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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运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资料

发布时间:2020-03-02 02:32: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机电运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09-05-19 信息来源: 台儿庄区政府 浏览次数:

4 字号:[ 大 中 小 ]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台儿庄区各煤矿矿井机电、提升、运输设备繁多、陈旧,环节复杂,存在触电、机械损伤、设备损坏等造成机电事故的危险。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是:

矿井供电事故。变电所变压器爆炸,供电设备出现故障,造成全矿停电,供风、提升中断,瓦斯、煤尘积聚,威胁矿井安全。

矿井提升事故。提升绞车断绳,卡罐,井筒坠物造成人员伤亡,井筒装备损坏。 矿井运输事故。电机车相撞、追尾,斜井运输断绳跑车造成人员伤亡。 矿井机电、提升、运输事故最容易发生的季节是雨季。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机电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以最短的时间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解除事故对人的威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机电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作,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事故应急相结合。加强设备检查、人员培训,减少事故的发生。加强救援演练,做好应对机电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台儿庄区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区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区长、区煤炭局、区安监局、区经贸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分局、矿山救护队主要负责人担任。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11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煤炭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煤炭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a、负责协调指导全区煤炭系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体制、运行机制、应急制度建设,建立统

一、高效的应急保障体系;负责指导检查全区煤矿应急管理指挥中心建设。

b、负责审核全区煤炭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顶案演练方案,指导全区煤矿开展专项应急演练。 c、负责全区地方煤矿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建设。

d、协调组织对全区煤矿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及综合保障工作。

e、按处置权限组织对煤矿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煤炭局调度室是台儿庄区煤矿重大突发性事故(件)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值班机构,向台儿庄区煤矿重大突发性事故(件)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a、负责区煤炭局安全生产监控调度中心日常值班及全区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日常维护工作,指导全区煤炭系统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工作。

b、负责对全区煤矿安全生产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履行对煤矿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接警职能。 c、在接到突发事件报警后,准确填写报警汇报,并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情况,重大紧急情况迅速向区政府负责管理办公室报告。

d、负责通报应急值守及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工作情况。 3.2.1抢险救援组

组长由区煤炭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煤炭局分管副局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分局分管领导、区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区矿山救护队队长及事故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准确判断事故性质,根据事故性质迅速研究制定抢险救援实施方案和防止抢险救援过程中事故扩大的措施;根据抢险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方案及措施;准确及时向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汇报进展情况;调集并组织矿山救护队及有关人员进行事故抢救工作。

3.2.2物资保障组

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区煤炭局副局长、区经贸局副局长、区供电公司副经理、以及事故煤矿企业有关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平时建立应急抢险物资储备数据库,了解各种抢险所需的车辆、电力设施、排水设施及材料、通风设施、灭火设施等型号以及匹配用途。负责事故处置工作中的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集和准备工作,保障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所需的物资、电力供应。

抢险救灾物资调运原则:

(1)时间优先原则。事故发生后,需调集救灾物资设备时,应优先考虑时间因素,最快速地调集物资设备。

(2)当地调集原则。事故抢险所需物资、设备应首先由事故煤矿查明列出现有物资设备名单并及时提供,确保抢险救灾的进度。事故矿井无法提供适用物资与设备时,要由区政府协调调集本行政区内有关单位的物资、设备。

(3)临近矿井调集原则。就地取材当地调集无法实现时,要本着由近及远的原则,向附近矿井调集。 (4)启动储备中心原则。全区地方煤矿不能满足事故矿井救灾所需应急物资、设备时,应从枣矿集团各有关单位迅速调用各种排水、供风、开关、电缆等机电设备,进行事故抢险。

(5)请求支援原则。本区范围内调集不到的要迅速向指挥部报告,必要时,抢险救灾指挥部可请求枣庄应急救援指挥部帮助,从山东煤炭物资储备库及附近的矿业市煤炭局设备物资库、部分生产厂家和省煤矿排水设备租赁站调集。

(6)事故单位购置原则。抢险所需一切物资设备除事故单位提供之外,其他单位提供的物资设备一律由事故单位按区场价予以购置或租赁,事故单位无法承担的由办矿单位承担。 3.2.3群众工作组

组长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区政府的有关部门、事故煤矿企业主要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是事故发生后,负责安抚遇险者家属以及群众,保持事故发生地群众的情绪稳定,确保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3.2.4综合接待组

组长由区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和事故煤矿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为抢险救援、新闻媒体、有关事故调查人员等提供食宿和所需交通工具。 3.2.5安全保卫组

组长由区公安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交通局副局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维护现场治安,核准入井人员,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协助救援工作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 3.2.6医疗救护组

组长由区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卫生局副局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以及各有关医院主要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事故发生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3.2.7通讯保障组

组长由区广电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广电局副局长、联通公司副经理、移动公司副经理、电信公司副经理以及事故煤矿的有关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保障事故煤矿现场指挥系统及内外部通讯的畅通。 3.2.8信息发布组

组长由指挥部指定,副组长由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煤炭局主管煤炭的副局长、专家组组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其他有关人员以及区有关媒体主管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提出对内、对外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组织舆论引导。 3.2.9事故调查组

组长、副组长按照煤矿安全监察事故分级规定,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定人员担任,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分局有关领导、区煤炭局副局长、区安监局副局长、区监察局副局长、区总工会副主席、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参加。其主要职责是控制事故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进一步核实遇险人员姓名、年龄、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家属资料等;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3.2.10善后处理组

组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或煤矿企业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民政局副局长、区煤炭局副局长、区安监局副局长、区监察局副局长、区总工会副主席、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区保险公司副经理以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灾后抚恤、生活救助,遇难者遗体火化及遇难者家属的安抚等工作。 3.2.11专家组

建立煤矿应急抢险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发生事故的种类(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确定有关应急救援方面的专家,成立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抢险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指导,使决策更科学,提高抢险救援效率。 4 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矿井供电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微机监控;电气试验;保护整定。 (2)主要预防措施

a)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b)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c)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d)防爆电气设备必须三证齐全,方可下井使用,禁止使用淘汰设备。 e)认真开展雨季“三防”检查、整改工作,供电线路定期检查。 f)井上、下电气控制设备、动力变压器、各种保护必须齐全可靠。 g)积极推广采用综合自动化控制设备。 h)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现场交接班,加强设备巡回检查。 i)高压电气设备的检修和调整工作,执行两票和施工措施。 j)对电气设备和电缆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做好电气试验。 4.1.2 矿井提升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

a)投入运行中的提升装置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 b)每班要进行一次过卷保护试验,维修工对保护定期试验。

c)每天必须对提升钢丝绳、罐道进行一次检查。 d)主提升绞车必须有后备保护。 e)绞车司机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2)主要预防措施 a)应用自动化控制设备。

b)坚持设备维修、检查、保养制度。 c)禁止使用淘汰设备。

d)涉及安全生产的煤矿设备必须有煤安标志。 e)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f)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措施操作。

g)提升钢丝绳在运行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 h)各种保护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并定期试验,做好记录。

i)提升装置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检验的安全系数小于规定值时必须更换。主提升装置必须具备绞车说明书、电气系统图等《煤矿安全规程》436条规定的资料,并妥善保管。 j)主提升绞车配备正、副司机,严格正规操作,按章作业。 k)作业人员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4.1.3 矿井轨道运输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 (1)主要监控措施 a)采用矿井轨道运输信、集、闭系统。 b)每年对使用和备用的电机车进行年审。 c)对使用中的矿车连接装置每年做一次拉力试验。

d)对运送物料和人员的机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列车制动距离试验。 e)斜井人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周期和项目进行落闸试验。 f)对斜巷提升钢丝绳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周期和项目进行拉力试验。 g)加强监督检查。 (2)主要预防措施

a)加强对机车的安全检查,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b)机车运输时,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在行车、行人道口处要安装使用平巷语言报警装置。 c)机车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至少100m的距离;禁止行车行人,电机车在行至行车、行人道口时,司机要减速慢行。

d)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掌握应急处置措施,用人车运送人员时,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易燃、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e)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乘车人员必须服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f)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车箱之间搭乘,车辆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严禁超员乘车。

g)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和调度指令行车,开车前必须发出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司机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h)加强对斜井人车制动装置和信号系统的检查和试验,随时做到安全、可靠,在绞车制动系统失灵或者人车故障脱钩时,能使人车及时制动。

i)严禁超挂车,钢丝绳按规定进行检查和试验,钢丝绳出现压扁、破股、断丝超限和锈蚀现象要立即更换;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要做到齐全、可靠。 4.2 预警行动

4.2.1 对可能造成机电事故的危险源加强调度、检查。

4.2.2 对可能酿成较严重机电事故的预兆,基层单位调度室(值班室)要立即上报区煤炭局调度室,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立即通知区煤炭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按领导指令机电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方案,消除事故隐患。整改期间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2.3一旦发生事故,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相应的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必要时,请求上级协调增援。

4.2.4 死亡或有可能造成死亡的伤亡事故或较严重损失的非伤亡事故发生后,区煤炭局调度室负责调度、了解事态发展,及时报告区煤炭局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并及时通知电力公司、矿山救护队、消防队等相关单位、部门、人员。 5 信息报告程序

5.1 死亡、重伤或有可能造成死亡、重伤的伤亡事故或较严重损失的非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1小时内必须及时报告区煤炭局调度室。 区煤炭局调度室值班电话:0632-6611217 5.2 事故信息上报的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2 事故信息上报的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 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五级: 五级:发生一般事故,危害不再发展、后果不再扩大的。

四级:发生一般事故,危害可能发展、后果可能扩大,或者发生矿井电气火灾事故﹙变压器爆炸﹚的。 三级:发生较大事故的。 二级:发生重大事故的。 一级: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 6.2 响应程序

机电事故应急救援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基层单位按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区煤炭局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或启动本预案。

发生五级事故,启动基层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本预案进入预备状态;发生四级及以上事故,启动本预案;发生三级、二级、一级事故,立即上报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由其决定启动相应预案。 6.2.1 五级应急响应

基层单位发生机电事故达到五级响应标准时,事故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区煤炭局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可能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等内容。

区煤炭局应急救援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如下应急准备:

(1)立即向指挥部领导和有关成员报告事故情况,指挥部主要成员到位;下达应急指挥部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 (2)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

(3)根据事故类别、灾害情况和救援工作的需要,通知应急救援技术组、矿山救护大队、消防队、区人民医院等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6.2.2 四级应急响应

区煤炭局所属单位发生机电事故,达到四级响应标准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区煤炭局调度室负责接收事故的报警信息(值班电话:0632-6611217),接到事故报告后做好事故的详细情况记录,并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机电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调度室集中。

(2)总指挥(或总指挥授权)决定启动本预案,指挥部正式运转。

(3)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有关成员立即赶赴事故单位,组织研究、决策救援方案,指挥部成员根据指挥部命令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4)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指挥部调动矿山救护大队、消防队救援;通知物资供应部门,做好调动大型装备实施救灾的准备;根据受伤人员情况,通知中心医院出动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同时医院要做好伤员住院治疗的准备工作。必要时调动医疗救护技术组加强对医疗救护的指导和救治。

(5)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a)在抢救提升事故时应有专业井筒维修工实施作业,自上而下检查井壁、井架,防止井筒坠物伤人,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戴好安全帽,保险带必须牢固可靠,所有工具必须栓绳。

b)电气事故抢救人员必须是专业技术员和熟悉电气设备的人,各项防护器材必须可靠,停送电要正规操作,避免事故扩大。

c)抢救运输事故时,必须及时控制好现场周围顶板、岩帮,注意运输线路上的障碍物,防止碰伤人。 d)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认真按救援方案和救护安全措施执行,确保自身安全。

e)在事故的应急救援中,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安设专人,记录事故抢险方案和执行情况,监测监控事故发展态势,以便提前采取合理的应急措施。

f)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积极投入抢险救灾中。 6.3 处置措施 6.3.1供电事故

(1)任何事故处理和停送电操作要始终保持与区煤炭局电力调度步调一致,不准擅自操作。任何人都要遵守变电站一切规章制度,认真学习该安全技术措施和区煤炭局下发的《检修和事故处理操作规定与步骤》。做到事故早预防,处理不慌张,最大限度缩短事故时间,保证矿井安全供电。 (2)触电事故处理:

a)迅速切断电源,使触电者脱离受电流危害的状态。

b)将脱离电源后的触电者迅速移至通风较好、较干燥的地方,使其仰卧,将上衣与裤带放松。 c)对触电者进行心脏复苏、人工呼吸和创伤包扎。

(3)在电气设备、电缆着火时,立即切断电气设备、电缆的电源,再用相应的灭火器材来灭火。 (4)矿井一回路停电后,立即查找原因,断开故障点,联系电力调度,投入另一备用线路,恢复矿井供电;在全矿停电或通风系统停电后,如不能即刻恢复时,必须立即通知井下受影响的地点,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内,由值班领导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5)关于向矿井及铝厂供电的自备电厂发电机组故障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6.3.2提升事故 (1)提升断绳事故

矿井出现断绳事故时,救援小组必须首先了解情况,根据提升容器内是否有人,断绳位置,下坠容器的位置等采取不同的救援措施.a)提升容器内有人时,必须首先稳定人员的情绪,防止因紧张发生意外举动,致使事故进一步扩大;其次,救援小组安排专业人员携带安全用具、专用工具以及通讯工具从梯子间到达现场,并将具体情况汇报指挥部;第三,根据井上指挥部的命令,选择重新连接悬挂装置或换绳等。

b)若事故发生在主井,罐笼或箕斗内无人时,提升容器一般位于井底,则首先将容器内的装载物清除,然后,根据井上指挥部的命令,选择重新连接悬挂装置或换绳等。 (2)提升卡罐事故 矿井提升系统中的卡罐事故,一般仅出现于单绳缠绕式提升机。救援小组到达事故现场,应首先了解提升容器内是否有人,然后再具体确定救援方案。

a)若提升容器内有乘人,必须首先稳定人员的情绪,防止因过度紧张发生意外举动,致使事故进一步扩大;其次, 救援小组安排专业人员携带安全用具、专用工具以及通讯工具从梯子间到达现场,并将具体情况汇报指挥部;第三,根据井上指挥部的命令,将提升容器上部缠绕的钢丝绳提起,确定钢丝绳无问题后,救援人员躲进梯子间,通知提升司机缓慢缠绳,主提升钢丝绳承载后,观察抓捕器的松动情况,直至将提升容器缓慢提至井口。

b)若提升容器内有承载物,救援人员必须首先将承载物恢复至不影响容器在井筒内提升的位置,然后,按照前条程序进行处理。

c)事故抢险完毕,试运行无问题后恢复提升。 6.3.3运输事故

(1)发生运输事故后,现场人员要及时对伤者进行现场抢救和上井抢救,并保护好现场。 (2)处理好现场及周围的不安全因素,加固巷道支护,控制过往行人和车辆。 (3)抢救小组人员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好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4)现场抢救过后,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分析。 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备用主提升钢丝绳、提升容器、电缆、变压器、开关等。每季度的设备隐患排查,对存在问题的设备需要更换的,必须及时提计划,区煤炭局供应处及时进货。 发生机电事故时区煤炭局可以紧急调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备用物资、设备。

车辆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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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运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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