诺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公司在贵司承建的施工项目的农民工用工和管理工作,足额支付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款,确保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安排好本公司农民工的生活,做好本公司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发放劳保和安全用品。

3、我司承诺将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绩效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之一(工程进度款支付除应附确认的形象进度资料之外,同时应附确认的农民工权益保障合格资料),我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按贵司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有关农民工权益保障资料。如果我司违反承诺,则同意贵司的进度款分两步支付,先支付上月(期)农民工工资,待我司发放农民工工资完毕并提供相关凭证,再支付进度款的余额。

4、一旦出现本公司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因欠薪闹事,同意由贵司直接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在下期进度款中扣除。

5、一旦出现本公司因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突发事件,并造成一定影响,本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承诺向贵司偿付违反承诺赔偿金。

承诺人:(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人委托人)

承诺日期:2016年 月 日

第1页

第11篇:分包班组关于农民工实名制的承诺书

分包班组关于农民工实名制的承诺书

现根据集团公司1号文件规定,关于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措施如下:

1.凡男满59周岁,女满54周岁,无身份证及回族,藏族人员,坚决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农民工进场必须经项目部同意后,在民管员处签署《入场登记表》后经分保班组长签字后方可入内。

3.农民工出场之前必须报民管员,签署《出场统计表》后经分包班组长签字后方可离场。

4.所有入场人员必须服从项目部管理,做好指纹录入,身份证信息采集,床卡,宿舍管理表。

5.民工上下班每天必须保证会少一次打卡记录。缺少三次以上项目部会给与罚款。

6.项目部每周举办两次民工培训,班组要积极配合。对于通知培训多次不到场或到场人数过少的班组项目部会处于一定额度的罚款。

7.常卡,宿舍管理表建立完毕后,禁止民工私自换宿舍,私自挪动床位。

8.劳动合同必须在入场7天内盖章递交项目部,违者处予罚款。

9.公司每周民工实名制检查,若由于分包班组原因导致的罚款,项目部不会承担,分包班组自行承担。

10.分包班组民管员必须实时掌控本班组人员情况,人员变动及时与项目部民管员联系,严禁出现民工私自离场,隐瞒不报者,处以罚款。

11.严格执行公司关于民工实名制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项目部的工作。

12.所有需要本人签字的一律本人签字,少数不会写字的让他人代签的必须加上代字,并附上代签人姓名。

13.凡违反公司一号文件规章制度者,处罚款2000元。

承诺人签字:

项目部签字:

民管员签字:

2016.3.22

第12篇:农民工

农民工就业状况及其相关问题调查报告

作者:弓娜(200922050204)

指导教师:

摘要:农民工,通常简称民工,指从农村进入城市,依靠替僱主工作为谋生手段,但不具备非农业户口的社会群体。农民工首先面临的就是就业问题,然而,目前农民工的就业面临很多问题。比如就业难,工资低,就业歧视等,因此,这些问题不仅仅是个人问题,更是一个国家一个名族应该深思的问题。 关键词:农民工,就业待遇,公平,歧视

按照学习落实《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的实践教学活动要求,作为一名大学生,我在扎实进行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深入基层开展了认真调研。深入到市区街道及开发区,对自己身边的农民工进行访问调查,特别是对农民工就业状况进行了详细调查。

基本情况

经过实地到有关部门核实,据调查统计,全市农村总人口数为469006人,农村劳动力(男16-50,女16-45周岁)总数为254831人,其中男141628人,女113203人。外出务工劳动力数65683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5.8%。其中市外务工人员17101人,占外出务工人数的26%。

就业状况

我市农民工就业的特点是务工地点较近,一般在本市或在周边县市,有少数远途务工人员。就近就地实现转移的占50%以上,由于多数离家较近或就工务工,求职就业选择相对灵活。异地远途务工人数少,失岗返乡农民工无明显增多。 &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一是因为失岗而返乡的农民工无明显增多,因此对就业岗位的需求没有显著的增加。二是企业发展迅速,提供的就业岗位显著增加。全市新建企业、扩产项目增多,县域企业、民营经济、第三产业迅速发展,增加了一大批新的就业岗位,仅人力资源市场提供的就业岗位,今春就比去年同期多2100多个。三是房地产业迅速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创业机会。一方面,虽遇经济危机房地产业相对低迷,但已具规模尚在苏醒拓展的建筑市场为一大部分农民工提供了就业岗位;另一方面,市区建成的一大批商业经营房及门店投向社会,吸引了部分求职人员转向自主创业,并吸纳了许多求职人员就业。四是企业用工行为进一步规范。同时,随着企业用人观念的转变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部分大中企业积极保障职工利益,虽然出现阶段生产减停,但能给职工发放生活费,有的实行“干一休一”等方式轮休,立足长远,规避困难时期的裁员,为职工保留了就业岗位。还有极少数求职人员对现有的聘人岗位或工资待遇不满意,还有部分农民工,特别是年龄偏大的或家庭妇女,根据家庭及个人特点,不愿从事固定岗位,选择到劳力自由市场找活打短工。

农民工就业面临的相关问题

就业歧视使农民工成为城市社会的制度性弱势群体。就业待遇公平关系到农民工能否逐渐走出弱势群体田境,向社会的中间阶层流动,关系到现代城市“纺锤形”的和谐社会结构形成。从就业机会、就业收入,就业权益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来分析进城农民工的就业待遇公平性的现象和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1、进城农民工就业歧视的主要表现

1.1 就业机会歧视

目前,对农民工的就业机会歧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直接对农民工城市就业进行行政总量控制、职业和工种限制。如政府允许和限制使用外来劳动力的行业、工种和职业清单。在这种职业保留和劳动用工限定的制度下,农民工大多只能进入“二级劳动力市场”从事城市劳动力不愿从事的脏、累、差等行业的工作。(2)对农民工城市就业的歧视性收费。农民工离开农村时要交费办理身份证、未婚证、计生证、毕业证、待业证等,还要交计划生育季度妇检保证金、公粮水费和三提五统保证金。此外他们在城市还要交费办理暂住证、健康证等。这些歧视性收费提升了农民工的就业门槛。(3)对城市居民就业和再就业的特殊优惠政策与措施,造成了竞争环境的行政干预和事实上的不平等就业,是一种变相的和更为隐蔽的保护本地居民就业排斥外来劳动力的间接性雇佣歧视。

1.2 就业收入歧视

所谓就业收入歧视,是指有相同生产能力的劳动者获得不同的劳动报酬。对农民工的就业收入歧视主要体现在使农民工被迫接受低工资和同工不同酬。在调研中发现,接近半数的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在12小时以上,大大高于平均的劳动时间,而他们的收入却大大低于平均收入,被调查对象月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人数占到了七成以上。这造成了劳动与收入的极大不对等。

1.3 就业权益歧视

由于农民工身份归属的悬置,同样情况下其权益更易受到侵害,如拖欠克扣工资、工时过长、劳动条件差、基本人权问题受到损害等。调研中发现,在许多企业,对农民工并不是按月支付工资,而是每月只发少量的生活费,全额按季度或者年末结算,企业常以这样的方式拖欠农民工工资。调研数据显示,只有三成被调查者中没有出现曾被拖欠过工资的情况,这是对农民工劳动力再生产过程的破坏。对农民工就业权益损害和歧视的最直接后果和体现,是农民工城市贫困和农民工与城市社会的冲突激化。课题组对农民工进城——工作——受害——犯罪的过程相关调研发现,城市居高不下的农民工犯罪更多的是一种“收入自救式犯罪”。

1.4 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歧视

我国的社会保障和城市福利制度是按城镇正规就业模式设计的,由于农民工多数在城市中非正规部门就业,农民工长期被排斥在城镇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体系之外。农民工没有工作可干,不能被计入失业范围,没有权利找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帮助,也难于享受劳动管理部门提供的支持和服务;农民工无权享有城市住房改革中的任何优惠政策,即使购买商品房。也很难有市民一样的银行按揭贷款待遇。

尽管社会保险已逐步开始吸收这一群体,可是参保数量却仅占极小的比例。农民工在经营活动、年龄、地区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异质性,不考虑这一群体的复杂性以及由此带来的特殊需求,仅仅是简单地将他们吸纳到原有体系中,使得许多相关规定并不适用。所以从形式上看,目前农民工虽获得了参加保险的支持,实际上却由于缺少细致的、有针对性的设计而在操作上存在许多难点。

2、

当前农民工就业待遇不公的原因分析

2.1 歧视的直接根源:由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派生出的户籍制

我国是在资本稀缺的发展阶段上推动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发展,政府为压低重工业发展的投资成本,首先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垄断农产品的定价、收购、运输和分配,以低价获得基本农产品,并以低价分配给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部门和城市职工,这样政府将压低重工业发展成本的负担转嫁给了农业部门和农业生产者。另外,由于重工业资本密集程度高,劳动吸纳能力较弱,为了保障城市居民充分就业,户籍制应运而生,通过户籍制限制农民的居住地和务农身份,有效地将农村人口控制在城市体制之外,从而相应地建立起城市福利体制。除了住房、医疗、教育、托幼、养老等一系列排他性福利之外,以保障城市劳动力全面就业为目标的排他性劳动就业制度是这种福利体制的核心。

2.2 歧视的制度基础:户籍制度改革与经济社会配套政策衔接不顺

歧视的制度安排框架中,户籍制度的形成、强化、松动和改革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制度变迁,在变迁过程中有着明显的路径依赖,户籍制度与其他制度互相影响、共同变化,使得户籍制度不仅被赋予了权利和经济的内涵,而且直接演变为一种区别对待农民工与城市职工的符号,在此制度基础上产生的与之紧密相连的就业规定、社会管理与福利等政策成为对农民工身份歧视的具体制度安排。户籍改革本身并不复杂,但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却是错综复杂的。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义务教育、职业培训,还有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与户籍改革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偏向性使得农民工就业待遇歧视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2.3 歧视的消除障碍:法律、司法以及行政救济的无力

我国《劳动法》第12条平等就业条款只是反对基于“民族、种族、性别和宗教信仰”的就业歧视,但并未规定基于“社会出身”的歧视,对农民工的就业待遇歧视并未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另外,根据我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并不包括就业歧视。同时,现有民事法律也没有对就业歧视作出具体规定,受害人无法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外,受歧视农民工还无法获得充分的行政救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了9项具体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但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规定为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之一,加上我国没有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有关就业歧视的规定分散在各种法律法规中,就业歧视现象并没有得到各地劳动监察部门的应有重视。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少、力量弱与劳动监察面广、任务重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就业权益的维护尤其困难。

3、提升农民工就业待遇公平度的对策建议

3.1 清除制度障碍

针对农民工问题的复杂性、过渡性,国家在解决农民工问题时应当有近、中、长期对应之策。在近期,各级政府要认真清理歧视农民工的政策法规;尊重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使他们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解决城市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应着眼于长期的就业能力补偿,而不是制度性保护,使他们接受劳动力市场带来的正常成本。同时,政府部门使用农民工要率先垂范。在中长期。国家要建立和完善反歧视立法,建立反歧视专业机构处理歧视问题。

3.2 增强法律援助

首先,要尽可能将反农民工就业歧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我国没有专门的反就业歧视、促进平等就业的法律。已有的法律规范,对什么是就业歧视,由谁来认定就业歧视,受就业歧视侵害的人如何获得救济,实施就业歧视的用人单位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都未规定。因此,国家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以保障基本人权。

其次,要规范城市雇主的行为。规定雇主在雇佣农民工时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不能及时得到工资时。农民工应得到补偿,为继续做好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各地劳动保障机构应进一步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监察,对侵害农民工权益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实行重点监察;建立完善举报制度,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政策调整,要在政策出台前后广泛做好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

3.3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的平台

一是建立城乡统

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加快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不合理限制和乱收费;开放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向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二是在就业培训方面,要以市场为导向,加强职业技能和法规政策培训;农民工可以同等条件参加本市职工技术晋级考试,合格发给技术等级证书。农民工通过自学达到合格以后,在学费报销、晋级、奖励等方面应和本市职工享受同样待遇。 三是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农民工子女中的一部分是未来的流动人口,让流动民工的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就是在提高未来流动人口的素质。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环境,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适应城市化进程的大趋势。四是要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社会保障,优先解决最紧迫的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障。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保险续保、城乡接轨、部分统筹金可以随个人账户转移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应纳人大病救助体系和城市生活最低保障体系。

3.4 营造平等对待农民工的社会环境

就业待遇歧视下的农民工,绝大多数将自己归类为城市农村之间的边缘人。在调研中发现,他们更多地寻求其初级社会网络的支持,组成了“浙江村”、“河南村”等城市中老乡的居住格局和社交圈子。这种自我归类促使农民工建立起心理防御机制,用以平衡自己的心理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但长期来看容易导致他们内在的焦虑情绪增加以及外显暴力事件增多。这将更加恶化外界对于农民工的认识和定位,进而导致新的歧视的产生,形成恶性循环。

在营造平等对待农民工的社会环境方面,一是要利用媒体的影响力,曝光歧视,宣传平等,形成平等对待农民工、促进社会融合的气氛。二是允许各方面对歧视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对话,使整个社会了解歧视的不同形式,歧视的社会危害性,让公民来决定什么不应该被歧视,使公民权利意识和平等观念深入人心。第三,促进政府和民众双向互动,即社会大众的呼声通过多种渠道传达到决策层面,政府的承诺通过国内立法、宣传和监督工作落实到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一是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求职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缺乏就业技能或技能素质偏低仍然是制约求职人员就业的主要因素。因此,必须强化对城乡求职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确保人人有技能。对已有一技之长的,开展技能提升培训,落实对口岗位;对缺少技能的,根据企业需求开展定向培训,推荐岗位;对有就业意愿外出务工的, 培训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持证求职。同时,建立境外务工培训服务体系,培训输送境外务工人员。近期,我们将免费对600名培训合格人员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为做好就业培训工作,我们建议政府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强对统筹城乡就业培训基地的设施配套和师资队伍建设,以发挥好劳动技校和基层企业定点培训基地的作用,开展好定向培训、订单培训和委托培训,为企业提供技能型、适用型人才。 二是加强就业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县、镇(街道)、社区、村庄四级互联就业网络,所有就业岗位归口汇总,通过网络互联直到村庄,利用网络送岗位下乡。同时,对求职务工农民工及个人资料,由村协理员、社区、镇(街道)到县就业办,从下到上反馈汇总数据,网络与企业对接,向企业推荐。我们还将通过建立务工求职农民工管理档案和全县企业用工数据档案,随时掌握农民工在岗位就业状态和下岗失业情况、企业用工情况,确保企业用人与求职就业密切有序衔接。为促进农民工就业,我们建议做好与部门包村工作的结合文章,让各部门包村组摸清所包村农民工就业情况的底子,并落实帮扶就业措施,积极帮助农民工找岗位,促就业。 三是规范完善下岗职工创业园,加大措施扶持创业。由于金融危机造成部分企业效益下滑,部分企业员工工薪相对降低,部分求职人员倾向于选择自主创业。下一步,我局将采取积极措施,加快下岗职工创业园配套建设,强化服务,规范完善,真正建成下岗职工创业的孵化器。同时,建设好创业“项目库”和创业专家指导“智囊团”,并积极开展创业技能培训,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优惠政策,降低工商注册门槛,执行好税收优惠、小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典型奖励、财政贴息、创业扶持资金等优惠政策,激励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部队退役人员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增加创业项目,带动一大批人员实现就业,从而真正实现“人人有技能、个个有岗位、家家有产业”的目标。 四是从劳动保障角度充分考虑企业利益,帮助企业进一步稳定职工队伍。部分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由于生产成本和效益问题,职工保险待遇等不能全面落实,致使员工不固定,流动性大。下一步,我局将对企业合理进行分类,根据规模效益合理确定社保基金基数,尽量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能够全面落实各项保险,保障职工权益。同时,通过指导企业合理用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农民工就业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不仅需要农民朋友积极发挥自己的主动性,提高自身素质,把握就业机会。更需要政府发挥自身作用,做好就业制度创新,劳动者技能培训,就业信息收集与发布,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维护等方面工作。具体部门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认识,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农民工就业的良性有序运行。

参考文献:

[1] 朱启臻.中国农民职业技术教育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 [2] 张艳玲,李鹏.农民工失业调查[J] 财经.2009(10) [3] 谢元态.我国农民工“退保潮”问题产生的根源分析-以东莞、深圳为例[J].经济纵横.2008(9) [4] 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M] 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 2006 [5] 刘怀廉.中国农民工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5 附录:

[案例1]男,30岁,未婚,四川省白沙县人,小学文化程度。1995年6月第一次进城务工。 问:您对农民工就业问题怎么看待?

答:能就业,但面临的问题很多。 问:实际上,城里人还是看不起你们,对吗?

答:其他的人对我们还可以。城市里的人哪,对你打工仔,对你这个农民哪,不是看成一样的人,是分成两样人,你是打工的始终是打工的,你是农民始终是农民,地位低一等了,低一等以下还以下。

[案例2]女,34岁,已婚,甘肃省泾川县人,初中文化程度。1992年2月第一次进城打工。理发店女工。

问:你觉得农村人和城里人平等吗?

答:不平等啊。人家就觉得你是农民,我是城里的,就是有歧视的。

[案例3]周某,男,20岁,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茅庵乡人,初中文化。2001年2月开始外出打工。

问:如果有可能,你愿意永远留在城市里吗? 答:不愿意。 问:为什么?

答:因为城市里不是很理想。在城市里如果失业的话,没有办法,可能你连怎样种蔬菜都不知道,全靠工作维持。如果是在农村,不管怎么样,至少还可以种点东西吃,有土地,自己种自己吃。

[案例4]男,38岁,北方人(籍贯未知).1988年第一次外出打工,现在张家港市长桥镇卖水果。访谈时在苏州火车站候车厅接人。 问:那您是准备长期在外面吗?

答:在我们北方有句话:树高千丈,落叶归根。我在外面,再干十几年,还是会回去的,这里毕竟不是家乡。 问:您没想过把户口落在这里吗?

答:没有,我如果想办法可以把户口落下,但是对我用处不大,家里的地也会被收回去,我觉得不划算。小孩也不上学,要户口意思不大。

第13篇:农民工

农民工子弟

——读《他们》有感

吴忠市朝阳小学六年级(5)班何凌轩指导老师 马丽

《他们》不是一本书,而是一个学生高考时写的作文,当时,整个市只有他一个人得到了满分。我自己都不敢相信,可当我入心入味的品读完这篇文章后,他理所应当得满分!他描写出农民工子弟一种独有的精神。

特别是这一句‚繁华的城市两旁灯光闪耀,但是街头的尽头却是一片黑暗,黑暗中正是那些农名工和他们的孩子。他们所住的木板房中露出微弱的光芒……‛我心中感慨万千,作者描写的大城市中也有黑暗,那些有钱人住好房买好车,有几个人帮助他们走出‚黑暗‛,渡过生死难关呢?‛

最让我感动的是‚一天,我见同桌(农民工子弟)如此好学,却穿得穷酸,我从口袋随意拿出十元钱给他,真诚的说:‘你别客气,把这十元钱拿去买你想要的东西吧!你想买什么呢?’他不假思索的说‘我要去买菜,回去给父母做一顿好吃的饭菜!’我不知道怎么形容他激动万分的样子……‛

我们城里的孩子有了钱大多数都会把钱花了——买文具、买吃的、买玩具……这些孩子花钱可曾想过他们辛辛苦苦赚钱的父母亲?这些东西他们是否真的需要?农民工子弟大多数因为家中贫困,有机会上学的人就发奋学习,他们的父母去打工、去干苦活供他们上学,有的大人吃不饱穿不饱也要让孩子上好学校。即使这样,农民工子弟还

得受到他人异样的眼光,羡慕其他同学有小车接送,但农民工的孩子回家还得为家人做饭、洗碗……

‚他们‛是天上的星星——灰暗的一颗﹔‚他们‛是美丽的花朵——凋谢的一朵﹔‚他们‛是茁壮的小树——干枯的一棵……真的如此吗?他们同样是地球人、同样是亚洲人、同样是中国人、同样是黄皮肤的人!虽然他们身世不同、家庭不同,但是‚他们‛那棵善良的心一尘不染!!!

社会不是公平的吗?它又公平在哪里?

为什么对‚他们‛就要用另一种眼神、另一种看法、另一种想法?世界上总有当白领的,也总有当农民的,不一定只有考了大学才算是出人头地﹔不一定‚农民‛的职业就不是伟大的,如果没有‚农民‛的辛勤耕耘我们吃什么呀﹔不一定‚白领‛的职业就一定是伟大的,如果没有了‚白领‛人们照样可以生存﹔不一定……

不能完完全全地说那些有钱人就没有爱心,他们中也有不少的好人,我想要说的是:请大家尊重农民工子弟,帮助他们,同情他们!这篇文章让我从另一个角度看社会!

第14篇:农民工

关于农村地区改革开放以来外出务工人员的调查报告

姓名:姬晓迪

学院:机电学院班级:木材093班学号:200901251

5关于农民工问题的调查报告

调查人:姬晓迪

指导教师:党怀斌

时间:2010年8月1日 到8月10日

地点:河南省卫辉市山彪村

“民工潮”出现在80年代中期,是改革开放的必然产物,是中国农民走向市场、走向现代社会的特殊道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深入,具有中国特色的“民工潮”如同滚动的雪球,队伍不断壮大。“民工潮”是农村的“第三次改革”推出的潮流。中国农村的第一次改革,使农民分得了土地。农村第二次改革,使农民得到了对承包地的自主经营权。因为满足了农民对土地的要求及个体经营的习性,这两次改革都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但是在第二次改革之后,随着改革全面深入展开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村经济,难以实现产业化的要求,农业的比较效益日益低落,农民收入难以提高,只能解决温饱。同时,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于是,从人多地少、交通比较方便、靠近城市的地方开始,部分青年农民脱离农业,出去务工经商。这种少数人自发的行为,迅速引起“连锁反应”,卷进去的人越来越多,成为一股洪流,由此而形成了“民工潮”。

然而社会发展到了现在,出现了很多跟农民工相关的问题,虽然问题很多,但经过调查,我认为农民工问题主要还是就业问题。此次调查,我采用了设计调查问卷的方法。以下是此次调查的具体内容。

李志伟,男,32,小学,群众,已婚,家庭成员有6人。他一开始在本地的农村进行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只不过只是在农闲时期,农忙时他则投身于农业劳动中。后来他在本地的一家采石厂工作,但由于污染太大,该企业被政府取缔了,他便不得不踏上了外出打工的道路,由一位兼业式的农闲时节打工者变成了钟摆式的常年在外打工者。但由于没有什么技术,他只能干一些体力方面的重活。并且由于他之前并未干过很重的活,他并不喜欢这样的工作——呆在内蒙古,每天工作16个小时,工资也只有1000多块钱。并且,他放心不下地里的农活。

张新善,男,53,初中,群众,已婚,家庭成员有6人。由于年龄偏大,再加上地处偏僻,他并不是很了解外出远方务工的情况。并且由于农民的本分思想,他也不愿意背井离乡,只是在本地农村从事一些建筑劳动。他更愿意国家多出一些对农民有利的政策并大力扶持农业的发展。

吴凤梅,女,22,初中,群众,未婚,家庭成员有3人。她在一所大学里的宾馆里当服务员。由于工作稳定加上福利较好,她自己过得挺滋润的。但由于平常接触的都是一些知识分子,她越来越觉得她自己知识的贫乏,常听教授们讨论一些大问题,她觉得她有必要再去进修一些知识了。当然了,作为一名新生代的农民,她并不想从事农业活动;不过,她也担忧自己父母的身体状况,担心他们能否负担得起劳累的农业活动。

以上是我的调查对象中的具有典型性的一部分,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农民工的问题本质上还是就业问题,因此要解决农民工的问题,关键还是解决好农民工的

就业问题。

先看李志伟的例子,从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他个人并没有具备一些技术,并且个人也不是很勤奋。从政府方面来讲,我觉得政府可以安排一些农民工的就业培训,当然了,不只要培训他们的技术,还要培训他们的素质,只有令农民工的素质提高了,才能让他们更好地使用他们自己的技术,解决好农民工的就业问题。

再看吴凤梅的例子,她还年轻,才22岁,却已经在那家宾馆当了好几年的服务员,她个人比较勤奋,经常受知识分子的熏陶,已经解决了普通农民工素质比较低的问题。当然,她缺的还是技术,不过由于所处的环境较好,她也已经自学了一些技术,她说等时机成熟了她想找一个更有技术含量的活儿。从这方面看,她的问题还是就业问题。

张新善的问题就比较典型了。上面两个都可以说是外出远方务工人员的问题,他们不想从事农业劳动,也不具有从事农业劳动所需的技术,因而留给农村、农业的也只有像张新善那样的老农民了,但这也成为了他们外出工作的后顾之忧。因为像张新善那样的老农民,他们还能把多少的体力、多少的光阴奉献给农村、农业呢?社会在发展,工业化程度也在提高,然而农业中所包含的技术呢?在张新善看来,并没有多少。与十年前相比,耕地用的还是拖拉机,浇水用的还是大漫灌,杀虫靠的还是农药,草还是靠人来拔„„并且与十年前相比,农业用地在变少,污染在加重,水资源在减少,肥料价钱在增加„„总之种地越来越难了,越来越赚不着钱了。我跟他说起美国的高度机械化农业、以色列的节水农业、日本的旱地水稻时,他根本不敢相信农业能有如此高的技术。总之,我们对农业的投入太少了,以至于出现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也出现越来越多的问题。

有专家认为,“三农”问题不是“农业、农村、农民”,而是应该将顺序调换过来,即“农民、农村、农业”问题。农民在“三农”问题中是第一位的,农业问题只是派生的。当然,农民问题也是与时俱进的。如果说20世纪的农民问题是土地问题,那么从调查结果来看,21世纪的农民问题主要是就业问题

以中国的资源环境条件论,可以和西亚、北非这一带比,而不宜与北美、南美比,也不适合与欧洲、俄罗斯、南亚、东南亚这些地方比。因为中国的国土面积虽然有960多万平方公里,但是平原面积只有12%,适合现代化发展和人类居住的只有9.8%。我们只有全世界7%左右的耕地和4%左右的水。用这样的资源来追求工业化、城市化,不在三农之外下功夫,就不可能根本解决 “三农”问题。这次把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多渠道就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提法,应该在一号文件里有所体现)放在一个相对突出的位置,对解决农民问题是正确的选择。

按照国家统计公布的数据,现在农村劳动年龄人口是5个亿。在这个正式公布的劳动年龄人口基础之上,恐怕还得加个30%——因为还有半劳动力,这么算下来,农村的劳动力就有6个多亿。我们的农业按照现在的生产力条件大概需要

1.5亿的劳动力,也就是说,还有将近5个亿的剩余劳动力。这么多的剩余劳动力,怎能不出现问题呢?解决好农民工问题,关键还是农民工就业问题。

当然政府也在重视三农问题。去年年底召开的201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内容,把扩大农村需求作为拉动内需的关键举措”。 一号文件则突出强调了下岗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要求加强对回乡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扶持。尽管今年一号文件还没有发布,但是影响之巨令各方关注。普遍认为,今年的一号文件主题就是去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讨论过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这关注到了农民本身。从已经透露出的信

号来看,这次着力点将放在增加农民就业、提高农民收入上,以此拉动内需。

不过从李志伟反应的情况来看,农民工好像天生就姓农,在城市里打工了很长时间,他还是不算城里人,享受不到城市居民的各种待遇,本来打工收入就少,他还拿什么回去消费来拉动内需?在我看来,这其实折射出了长期困扰我国社保制度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如何体现公平性的难题。从农村工作会议明确的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来看,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内容,把扩大农村需求作为拉动内需的关键举措,把建设现代农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这将是今年一号文件的主线。另外,近几年政府还对农民进行了种粮补贴,以此来提高农民收入。发达国家通常会给农业高补贴,比如日韩等国以及台湾地区的补贴占到农民收入的60%以上,而整个欧盟农业政策中很重要的一块是每年拿出近千亿补贴农业。因为如果不让农民得到至少相当于社会平均水平的收入,就没人愿意种地,农民工问题也就解决不了。

当然我们还得主张资本下乡,虽然无论政府还是资本,任何外部主体进入乡土社会,都会遭遇与高度分散的兼业化小农经济的交易费用过高的制度成本问题。但相信我们只要着力解决这种制度问题,就可以更好的解决农民工问题。

因而我相信,只有解决好农民问题,解决好三农问题,才能解决好农民工的后顾之忧,才能让他们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第15篇:农民工

中国农民工不高兴来源自:德广

不久前,广东的一场农民工与当地人的冲突,再次将农民工问题带入人们的视野。\"世界工厂\"是否需要调整劳工体制?

(德国之声中文网)长期以来,中国的农民工对薪酬、工作条件、子女缺乏平等教育机会感到不满。罢工、走上街头抗议的事件日益增加。上周,广东中山沙溪镇爆发农民工与当地人的冲突。

来自农村的移民提供了廉价的劳动力,推动了中国的经济腾飞。如今,广州1400万居民中超过一半是外来移民。在其它城市也是如此。

农民工子弟上学仍是难题

中国农民工的流动--据称是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移民,在大城市中遭遇严重的住房、医疗和教育障碍。

以上海为例,从2000年至2010年,农民工人口从900万增至2300万。如今上海750万20-35岁的年轻人中,近六成是外来移民。他们希望比父母生活地更安逸、更丰富。

根据儿童权利及企业社会责任中心对年轻纺织工人的一项调查,近半数受访者承认,工作的单调及缺乏前景令他们深感绝望。他们很少有机会学习新的技能,所从事的经常是重复性的体力劳动。

与父辈一样,年轻一代的农民工仍面临户口的问题。

由于没有城市户口,大多数农民工必须缴纳更多的费用。此外,工厂为降低成本,往往不愿意为农民工购买保险。

国际人权协会(ISHR)代表吴曼杨指出,户口问题,加上生活成本上升,工作条件恶劣,收入相对较低,社会整体的歧视,这些都导致社会冲突的爆发。

吴曼杨向德国之声表示:\"农民工骚乱是一个巨大问题,可能引发中国各地更大的不安。中国领导层正坐在火山口上。\"

吴指出,目前中国各种农民工示威以及与当地人的冲突仍是彼此孤立的。倘若他们之间相互联系,可能会成为一股强大的力量。在目前的\"警察国家\"之下,这样的情形不容易发生。但是,北京强硬派与温和派之间的裂隙不断增大,变革或将成为可能。

\"强硬派在农民工问题上仍将保持强硬,温和派却很不一样,他们更为务实,似乎更愿意为贫穷的农村地区提供基础设施等投资。\"

第16篇:农民工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与大家交流的题目是关注民工,最底层体验生活。

每年的春运都有大规模的农民工往返,今年回家的旅途让我们深切感觉到了这一点,但我们在感觉拥挤的同时,是不是也想过他们的处境。

在城市的尽头,没有繁华的街市,闪亮的霓虹;在城市的尽头,只有破旧的棚户区,有着饱经风霜的生命,他们,就是农民工。而在他们的背后,有着与我们年龄相仿的子女,他们除了上学,还在干这什么?放学回家,他们做好晚饭,等待在工厂劳作的父母;他们点着蜡烛,在微弱的烛光下渴求着知识。我们有幸得到了杨叔叔的帮助,来到这所中学让我们衣食无忧,但反过来想想,如果我们没有来到这所中学,那么我们的生活是不是会和那些农民工的子女一样呢?

经历了一日打工,让我深知找工作的艰难,但我们沿着大陆走到尽头却一无所获的时候;当我们无奈返回饥肠辘辘的时候:当我们手攥5元钱却不敢轻易花掉的时候,我们是不是感觉到了农民工的艰难?不要忘了这是一次活动,也许我们不这么认为,但工厂主会这么想,他们收留我们让我们工作也许是出于同情心,这会是我们找工作的难度大大降低,但农民工兄弟呢?没有人同情他们。我们找工作只有一天,咬牙忍过也就算了,但农民工呢?他们背后也许还有呀呀学语的孩子,也许还有卧病在床的老人,他们是家里的顶梁柱,他们一天找不到工作,他们家里的绝望就更加一份。

打工过后,我们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学校,感受到了找工作的艰难:我们被一家家厂拒绝,还有面对商讨工钱的问题。但当我们摸着来之不易的济源市前而倍感欣慰的时候,我们是否想过,近日一天的劳动就使我们腰酸背痛,手脚划伤甚至是磨出水泡,而农民工兄弟却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重复着简单而又枯燥的工作,但付出辛劳之后换来的却是微薄的收入,就是这微薄的收入还要支撑一个家庭的生计。他们的身体不是铁打的,超负荷的体力劳动会带来什么他们也很清楚,但迫于眼前的无奈,他们不得已而为之,当他们的身躯坍塌的那一天,他们的子女会如何?许多农民工子女每天都要步行好几里去上学,只为了省那几块钱,而到了学校,他们又得明白户口本和暂住证的区别,因为这不仅带来了额外的学费,也带来了其他同学一样的眼光。也许我们曾经也受过类似的目光,但来到了国华,一切变得平等了。一日打工的目的不仅仅是让我们体会社会最底层的生活,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做人不能忘本,不能因为国华的不愁吃穿的生活而忘了我们本有的艰苦朴素。我们每天都要用每日四问警醒自己,不要忘了,我们也是贫苦人家的孩子,我们的父母也有可能是农民工中的一员。

关注农民工吧,他们每天

第17篇:农民工

“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80后、90后,这批人目前在农民工外出打工的1.5亿人里面占到60%,大约1个亿。他们出生以后就上学,上完学以后就进城打工,相对来讲,对农业、农村、土地、农民等不是那么熟悉。另一方面,他们渴望进入、融入城市社会,而我们在很多方面还没有完全做好接纳他们的准备。新生代农民工年龄18岁到25岁,以“三高一低”为特征: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值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工作耐受力低。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素质整体较高;大多数人不再“亦工亦农”,而是纯粹从事二三产业;就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工作勤奋。

正文

民工易老 城市难留

——新生代农民工何去何从

近年来,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的话题很热,相关改革却停滞不前,究其原因在于户籍牵涉的社会管理功能复杂、成本高昂,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户籍制度,成了当前横亘在农民工面前最坚硬的一道制度壁垒。然而,新生代农民工初步在观念上切断自己和农村的联系,为了一个身份和归宿,他们注定要向取得城市户籍、融入城市的目标不断抗争。

作为一个数量庞大、情况复杂而又对经济与社会稳定具有深层次影响的固有群体,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着以下六大问题:

一、工资收入水平较低、务工地房价居高不下,是阻碍其在务工地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生活的最大障碍;

二、受教育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滞后于城市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是阻碍其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的关键性问题;

三、受户籍制度制约,以随迁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障为主的基本公共需求难以满足,是影响其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和生活的现实性、紧迫性问题;

四、职业选择迷茫、职业规划欠缺、学习培训的需求难以有效实现,是阻碍其实现职业梦想不可忽视的因素;

五、对精神、情感的强烈需求不能很好地得到满足,是困扰他们的首要心理问题;

六、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欠薪时有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高等劳动权益受损问题,是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

从新生代民工本身存在的问题可以看清其在新时期的新特征。曾几何时,农民工就是一副吃苦耐劳、逆来顺受的形象,他们似乎满足于做“中国制造”这部大机器上最忠实最可靠的螺丝钉,不管劳动多辛苦待遇多低下,只要有钱拿回家养活一家老小,就能继续忍下去。然而今天的新生代农民工不这么想,也不这么做了。

高涨的权利意识,是新生代农民工作为“新人”的鲜明特征。他们不仅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要主动参与政治表达和社会管理,在城市里以主人翁的姿态进行活动。他们不再逆来顺受的群体特征,使许多人担忧其成为社会新的不稳定因素,但对一个主动寻求向上流动的社会群体,正确的做法是用前瞻的视野评判他们的未来,用平等的眼光去理解他们的要求,用积极的行动来促使他们早日融入城市社会。

新生代农民工的新特征正是在新的经济格局与旧有户籍制度对冲影响而生,所以应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分析深层次成因,由四方面入手,切实解决问题:

一、将解决农民工问题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纳入常住地公共预算之中;

二、通过试行新生代农民工城镇落户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

三、还需加强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落

实和监管,加大维护新生代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力度;

四、继而大力提高农民工的社会政治地位,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人文关怀。

可以说,新生代农民工的明天也正是我们共同的明天。关怀农民工二代,使他们成为共享社会文明成果的平等一员,是弥合社会鸿沟,消除身份、贫富差距,共创和谐未来的应有之举。

第18篇:农民工

关于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的通知(深圳市法律援助

处)

来源: 作者: 日期:201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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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的通知(深圳市法律援助处)

2006年5月10日

各区法律援助处(中心):

为了更好地维护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外来工提供法律援助,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省总工会、省司法厅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特下发通知,希望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在城市主要从事非农产业,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或长期在城市就业,主要分布在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及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的产业工人。根据国务院《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农民工众多的实际,各法律援助机构要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的对象,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简化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为及时有效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法律援助机构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

(一)简化对农民工经济困难证明审查。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农民工提供的经济困难证明,可以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地方政府及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开具,不一定要其户籍所在的地方政府及派出机构开具。

(二)视为经济困难的情况。申请法律援助的农民工如能够提交近期收入证明原件和户口本复印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视为经济困难;根据国务院《若干意见》的要求,对于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视为经济困难。

三、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精神,对于群体性农民工案件,各法律援助机构应该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确因情况特殊无法提供身份证明或者经济困难证明的农民工,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有可能引发严重事件,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案件,法律援助机构不进行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及时受理并先行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允许受援人事后补交有关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

二○○六年五月十日

第19篇:农民工

论农民工培训现状与对策

摘要: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关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体是农民,农民素质的高低决定着我们工作的成败,农民培训是关键。做好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素质,对于充分发挥亿万农民的主体作用,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农民工;培训;现状;主要问题;建议和对策。

农民工,也称为“民工”、“进城务工人员”、“劳务工”、“外来务工人员”等,从法学和社会学上分析,这些不同的称呼都有一定的歧视色彩。尽管如此,由于社会习惯的长期沿用,人们均用农民工来称呼那些有着农民身份,从农村流入城镇,从事产业劳动,并逐步成为产业大军主力的社会群体。农民工没有投资经营的资本,绝大多数人缺乏教育技能培训背景。只能从事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工作,特别是“累、脏、险”的职业。因此,在我国大中小城市、乡镇建立农民工的文化教育、技术培训体制,对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迫切的意义。

一、农民工培训的现状。

当前加快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已成为新时期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成为增加农民收入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有效推动了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实现农村劳动力培训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区域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强化农民科技培训,实施农民终身教育,从根本上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逐步将农业经济发展引导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才能大幅度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加快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步伐。

二、农民工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些年来,为了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各地都采取了一些鼓励、支持政策,农民就业的环境有所改进,但由于目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尚处于自发、分散、组织化程度低的初级阶段,主要突出表现为:

1.对农民培训工作的重视不够,培训资金投入不足。

当前,各级政府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抓经济建设上,对农民培训工作的重视不够,对农民教育培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虽然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农业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但培训资金却只占整个教育投入很少的一部分,特别是受财政实力的影响,致使很多培训工作难以开展,影响了农民培训工作的整体效果。根据农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关政策的措施:农民工的培训资金要有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分担,而目前培训的资金一部分是农民工自己承担,政府及用人单位投入严重滞后。据调查,农民参加培训的培训费、考证费、生活费等少则数百元,多则上千元,使不少农民在培训门槛外望而却步。

2.管理体制不健全。

目前,农业、畜牧、林果、农机、教育等部门均涉及农民培训工作,但都不承担主要职责,工作无法形成合力。

加之部门分散、职责不清、培训场所限制,导致培训资源没有形成整体优势。

3.农民思想观念落后,科技意识不强。

由于“小农”意识根深蒂固,目前仍有一小部分农民没有摆脱传统观念束缚,接受新事物、新技术的意识不强,自给自足、小富即安的思想严重。参加教育培训的意识淡薄,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

4.培训缺乏长效机制。

农民培训在各级政府的主导下,大多冠以某某工程、某某项目来推进,而工程化、项目化的短期行为难以满足农民工培训长期性的要求。体现在项目的实施本身具有时间局限性,强调在3年或5年内完成多少人数的培训,结果由于缺少科学合理的评价措施,往往只注重数字的统计而忽略了培训的实际效果。另外,以此种方式开展农民培训很容易随着人事的更替而变动,导致培训缺乏持续性。

5.培训存在走过场现象。

农民工培训是利国利民的实事,政府很多部门基于各自职责正在不遗余力地开展着农民培训工作。由于在条线众多、标准不

一、相互掺杂的情况下,管理部门很难规避个别培训机构的违规行为。在短期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部分培训机构急功近利,实施培训时内容不讲针对性、师资不重能力型、培训对象随意拉等这种“走过场”现象正日益影响着农民工培训的健康发展。

三、农民工的建议和对策。

农民工培训是一项长期投入、见效慢的基础性工作。搞好农民工培训要遵循教育客观规律。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坚持以农民需求为导向,以帮助农民增加收入,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为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

1.明确培训重点,实施分类培训。

外出就业技能培训主要对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者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主要对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进行提高技能水平的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主要对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士兵进行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主要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和返乡农民工进行提升创业能力的培训。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培训主要面向区域经济发展,重点围绕区域内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及农村女手工编织业等传统手工艺培训。

2.提高各级党政机关对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认识。

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实行对农民转移前的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农民工岗位工作能力和实

现有效转移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农民工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应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重中之重。全社会应形成合力,正视农民工培训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千方百计地探索解决之策。

3.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增强培训针对性。

建立培训与就业紧密衔接的机制,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岗位需求,及时调整培训课程和内容。重点加强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等吸纳就业能力强、市场容量大的行业的农民工培训。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情况,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人才需求,开展实用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结合劳务输出开展专项培训,培育和扶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劳务品牌,促进有组织的劳务输出。

4.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将农民工培训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

政府应根据农民工劳动技能培训的需要,打破城乡分割,取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种种限制性规定,把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列入财政预算,拨付专项资金开支。作为农民技能培训的专项经费,安排农广校、农业职业学校的建设经费;用于农广校、农业职业学校和农民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该逐步增加,城市教育附加安排用于农业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主要用于农广校、农业职业学校等实验实习设备的更新和办学条件的改善。

5.创新农民工培训机制。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保证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具备条件的企业培训机构及其他各类培训机构平等参与招投标,提高培训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行培训券等有利于农民工灵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地点的办法。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建立促进农民工培训的多元投入机制。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力争使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尤其是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6.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指导服务中心。

每个乡镇都应成立农民职业介绍所,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劳务输出、信息发布、统筹协调等全方位的服务,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四位于一体,形成完整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真正做到民工出得去、能就业、留得住,以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可持续发展。

7.制定农民工培训补贴基木标准。

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按照农民工所学技能的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和培训成本,以通用型工种为主,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补贴基本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予以调整,以使农民工能够掌握一门实用技能。要按照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相同的原则,确定具体的补贴标准。

优先对未享受过政府培训补贴的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避免多部门重复培训。

四、结束语。

农民工培训就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推进,还将有更多待转移的劳动力涌向城市,而且还将不断出现这样那样的新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探索推进劳动力转移的新路子、新方法。用科学的理念和务实的作风去指导、规范农民培训各个环节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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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农村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过程中的一种社会特殊现象。农民工出现以后,虽然为社会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也遇到了广为关注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 农民工培训是继农民工在城镇“准入问题”以及“权益维护问题”之后的又一前沿课题,多年来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工单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农民工培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也应该看到当前的农民工培训工作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激励政策不足以及培训资金缺乏、培训手段尤待加强和培训资源缺乏整体整合等问题,当前,农民工选择职业主要借助“关系网络”而较少从政府以及社会机构那里获得相关的信息,加之在企业为农民工提供培训不足以及适合于农民工的社会培训机构发育滞后的情况下,农民工主观上渴求培训,但他们在培训内容上显得有些迷茫,实

际参与培训的动力并不足,特别是对于劳动强度大、报酬不高的技能培训兴趣淡漠。在农民工缺乏培训动力的情况下,相应的培训体系是难以建立起来的。2003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每年培训2000万人次以上,使他们初步掌握在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必需的技能,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2003年9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财政支出中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农民工作,提高使用效益。《规划》要求,要以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竞争激励手段,进一步调动农民工个人、用人单位、教育培训机构、行业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逐步形成政府统筹、行业组织、重点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培训的工作格局。本文试图对当前农民工培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提出建立一个完善的农民工培训体系。 本文主要沿着农民工培训的相关理论——现状——问题——对策研究的思路,综合分析了我国农民工培训的现有理论成果基本情况,通过对农民工培训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提出相应对策。第一章基本理论概述。对农民工培训涉及的相关理论进行综合阐述。第二章农民工培训的客观必要性。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提高农民工素质的重要意义。第三章农民工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找出当前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找到农民工培训的症结所在。第四章农民工培训问题的对策研究。借鉴国外关于农民工的相关经验,结合我国农民工培训的实际情况,提出科学建议。

论农民工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制度的建立黄明光(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应用语言系,杭州310023)

摘要:建立农民工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制度是加强社会稳定、保障农民工人身安全、缓和农民工与市民利益冲突、加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建立用工单位、企业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体制;

社会各专业学校转变办学理念,热心为农民工服务是建立这一制度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农民工;文化教育;技术培训

中图分类号:C9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2698(2012)01-0035-04

农民工,也称为“民工”、“进城务工人员”、“劳务工”、“外来务工人员”等,从法学和社会学上分析,这些不同的称呼都有一定的歧视色彩。尽管如此,由于社会习惯的长期沿用,人们均用农民工来称呼那些有着农民身份,从农村流入城镇,从事产业劳动,并逐步成为产业大军主力的社会群体。农民工没有投资经营的资本,绝大多数人缺乏教育技能培训背景。只能从事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工作,特别是“累、脏、险”的职业。因此,在我国大中小城市、乡镇建立农民工的文化教育、技术培训体制,对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迫切的意义。

一、建立农民工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制度的必要性从当前全国形势看,只有少数城市办有农工技能培训班,而没有一个完善的文化教育、技能和技术培训体制。所以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农民教育技术培训体制十分必要。

(一)是保障农民工人身安全的需要由于农民工缺乏良好的劳动技术和工作能力,不少农民工在从事“累、脏、险”的工作时,非常容易造成自身的伤害。例如,湖北省广水市太平乡茶村的农民工刘某,在广东省一家具厂当板式开料工。2009年8月7日,得知某西餐厅需要检修电路人员,便前去应聘,担任线路检修员。8月9日,刘某在检修电路过程中,因为缺乏电工技术,带电作业,致其被电击昏迷,随即到医院抢救。

出院时刘某的损伤程度为VI极。[1]很显然,这起伤害事故同农民工缺乏专业知识,自我保护能力低下有关。他们很难辨别伤害自己身体、危害自己生命的安全隐患。以工矿企业为例,据统计,2009

年江西省发生农民工工矿企业伤残事故共计64起。其中宜春全市发生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1起,死亡5人,受伤4人。死亡人中以农民工为主。另外,农民工的职业病也是危害他们生命的一个重大问题。今年30余岁的安徽农民黄某从农村来到北京当装修油漆工。由于油漆中含有害气体苯,在一次喷漆时,开始时出现眼泪横流、头晕脑胀的症状,后来晕倒在地,幸亏被人及时发现,送到医院抢救,才使急性油漆中毒的他捡回了一条命。据卫生部统计,我国有毒有害企业超过1600万家,受到职业危害的人数高达2亿,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2]不少农民工在皮鞋厂、玩具厂等有危害人身健康环境的企业打工,两三年之内身体就垮了。而且,农民工对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不了解,因此,身体受到危害后很难通过法律渠道得到合理赔偿。总之,由于农民工文化水平低,其合法权益很难从劳动技术和法律两个方面得到保障,因此,建立我国农民工教育技术培训体制是十分必要的。

(二)是保持我国城市社会安全稳定的需要从进城农民工的年龄分析,以中青年人为主,但他们当中以初中、高中毕业为主,还有一些不识字的文盲、法盲。这些劳动大军进入城市后,受到政策的排斥,又受到城市人的歧视,心理上承受着很大压力。从心理学上分析,由于农民工来自各35*收稿日期:2012-01-06作者简介:黄明光(1955-),男,广西桂林人,教授,博士。方面的歧视,他们不平衡的心理,需要正确引导,如果没有心理教育,就容易发生打架斗殴事件。

此外,在下列情况下,少数农民工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是当老板拖欠工资,劳资双方发生冲突时;二是长期失业,无工作无收入时,三是农民工内部为争夺岗位、住房、钱物发生争吵时。据调查,2008年~2009年,苏州工业园区农民工犯罪人数共计2803人。其中“80后”新生代农民工占86.41%,主要以侵犯财产型犯罪居多,以暴力或非暴力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是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显著特点。[3]除违法犯罪之外,还有部分农民工存在着无证经营、无证上岗、制假造假等违法乱纪的经营活动,从而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也给城市、乡镇的广大民众生活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不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因此,建立一个完整的农民工教育、培训体制,一方面可以平衡农民工的心理,增加法律意识,掌握劳动技能、技巧,减少农民工违法犯罪的机率;另一方面可以保障城市、乡镇民众生活的正常秩序。

(三)是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需要这可从两方面分析:一是建立农民工教育、培训体制可以提高城市人口整体上的文化素质。农民工目前以每年500万人的速度进入城市,许多城市人口的突增,主要是由于农民工的涌入,而不是人口生育增加。如果进入城市的农民工文化水平和文明程度低,他们乱倒垃圾,随地大小便,对城市的卫生管理、交通管理和市场管理都会带来众多的麻烦。所以建立农民工教育培训体制对一个城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十分必要。二是可以提高整个国家的城市文化水平。按国际惯例,伴随着国家工业化进程的加速,英国经济学家C·G·克拉克在《经济进步的条件》中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力会逐渐从第一产业向第

二、三产业转移。[4]从中国传统经济看,农民工进城务工,是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的重要前提。2004年,我国城市化程度只达到37.7%,比2000年世界平均城市化水平还低10.3%。[5]要提高我国的城市化水平,需要向广大农民工提供一个有利于他们在城市定居劳工的良好环境。

(四)是缓和农民工与市民利益冲突的需要农民工进城之后,在为城市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与市民的工作岗位、住房等各方面的利益发生冲突。西方关于社会群体冲突的理论主要有三大流派。马克思认为,由于资源分配不平等而引发冲突;韦伯主张,冲突起缘于政治权威合法性的缺欠;齐美尔认为,离心是造成社会冲突的原因。

论新生代农民工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摘 要】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生代农民工已经逐步成为了我国社会生产的主力军。与传统的农民工相比,

新生代农民工有着更强的融入城市的要求。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问题有利于提高社会生产力,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 新生代农民工 主力军 社会生产力

一、新生代农民工产生的社会背景

2010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首次使用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提法,所谓“新生代农民工”,指的是1980年以后出生的,16周岁以上的青年农民工。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3亿人,我国现阶段新生代农民工总数约在1亿人左右。这些数据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在农民工中已经占将近一半。

二、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

1、收入水平较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在新生代农民工中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人口比例,30岁以下各年龄组均在26%以上;年龄在21—25岁之间的达到31.1%,高出农民工总体平均教育水平7.6个百分点。相对传统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的受教育水

平已有较大提高。

随着义务教育的普及,新生代农民工绝大部分接受过8—9年的义务教育,比老一辈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高,正因如此,新生代农民工不安于传统的体力劳动,但又由于城市稳定的工作岗位竞争激烈且他们受教育程度并不高,无一技之长,暂时无法胜任一些脑力劳动和技术性较强的工作。

2、心理承受能力弱,得不到公平的待遇。新生代的农民工一方面排斥农村的生活;另一方面,由于城乡差别无法真正融入城市生活。他们一般年龄较轻,心理承受能力和心智发展不够成熟,而且年轻的时候就远离家乡和亲人,在城市里面,社会关系和社会资本较为薄弱,刚开始工作时容易遭受歧视,缺乏必要的关爱,他们在感情压抑长期得不到排解、宣泄之下,容易滋生自杀或犯罪的念头。

3、身份得不到认同。新生代的农民工生活环境相对老一代的农民工来说比较优越,基本上从小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他们中的一部分是老一代的农民工带到城市,在城市里出生长大的,另一部分是初中或高中毕业后不想留在农村而直接进城打工。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子女数量大大减少,因此父母对孩子更加宠爱而使得许多人从小就养尊处优。他们基本上没种过地,更不愿意种地,普遍存在着“农民不爱地,农民不爱农,农民不识农”思想,“轻农、厌农、弃农”意识严重。

4、情感、精神的强烈需求不能很好地被满足。新生代农民工中很大一部分处于交友、恋爱的黄金时期。但他们工作时间长,很辛苦,下班后只顾得上休息,没有时间去交友。许多企业男女比例严重失调,使得这些新生代农民工很少有机会认识异性,更谈不上去找合适的对象了。部分人无法在城市找到爱情和婚姻,就只能将目光重新转回乡村。许多人是趁着过年、过节的时候,通过亲戚朋友介绍相亲,由于假期很短,双方没有太多时间去相互了解,一般就是感觉不错就立即订婚甚至结婚,一部分人从认识到结婚的时间只有一两个月甚至更短的时间。夫妻双方了解不够,因此导致新生代农民工的离婚率逐年持续增高。

三、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途径

1、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技术培训。新生代的农民工比起老一代的农民工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学习能力也有所提高,因此可以由政府组织,对有接受技术培训意愿的新生代农民工进行就业培训或者其他继续教育,在政策上、资金扶持上给予一定的帮助,力求提供和城市居民一样的公共服务。培训内容以具有初级技术含量的项目为重点,培训方略以人力市场供求为导向,这样能够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率和收入水平,同时也提高了社会生产率。

2、建立公平合理的农民工报酬、社会保障等机制。一方面政府通

过法律逐步实行社会保障强制制度,强制所有用工单位为其员工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和医疗等保险,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国家要建立适合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的机制,建立相应的社会救济制度。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忧患意识,鼓励他们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特别对于一些工种比较危险的企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可以鼓励他们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使得他们在遭受意外事故后生活各方面更加有保障。

3、有条件分阶段的将新生代农民工转变成市民。我国国情现状存在许多制约因素,导致了不可能无条件将所有的农民工及其子女转变成城市居民。但通过限制设定条件,逐步地实现农民工转变成市民是完全可行的。政府可以把在城市中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并居住了一定时期的新生代农民工转变成城市居民,将他们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使得他们在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养老以及其他社会保障等方面,尽快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待遇。

4、更多关心新生代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政府应加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事业的建设,将文化设施对新生代农民工开放,降低新生代农民工的休闲成本,让他们觉得自己也是这个社会的一分子。另外,还可以充分发挥各种社会主流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多举办一些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娱乐活动,让新生代农民工真正地融入城市生活,让社会各界都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需求给予足够

的重视和关注。

四、小结

随着我国城镇化速度的加快,新生代农民工的数量还会继续增加,他们将在城市化过程中发挥巨大的作用。新生代农民工是从农业劳动力中转移出去的一部分劳动力,要解决我国“三农”的就业问题,就不得不重视新生代农民工的问题。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社会各界应该给予高度关注,做到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

农民工教育的制度性障碍及其破解策略研究

摘要: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是不可替代的人力资源,但其综合素质与社会发展的要求又存在距离。本文从农民工教育的时代价值和现状出发,对提升农民工教育的实施方案进行了深入剖析,以期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关键词:农民工教育;制度性障碍;现状;策略

一、农民工教育的时代价值

农民工是一种重要人力资源,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优势资源,目前城市在对其开发过程中缺少有效投入,即缺少教育培训。这种教育培训不仅仅是职业技能培训,还包括精神面貌的改善和综合素质的提高。综合相关资料不难看出,为农民工服务,必须从教育做起。本文对农民工教育必要性的研究,主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入手。

(一)社会发展要求农民工必须接受再教育

相关统计表明,劳动力受教育的平均时间增加一年,GDP就会增加9%,由此劳动者受教育水平的提升可以大大促进其创造社会财富的速度。①解决社会和经济发展对农民工提出的更高素质的要求与他们自身素质较低下的矛盾,最行之有效的途径就是加强农民工教育培训。②农民工偏低的第一学历以及教育质量,导致农民工自身的人力资本有限,造成其就业面窄,就业层次低,就业周期短,不能适应新兴工业和新型产业的要求,由此社会发展要求农民工必须接受再教育。

(二)农民工自身发展需要再教育

我国学者杨正喜从权利的角度论述了农民工教育培训的必要性,他认为受教育权是公民享有其他相关权利的基础,农民工大多是没能接受基础教育或教育程度相对比较低下的人,这影响了他们的生存发展以及其他权利的享有。同时,农民工由于普遍缺乏法律知识和必要的卫生防病知识、道德修养不够高等,来到城市后仍存在许多愚昧的行为和陋习,与城市的生活方式格格不入。③同时农民工教育投资是一种“生产性投资”,它有助于提升农民工人力

资本。如果农民工的继续教育问题不解决,我国城市的人口整体素质将得不到整体性提高,城市的社会道德、文明和经济发展也将受到灾难性的影响。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不足将使目前已经困扰中国的结构性失业愈演愈烈,并且以后的几年甚至几十年也可能成为中国人力资源开发和教育发展的失落期、滞后期,从而影响整个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从其自身发展来看农民工教育刻不容缓。

二、推进农民工教育的制度性障碍

(一)缺乏农民工教育与培训的专门机构

农业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等出台了《2003—2010年农民工培训规划》,确立了政府在农民工培训实施中的主体地位,明确了政府的组织领导职能,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将农民工培训纳入到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当中,制定切合当地实际的农民工培训规划及实施细则。许多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有力配合中央各部委对农民工的培训举措。如四川省政府制定了《2004—2010年四川省农民工培训规划》,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意见》、《千万农民工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但总体来看,在农民工教育和培训的管理机制中,缺乏统一协调的组织领导,这与农民工培训的现实状况很不相称。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还处于起步阶段,培训规模偏小,培训率不高,工作进展很不平衡。各地方政府正处于落实中央政策、制定和实施本地政策的初始阶段,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尚未形成合理的、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

(二)农民工个人无力负担培训费用

尽管接受职业教育培训是大多数农民工的愿望,但是营利性运作的农民工教育培训机构高额的教育培训费用超出了农民工的可承受范围。目前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制约因素是培训费用。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需要独立支付培训的费用。而大部分农民工因支付不起培训费用而丧失了提高就业竞争能力的机会。目前的农民工教育存在“有效供给不足”和“需求不旺”并存的局面。一方面,用工企业“学徒式”的培训、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的“经济门槛”以及培训内容与农民工需求的差距,导致了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有效供给不足;另一方面,农民工的可支付能力的缺乏和“预期收益”不明朗,又限制了农民工自身接受教育培训的有效需求。④政府每年都有用于农民工教育培训的专项经费,但数额有限,因此培训费用绝大多数要由农民工本人来负担,对于本不富裕的农民工雪上加霜。需要接受教育培训的农民在未就业的情况下,自己掏钱接受教育培训有难度。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投入比例过低导致农民工参与培训的积极性难以调动起来。

(三)培训基地建设和培训内容流于形式

据统计,目前农业部门在全国有农业中专和农民中专3 000多所,农机学校2 000多所,其中有不少可以用来进行农民工培训,但因缺乏统一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使这些教育资源难以有效利用。由于政府经费投入不足,加上培训机构自身实力较弱,导致大部分培训机构校舍简陋,教学设施落后,更难形成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培训基地。农民工教育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的核心内容:一是提升受教育水平和职业技能素质;二是普及城市生活常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其对城市文明的认同感和对城市生活的责任感;三是法制观念教育,帮助其树立现代公民意识、权利意识、平等意识,培养其在多元化利益分配格局中的话语能力、依法维权能力。⑤但许多培训学校在对农民工进行培训时,一是不考虑农民工的文化基础,不管农民工能否听懂;二是培训内容落后于市场需求,不考虑农民工参与培训后所学技能是否为社会急需;三是忽视相应的文化及思想观念的培训。

三、缓解农民工教育现状的破解策略

为使农民工更好融入城市,必须打破在城市培训中将农民工边缘化的思维定势,要把农民工的培训看做是最大的社会福利,开展低偿、无偿职业培训、劳动技能培训和社会知识培训,最终促进城市化进程和社会的全面发展。⑥为此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就解决农民工教育

问题的对策展开讨论。

(一)建立农民工教育与培训的专门机构

一个强有力的培训管理机构以及一套科学的培训管理机制,是搞好农民工教育与培训的组织保证。因此,必须建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培训,克服过去那种政出多门、分散重复、效率低下的培训方式。同时,建立农民工培训激励机制,在发挥政府主办的各类学校在农民工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的过程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尤其是具有特色的民办机构开展农民工培训。可以说当前的农民工培训主要由政府在包揽,鼓励民间培训机构平等参与的机制尚未根本建立,许多地方还是把社会力量办学放在农民工就业培训网络的补充地位。因而,由于对民办力量不重视,导致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规模小,甚至有许多还处于地下状态,培训行为不规范,培训质量不达标。此外,还可以把农民工的培训搭建在用人企业上,由用人企业牵头培训,并向参加技能培训者提供包括食宿在内的生活便利,发给一定的生活补贴等,这种由用人单位牵头组织的培训有一个明显的好处就是能够使农民工看见实实在在的岗位。这就必须进行体制方面的改革和创新,从立法方面确立政府对农民终身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投资主体地位,把农民教育作为“公共产品”,即公益性事业。⑦

(二)确立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方经费筹措渠道

农民工个人分担培训费用比例过大,已成为限制农民工参加培训的一道门槛。这里有两个矛盾必须化解:一是农民工培训经费需求量不断增加和政府财力有限不能全部包揽培训经费之间的矛盾。政府作为农民工培训的主体和推动者,理当扩大经费的不断投入,但农民工培训队伍越来越庞大,培训的标准和要求也越来越高,指望政府包揽全部培训经费也是不现实的。二是培训费用过高与农民交费能力和交费意愿过低之间的矛盾。⑧就培训学校尤其是民办培训学校而言,他们开办培训班,是有资金、设备投入并想获得一定收入的,在可能情况下是想收取更高培训费的。但大部分农民工收入有限,无力承担过高的培训费用,即使有交费能力,在预期收入不明朗的情况下,不太愿意自己交费参加培训。化解这两个矛盾的办法,一是靠政府不断扩大经费投入,并使之制度化,形成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二是发挥社会办学力量,引进社会资金投入到农民工培训中来,包括采取用人单位出资实行订单培训以及筹集资金建立农民工培训基金等方法,从而解决农民工培训经费不足的问题。

(三)开辟高职院校“农民工学院”新领域

高职教育作为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发挥自身的条件和优势,积极参与农民转移就业培训。目前一方面高职院校普遍生源不足,但其拥有师资力量雄厚、学科门类齐全等优势;另一方面大部分的农民工都缺乏城市产业分工所必需的技术要求,即职业技能缺失是农民工难以立足于城市的主要因素。高职院校可以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招收一定数量的农民工进行教育培训,并成立“农民工学院”,针对农民工的具体知识基础和就业方向进行专项培训,将学校的专业发展和农民工的综合素质提升有机结合起来。

(四)利用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培训灵活多样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努力形成政府买单、培训机构自由竞争、农民工自主选择培训点和培训内容的格局。在方法上,可以由政府按培训项目的不同给农民工核发培训券,由有关部门审定合格的培训机构,根据业已确定的培训内容组织培训,培训机构除向农民工收取培训券不再另外收取现金,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检查验收机构对参训农民工验收合格后,培训机构统一到政府指定机构结算,形成培训、验收分离的格局。有学者认为,必须根据农民工的需求,统筹全社会的教育资源,发挥各类学校的优势,积极鼓励支持社会教育机构承担农村劳务输出的专业技能培训任务,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多专业、多途径的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格局;必须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进行,做到长短结合、优势互补;必须同时重视基础性和实用性两个方面的结合。

四、小结

农民工教育任重道远,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才能真正提升其综合素质,才能最大化的开发其人力资源,以促进社会和谐快速发展。本文就开展农民工教育的实施途径进行了重点分析,但在具体的实施方案上还存在进一步探索的空间,后续研究将结合发达国家的相关研究对我国农民工教育培训模式展开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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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农民工

农民工期待法律保护

艾舒

2004年春节后,农民工返城高潮较往年提前了许多。有报道称,大年初一就有农民工踏上了返城之路,回城的农民工,少了以往的茫然和无奈,多了一分期待和梦想。

熊德明事件引发了2003年末到2004年初中国前所未有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大行动,从温家宝总理的关怀、批示到各级政府部门的积极努力,我们看到了这个社会的巨大进步——让生活在社会底层,为社会进步付出最艰辛劳动的农民工得到自己应得的报酬,带着笑容返乡过年与家人团聚。据建设部统计,截至2004年1月中旬,已偿付历年拖欠农民工工资215亿元,清欠率68%,其中,2003年发生的欠款已兑付89%。

尽管“清欠风暴”为9000多万民工讨回了数以亿计的被拖欠工资,在这次在高层领导及各部门积极参与的攻坚战中,行政干预起了主导和绝对作用,立法执法相对滞后的现象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反剩农民及农民工无疑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在这次被曾培炎副总理称为“清欠风暴”的攻坚中,农民工工资被克扣和拖欠的问题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但是在依法治国写进宪法的今天,这种重视和进步还是远远不够的,在法治社会,任何一个问题的彻底解决都需要法律的保障。

为什么有那么多农民工拿不到工资?为什么有的农民工为追索自己应得的报酬不惜付出生命的代价?这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剖析它不仅是出于对农民工的同情和尊重,更应该是我们社会文明整体进步的一种需要。首先,面对目前国内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农民工中的绝大多数只求找到干活的地方,以最善良的心态理解“按劳取酬”,普遍不敢大张旗鼓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加上许多民工不知道应该事先与用人单位订立合同,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使一些用人单位在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时更加肆无忌惮。其次,农民工进城后没有组织,绝大多数处在散兵游勇状态,多数是以单一的个体形态面对用工单位,毋庸置疑,他们的谈判力最弱,甚至可以说几乎没有谈判力,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民工潮已形成很多年,社会上也关注农民工许多年,但至今,农民工没有自己的组织,工会组织对于农民工而言形同虚设,工会应不应该担负起为农民工说话的责任,而农民工能否加入工会,怎样加入工会,还是一个问题。

几年来,每年都有农民工以集体静坐、跳楼、自焚等方式追索被拖欠工资的现象。谁不知道生命的可贵,谁不懂得珍惜生命。这些民工没有求诸于法律,甚至出现了一些不应有的举动。因为他们中的大多数文化程度不高,不知法,不懂法;也因为那些恶意欠薪的公司、包工头甚至政府机关,根本就没想过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基本道理。因此,我们应该理解农民工追索应得报酬的愤怒和痛楚,但是我们必须知道愤怒、暴力、冲动并不能在一个法治社会里产生正义,只有诉诸于法律寻求法律的保护才能使自己的利益得以保全。

春节前,马鞍山市500名在京民工依法维权打赢了官司,这对于其他民工而言是一个好的开始、一个好的榜样。然而这场赢了的官司却遭遇了执行难的尴尬。

究其原因,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权威的、以保护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切身利益的法律,我们也很难在现有的法律中也找出特别针对这一群体的条款。甚至在一些制度和政策中对农民工存有一定的歧视和偏见。其实,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极少有人关注农民工的利益,而民工又是这个社会中平均受教育程度、平均经济收入最低的阶层,他们基本上无力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或者说不知道怎样才能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

最高法院2003年12月2日向全国法院系统发出通知,要求对农民工工资拖欠官司要依法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2003年12月22日,北京市政府召开专题会,并通过《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意见》,王歧山当场表态,首都市场决不允许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但是,无论是最高法院的通知还是哪一级领导的表态都没有法律上的效力,各种通知尽可以发、官员尽可以在各种场合承诺不允许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现象,这类通知和承诺可能会减少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但不可能从根源上杜绝农民工工资被克扣和拖欠的现象。毕竟这是一个法治时代,一言九鼎、金口玉言的神话不会让人相信,也并不具备长治久安的法律效力。实际上,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一直不能得到根治,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没有出台严厉周密统一的法规政策,使一些恶意拖欠企业有恃无恐。

好在我们欣喜地看到,各地纷纷出台地方性规定,北京市建委规定工程资金到位30%才能开工;上海将取消拖欠农民工工资建筑企业的建筑资格;山东省淄博市建委等5部门联合制订“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广东已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并率先在珠三角8个市全面推开建立工资支付的监控系统;重庆政协会议上委员们呼吁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快《工资法》的立法工作。

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劳动保障、工会、公安、建委等部门共同行动,而不应该是一个地方、一个或几个部门的行为。国家需要紧急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制约欠薪链条的各个环节,切实保护农民工应有的权益。

如果不能从法律上、制度上解决问题,年年都会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

只有法律和制度的规范才能真正堵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漏洞。只有从法律上保证农民工的权利,才能使农民工有效地主张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时代潮》 (2004年 第四期)

农民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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