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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经验

发布时间:2020-03-02 10:03: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在销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现场会上的讲话

2014/7/21 10:05

(2014年7月9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A公司现场考察了解,进一步增强对法律风险防控重要性的认识,学习推广A公司的经验和做法,理清工作思路,更好地推进销售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法律风险防控。上午,大家分头参观了徐东路和盘龙大道两个基层店,现场感受了A公司推进法律风险防控下基层、进岗位、到人头的具体做法和实际效果;省公司、专业线、地市分公司和基层店从不同层面介绍了他们的主要做法,并附有展板和资料。通过这些形式,与会同志有了比较全面、直观的了解。刚才, 对加强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谈了认识、提了要求,讲得很好,希望各单位认真学习并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A公司防控法律风险的基本经验

长期以来,A公司把防控法律风险作为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横向融合、上下联动和内外协调,形成了一系列好的做法和经验,内容丰富,典型性强。我体会,A公司之所以能够形成一套较好的做法和经验,概括起来,关键在于\"两个到位\"、\"三个结合\"和\"三个保障\"。

\"两个到位\"是:第一,认识到位。A公司历届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充分认识到依法经营管理和防控法律风险对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努力从法律环境变化和企业自身暴露出的问题中不断总结反思,确立了法律风险可防可控的认识和理念。他们逐步把法律风险评估与法律论证作为决策和经营管理的重要前提,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法律风险防控的认识,注重超前研究防控法律风险的措施,妥善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效率与风险的矛盾,使防控法律风险开始向着干部员工自觉养成的目标迈进,合规文化逐步形成。近年来,A公司未发生重大法律纠纷和负面影响法律事件。他们的实践证明,只有认识不断提高和深化,其他问题才能迎刃而解。第二,落实到位。A公司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从风险排查、防控措施制订、防控责任分解到制度机制完善,基本做到了法律风险防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了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在安排部署上,做了大量扎实的基础工作,讲形式但不流于形式,这与有的企业为应付上边的任务而做表面文章形成鲜明对照。我们必须认识到,防控法律风险关键在落实。落实到位了,虽不能保证绝对不出问题,但出问题是偶然的,即使出了问题也可以得到有效解决;不抓落实,短期可能不出问题,但长远看出问题是必然的,甚至陷入问题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的恶性循环。所以我认为,认识到位和落实到位是A公司先进做法和经验的精髓所在,它所反映的是企业的品质和人格,很值得大家认真学习。

\"三个结合\"是:第一,法律风险防控与销售企业特点紧密结合。销售企业市场化程度高、市场份额大、消费群体数量多,广泛涉及质量计量、安全环保、消费者权益和社区利益等高度敏感问题,是消费者高度关心、社会公众密切关注、政府严格监管的业务领域之一。根据这些特点,A公司健全完善各业务领域和各经营环节法律风险防控措施,把法律风险防控寓于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基本实现了法律风险防控与经营管理的融合。第二,法律风险防控与外部环境变化的新要求紧密结合。A公司不断根据新法律法规变化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新要求,精心组织新法律法规学习,不断研究新措施。针对媒体高度关注和销售企业全面对外的实际情况,建立企媒沟通互信机制;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相关要求更加严格的情况,对涉及重大劳动关系问题的事项实行法律、人事等多部门联审联批;针对商标侵权频发问题,加强与地方工商部门沟通,建立打击商标侵权长效机制,等等,基本形成了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第三,法律风险防控与岗位责任制紧密结合。A公司把法律风险防控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通过组织学习培训、检查考核以及责任追究等方式,确保员工对防控要求和措施从\"应知应会\"到\"已知已会\",进一步优化管理资源,删繁就简,提高管理效率,不断推动管理的提升和进步。

\"三个保障\":一是制度保障。A公司把法律风险防控各项要求转化为公司内部制度,从重大决策、业务管理、岗位培训、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到风险分析识别和防范应对,均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明确决策涉法事项未经法律论证不决策,存在颠覆性或不可控的法律风险不决策,总法律顾问提出否定性意见的决策不予通过,违反合同约定和程序规定的款项不支付,严禁分、子公司对外付款,以及领导干部\"八要八不要\",\"基层店八大铁律\"等。这些制度已成为法律风险防控的刚性约束,对保障公司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二是体制机制保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了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防控法律风险的主体责任,建立防控法律风险双向负责的工作机制,基本解决了基层单位独立决策法律问题的弊端。三是组织保障。A公司是销售企业最早设总法律顾问的单位之一。目前,已形成总经理负总责、主管领导分工负责、总法律顾问牵头组织、法律机构和业务部门具体实施的较为完备的组织保障体系,在筹划组织防控法律风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纵观A公司法律风险防控的做法和经验,虽然有些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特别是需要进一步探索如何更好地建立更加稳定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但总体上符合现代企业规范治理的方向,符合公司合规管理和防控法律风险的要求,对集团公司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强基层管理,也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希望各单位在学习借鉴他们的经验和做法时,要结合实际,深入研究支撑这些做法和经验的内在机制,努力在转化提升上下工夫、见实效。

二、充分认识特殊时期防控法律风险的极端重要性

大家知道,去年八月份以来,随着公司个别高管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集团公司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不仅内部统一思想、凝心聚力、维护生产秩序和矿区稳定的压力增大,而且社会关注、媒体炒作、资本市场监管和诉讼导致外部环境吃紧,集团公司进入前所未有的特殊敏感时期。

特殊敏感时期意味着公司各类风险都比以往正常时期急剧增大。所谓\"特殊敏感\",主要体现在风险因素变化上。从法律角度看,法律风险变化特点十分明显:一是本该通过正规程序解决的问题,现在解决难度增大;二是内外部法律诉求增多,内部问题容易外化为社会问题;三是过去已经解决的问题,在特殊时期又重新提起,趁机向企业施压;四是同类问题发生在我们比发生在其他企业会引起各方面更多的关注,且放大效应十分明显。这些变化,大大增加了风险防控的难度。不仅如此,预计今年下半年公司应对风险的形势会相对更加严峻。一方面,个别高管的专案调查工作将陆续进入司法程序,若干违规违纪甚至犯罪事实通过公开审判会向社会披露,可能会引发新一轮社会关注和媒体炒作;另一方面,股份公司在美国证券集团诉讼由\"背靠背\"各自准备阶段正式进入控辩交锋的实质性阶段。对我们来说,司法审判与证券集团诉讼时间的重叠,会增加若干复杂因素和不确定性。在这种形势下,基层企业所有负面信息都有可能给公司带来危机或加重危机。

销售业务是公司风险最大的领域之一。近几年来,销售企业推进依法经营管理、防控法律风险,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整体情况不容乐观。据统计,最近连续发生并正在处理的重大恶性案件,占到总部参与处理案件总量的一半以上。同时内外部审计以及纪检监察查处的违纪违规及违法犯罪案件,都暴露出销售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形势严峻。有的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员工违法违规,滥用未按规定及时收回销毁作废印章,非法集资诈骗并牵连企业;基层店员工利用购物卡套现、虚开发票收取好处等问题时有发生,风险隐患较大;有的解聘或清理市场化用工中产生劳动争议,引发同工同酬、超时劳动及加班费等一系列诉求,甚至引发群体诉讼;有的不按合同履约,条件未成就而草率交货或付款,导致货款无法收回、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甚至为虚构业绩\"倒单\",搞虚假交易,因中间环节出问题而引发纠纷,造成重大损失;有的质量计量违规被投诉和索赔,引发连锁反应并被媒体报道,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还有的在网络开发、合资合作及对外交易中,收受贿赂、谋取私利,个别单位甚至出现多个地市公司班子涉嫌群体性贪腐渎职问题,覆盖面之广、涉及人数之多令人震惊。

我们还应看到,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推进和全面深化改革,销售企业在防控法律风险上面临若干新情况、新趋势:一是反垄断监管日趋严格。按照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公平竞争的改革要求,反垄断领域的立法执法将愈加严厉,风险越来越大。我们的销售企业,即便正当的市场行为也很容易引发垄断等负面议论和质疑。去年,反垄断执法机构曾到广东、浙江等地开展反垄断检查我们是调查重点之一。可以预见,未来这类执法及查处工作将常态化,规制处罚力度将逐步加大,一旦触及合盟定价、分割市场、垄断协议、滥用优势、店大欺客等问题,后果不堪设想。二是合资合作中的法律风险更加突出。从实践看,合资合作以及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广泛涉及相对人资质、合作模式设计、不同类型及股权结构的公司管控等问题,其中还存在既不能侵害对方合法权益、又要实现我方利益最大化,既要扩大品牌效应、又要防止连带责任等诸多两难问题。需要特别提出的是,销售企业过去合资合作遗留的若干问题至今未予彻底解决,如对新的合资合作不加以规范,问题积累越来越多,不但影响改革持续深入,而且带来沉重包袱,值得深入研究。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问题更趋复杂化。加强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国家立法执法的必然趋势。油品质量计量等问题将进一步凸显,特别是小站承包、特许经营等经营方式中可能出现的监管不严问题,都会增大销售企业面临的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广告宣传、搭配销售等风险。这两方面的风险交织在一起,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容易招致政府部门行政处罚和社会舆论的负面宣传。四是劳动用工问题将进一步凸显。销售企业用工构成比较复杂、社会化程度较高、流动性强,是劳动争议相对集中的领域,特别在推行小站承包、低效站治理、减员增效等过程中,解除劳动合同极易激发劳动争议。同时,在全社会更加关注\"公平劳动\"的背景下,如何打破劳动用工体制壁垒、消除身份差距、实现同工同酬,都是必须面对的问题。

总的来看,特殊敏感时期对我们依法经营管理的要求更高、风险也更大。我们一定要审时度势,务必从公司战略高度认识当下防控法律风险的极端重要性,切不可用习惯性思维和经验性做法,应对企业面临的复杂的法律问题,更不能辜负党组特殊时期对各级领导干部的重托,切实牢记使命和责任,做到谨慎从事、细致入微,顾大局、识大体,不添乱、不添堵、不给公司抹黑。

三、加强特殊时期法律风险防控的基本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销售企业要以这次现场会为新的起点,学习借鉴A公司的做法和经验,把法律风险防控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防控法律风险的落实工作:

(一)全面开展法律风险梳理排查。根据法律环境变化和销售企业经营管理特点,全面开展法律风险梳理排查,找准风险源点、查清具体表现、分出风险等级、剖析风险成因,分类制订防控预案。要突出网络开发、劳动用工、反垄断、质量计量、承包及租赁经营、服务及非油业务外包、特许经营、直销业务、股权管理、印章管理、证照管理、商标维权等重点风险因素,既要查清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又要提前研判各类新情况、新趋势。排查工作中,针对销售企业管理分散、员工分布广泛的特点,既要重视防控\"事\"的风险,更要突出防控\"人\"的风险。结合省公司、地市分公司及基层店不同层级员工岗位特点,组织干部员工在梳理排查中识别风险,提高对风险的判断力和主动防控风险的意识。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和纠纷苗头,要及早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具体经营管理工作安排。涉及多部门或关系企业根本利益的,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共同应对。对涉及集团公司管理体制机制等面上的问题,要及时与总部有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反映,提出意见建议。

(二)优化完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要进一步强化法律与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共同防控法律风险的机制。特别是在网络开发、营销、质量计量、劳动关系、财务管理等各项业务管理中,加强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融合,把法律风险防控贯穿到决策、实施、监督和考核全过程,实现业务运作与风险防控同步开展、相互促进。加强上下协同、内外联动,加大对地市分公司及基层店涉法事项的集中管控力度,基层单位发生法律风险苗头和隐患必须及时向省公司报告,重大法律事项由省公司统一处理。加强与地方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及社会媒体的联系,持续跟踪劳动用工、反垄断、市场监管、商标维权等动态情况,主动化解和消除隐患,及时反映企业诉求,争取有利的法律和政策环境。持续深化全员防控、岗位防控机制,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和经营管理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法律风险岗位防控指引,细化岗位防控措施。特别是要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整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敷衍应付等问题,完善培训、实施、测试、检查和考核制度机制,确保全面实施和有效运行,努力做到法律风险隐患在岗就地化解。

(三)落实法律风险防控责任。企业主要领导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防控法律风险负总责;企业分管领导根据职责对分管业务领域法律风险防控承担领导责任;业务部门作为落实依法治企、合规管理的责任主体,对职能范围内的法律风险防控承担直接责任;企业总法律顾问及法律部门对法律风险防控方案制订、组织、评估及具体措施负有统筹、审查和综合管理责任,对防控风险相关法律意见的准确性负直接责任。要通过明晰职责、严格考核,使法律风险防控责任落实到位。因工作不到位或其他过错发生重大法律风险事件的,必须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明法律风险防控纪律。当前,要特别严格遵守以下纪律: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司制度或未经法律论证,擅自对涉法事项作出决策;对集团公司整体带来严重影响的质量计量、劳动争议、反垄断、合资合作等重大敏感涉法事项,应及时上报总部,不得擅自进行处理;严格合同订立与履行,不得订立人情合同、虚假合同,禁止任何不当利益输送或签订其他利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凡监管机构和上级提出的法律整改措施,必须认真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出具涉及企业权利义务、法律事实认定的书面材料,不得擅自在网站、报纸、电视台等各类媒体披露敏感信息;不得违反制度,擅自处理或隐瞒企业违规行为及各类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必须及时向法律专业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人员都要严格遵守上述纪律,尤其特殊敏感时期,纪律是基本的保障,对违反纪律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据相关制度从严处理。

最后,我再强调一下销售企业法律队伍建设问题。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律队伍是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能力的重要保障。目前,销售企业法律队伍数量和专业素质与业务发展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总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不到位。37家销售企业中,有23家设置总法律顾问,其中12家为专职总法律顾问,专职率52%,远低于国资委提出的80%以上目标要求和集团公司近67%的整体水平。有的单位专职总法律顾问职级未达到国资委提出的助理或副总师的要求,有的总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化程度低、工作职责不清,个别还以管理其他业务为主,总法律顾问作用发挥受到较大局限。专职法律人员配备不到位。销售企业现有专职法律人员107人,占集团公司总量不到8%,多数省公司除总法律顾问和处长外,一般只有1名法律人员,有的还兼管其他工作,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量的需要。地市公司法律专业力量更为薄弱,基本上没有配备专职法律人员,兼职人员通常也是一人多岗且多数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大量工作靠外聘律师或非法律人员处理,专业质量和工作效果不理想,甚至遗留一些风险隐患。法律人员整体专业素质不高。目前,销售企业专职法律人员执业资格率只有73%,未达到三年目标80%的要求,较集团公司84%低11个百分点,个别单位甚至为零,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业务的专家型人才缺乏,这些都与建设国际水准销售公司的目标要求差距很大。

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较多,但最根本的还是企业重视程度不够,特别是领导认识不到位,对总部提出的要求以种种理由搪塞,迟迟不落实,严重影响了集团公司整体工作开展。为此,各单位要按照集团公司加强法律管控、推进合规管理的整体部署,结合新三年目标落实整改,下大力气解决法律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按照集团公司人事部《关于企业配备总法律顾问的通知》和相关制度要求,抓紧配备专职总法律顾问,兼任总法律顾问的主管领导应积极考取资格,落实好总法律顾问职级和职责,确保总法律顾问作用发挥到位。要根据防控法律风险的实际需要,适度增加专职法律人员数量,可参照A公司的做法在省公司和专业线强化专职法律人员配备,更好地满足管理和业务的需要。要把提高法律队伍素质作为推进依法治企、防控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程,不断加大法律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和专家人才培养,尽快形成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高素质销售法律队伍。当前,要切实抓好未取得法律执业资格人员的培训,力争在今年内考取执业资格,全面实现执业资格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企业主管领导、总法律顾问和法律机构负责人应不断提高法律职业素养。总体上,绝大多数同志忠于法律、忠诚事业,但也发现一些缺乏法律职业素养的不良倾向和问题苗头。各级法律人员都要始终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从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的大局出发,严格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各项制度规定,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了局部利益或一己私利而损害公司根本利益。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推进依法合规、防控法律风险是法律人员的职责所在,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经营管理中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法律人员担心得罪人而不讲真话、一味迎合,不仅是对企业不负责任,从长远看也是对领导干部个人不负责任。要牢固树立担当意识,在重大危机和风险面前,要勇于担当、敢于触险,紧急关头拉得出、上得去、打得赢,绝不能刻意回避、畏缩不前,这也是衡量法律人员和法律队伍战斗力的重要标志。

谢谢大家。(信息来源:中国石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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