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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与结构培训资料

发布时间:2020-03-03 17:39: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人员与结构培训复习资料

一、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1、所有人员的请假、休假都是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方可进行,请假人员遇事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非特殊紧急情况不得电话请假,电话请假须经部门主管同意,请假未经部门主管(部级干部)同意而擅自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若连续旷工3天,将视为严重违纪。

2、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审批单》,按规定办理书面请假审批手续后至所在部门,到岗后需在3天之内到部门销假,月底由各个部门汇同考勤表一并交人力资源部统计汇总,若审核统计发现请假后未销假或未及时销假者,按旷工处理。

3、事假:不计发薪资但必须说明请假理由并经相关部门批准。试用期员工请事假者,不得超过5天,且试用期限顺延。

4、病假:病假或遵医嘱休养必须持公司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具体指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中医院或以上医院附属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凭医院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病历及医药收费单据进行请假。病休期间按本年度的病假工资执行。无医药收费单据不视为病假。

5、婚假:持结婚证明可休假3天,婚假在办理结婚登记起三个月内有效,且必须一次性休完。

6、产假:产假必须持计生部门颁发的准生证明,产假时限为90天,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5天。

7、丧假:丧假范围是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可休假3天。

8、员工婚、丧假期间,正常计发工资;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及部分医疗费用。 ★

9、员工请假3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中层管理干部请假由办公室审批),超过3天的由部门同意后再报人力资源审批,7天以上由副总以上领导审批通过后,请假人员方可进行休假。请假未批准就进行休假的,按旷工论处;

10、超过请假期限的,因特殊情况不能返回工作岗位者,必须说明续假理由或持相关证明至相关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履行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二、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1、各部门依年度培训计划表进行培训,培训前务必将培训方案、培训教案送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安排培训;不能按计划实施培训的,责任部门需提报改期说明。

2、月度培训结束后,部门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报告(包括应培训、参考人数、实际培训、参考人数及培训效果等相关资讯)。

3、部门内部的培训资料(培训讲义、考试试卷范本及标准答案)提报人力资源部存档,员工其它培训资料由部门自行留存。

4、相关职能:

4.1负责培训部门主管对整个培训工作起主导作用,包括协调考试时间及地点、准备试卷、人员组织及监考等相关工作;

4.2人力资源部主管对考试进行监控、稽核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发现舞弊现象及时遏制; 4.3接受培训部门主管负责协助完成人员培训及考试的安排及组织。

5、相关要求:

★5.1考试现场需由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人员亲临现场参与监考,确保整个考试现场严谨有序; ★5.2理论考试及格分数为80分,一次考试不及格者,允许补考,补考时间以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为准;补考不及格者,不予核发培训工资,并扣除岗位工资20%;第三次考试不及格者,公司将不予继续录用; ★5.3考试现场杜绝舞弊,发现舞弊者当场没收试卷并给予扣薪50元的处罚,且取消当月培训工资; ★5.4人力资源部稽核过程中若发现培训主导部门在培训时组织不严谨,未达到培训效果的或在组织考试时对考试舞弊现象视而不见,未及时制止的,将对培训主导部门负责人给予不低于扣薪1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考核。

三、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1、试用期工资

★2.1新进人员试岗三个班并通过培训考核后,实际工作日未满一个月离职的,公司核发试用期工资,但须扣除培训费100元。

★2.2员工试用期按合同期限规定执行,试用期人员仅计发试用期工资及安全奖(不享受岗位工资及相关福利及补贴)。若试用期间表现优良提前转正者,享受正式员工待遇,其岗位工资由办公室核定在生产部工资总额中。

2.3新进熟练岗位员工可无试用薪资,可按岗位标准工资执行,但有试用期。

2、离职人员薪资核算

★3.1试用期人员离职需提前7天告之公司,正式员工离职必须提前1个月提出离职申请。 ★3.2未按以上规定时限提前离职者扣薪标准如下:扣薪额=岗位工资/26天*提前天数

★3.3病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对出勤不满26个班次的发放病休工资。病休期限按《劳动法》规定,并在员工病假申请单上注明法定病休期,且当面告之员工。 3.4工伤期间工资:按基础工资标准执行。

3.5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按本岗位标准工资发放。

3.6产假:发放病休工资,有生育政策方面补贴的,由公司代理办理,员工个人享受。

四、员工工伤管理制度

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将受伤员工及时送医院救治。

3、工伤事故发生后,部门负责人或当事人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救治医院等相关情况上报安环部及人力资源部,48小时内事故发生部门将相关情况以书面材料提报安环部,由安环部进行调查并于接到材料3日内形成事故报告提交人力资源部。如发生交通事故,必须通知交警到现场进行处理,勘察,出具“出警证明”;对于当事人未及时上报而造成超过报案时限的,保险公司或工伤保险基金拒绝赔偿的,其事故产生的所应赔付金额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若当事人上报至部门后,部门未及时上报至公司安环部或人力资源部而造成超过报案时限的,保险公司或工伤保险基金拒绝赔偿情况,其事故产生的所应赔付金额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承担。 ★

4、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安环部接受工伤事故申报后,需配合完成工伤事故调查、工伤认定以及工伤保险申报赔付工作。

5、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当事人应及时、如实上报,不得瞒报、谎报,若因瞒报、谎报造成伤情延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事故当事人或瞒报人承担。

6、发生工伤事故,属于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取消当月安全奖。

五、员工劳动保护制度

1、加强劳动安全保护管理,电工、焊工、锅炉工、叉车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招聘特殊工种员工时,必须要求应聘者出示特殊工种作业证。如在职期间,特殊工种作业证到期需年审者,自行审证后出具相关票据至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销当年年审费用,并签订相关用工协议。

2、新员工上岗一周后至安环部开具领用单至仓储领取劳保用品(每名新员工配备冬、夏季工作服各两套,其它按岗位配备领取)。

3、工作未满一年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其工作服将扣除折旧费。工作服折旧费计算方法:领取工作服成本总价(现行标准为冬装100元/套、夏装50元/套)÷12个月X (12-实际工作月份)。

4、厂牌使用期间出现损坏现象(非人为原因),可免费以旧换新。若厂牌丢失,需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后进行补办,工本费10元/次。

六、员工劳纪管理制度

1、下列行为视为一般性违纪: 1.1当班期间串岗、脱岗达20分钟者,扣薪10元/次; 1.2当班期间睡岗者,同岗位所有人员扣薪10元/人.次;

1.3在岗位上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纸、杂志者,扣薪10元/次; 1.4在工作岗位上聚集闲谈、嬉戏耍闹、大声喧哗,扣薪20元/次; 1.5在工作时间饮酒,扣薪50元/次; 1.6带小孩或亲朋好友上班,扣薪10元/次;

1.7在工作岗位上锁门或夜班期间熄灯上班,扣薪20元/次; 1.8在工作岗位上擅自换班,扣薪10元/次;

1.9不按规定着装扣薪20元/次,不戴安全帽扣薪20元/次(安全帽不系下颚带扣薪5元/次),进出厂门不佩戴厂牌扣薪10元/次;

1.10生产作业现场开启手机者,扣薪50元/次;

1.11管理人员存在安全违章指挥行为者,扣薪50元/次。

1.12因特殊情况口头或电话请假后,返岗48小时内未补办请假手续者,扣薪10元/次。

1.13 若管理人员无违章指挥,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存在恶意顶撞等抵触行为,扣薪30元/次。 1.14 代签考勤者,代签人扣薪30元/次。

1.15 迟到、早退者,按《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2、下列行为视为严重违纪,扣薪不低于100元的处罚,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1 一个月内出现一般性违纪3次者;

2.2 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者,直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2.3 擅自挪用公司资金或财物者; 2.4 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者,直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按保密协议执行; 2.5 盗窃公司财物者,除规定处罚外,照价赔偿; 2.6 赌博或打架斗殴者; 2.7 破坏公物者; 2.8 拉帮结派者;

2.9 污蔑和恐吓他人者、侮辱人格或人身攻击者、除给予经济处罚外,需当众赔理道歉,消除影响,如不履行者,解除劳动合同;

2.10 损害企业形象及社会公德,给社会、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者; 2.11 在员工中散布虚假言论,起不良煽动作用,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者; 2.12 记录造假、代签或签空白记录者; 2.13 当班期间睡岗者; 2.14 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区域者;

2.15 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初次扣薪100元,第二次扣薪200元,二次以上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2.16 因工作失误或失职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者。按以下标准分段累进计算赔偿金额,具体如下: ①500-2000元,按20%计赔; ②2000-5000元,按15%计赔;

③5000元以上,按10%计赔,三段累加金额为赔偿总额。

3、严重违纪者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损失的,需予以赔偿,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七、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员工在人力资源部申领并填写《辞职申请表》→部门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核→离职之日始申领并填写《辞职审批表》→部门办理工作交接(劳动工具移交、出勤统计等)→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批(交厂牌、员工手册)→财务部交接→离职人员确认签字→移交社保证件→签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本人签字)→宜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体检结果由疾控中心通知公司)

八、岗位异动、晋升管理制度

1、晋升:本公司基于业务组织需要,当岗位和职务出现空缺时,对于表现优秀之员工,依其能力、工作表现、服务态度、工作胜任程度等,采取内聘竞争上岗或经部门负责人提名的方式对人员进行职务/岗位/薪资的晋级;

2、平调:仅部门或单位变动、职等、职务、薪资仍保持不变;

3、降职:指对原有职位及职等进行降级处理,薪资则需根据职位差距进行下调(总经理特批除外);

4、员工异动、晋升流程

由部门开具《人员晋升通知单》→晋升人员提交述职报告→班长评估签字→原部门负责人签字→人力资源部审批→调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班长以上人员晋升需总经理签字→新岗位试用一个月→晋升理论考试→填写《人员异动审批表》→晋升人员需提交试用期内工作的内容和成效→部门负责人签字→人力资源部审批→调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班长以上人员晋升需总经理签字

九、安全管理制度

1、总经理

1.1负责在公司内部贯彻执行本程序,对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1.2全面负责公司生产厂区的安全、劳动保护工作。

1.3保证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在公司的贯彻落实。 1.4审批公司安全管理程序,审定安全奖惩方案。

1.5组织公司的安全大检查,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员工劳动条件。 1.6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未遂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1.7主持讨论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制定解决办法,并限期完成。 1.8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主管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领导小组

受总经理委托全权负责整个生产厂区的安全事务。 ★

3、安环部部长

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法规、指示,协助总经理监督、检查、组织、推动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3.2协助总经理制定和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3 协助总经理或生产部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对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和作业有权立即制止,同时向总经理报告。 3.4组织对各部门主管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3.5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工伤的鉴定。 3.6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7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3.8负责对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上报。

3.9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教育和消防训练;负责专职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工作。 3.10.定期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11负责灭火器材的计划、分配和维护管理工作。 ★

4、生产部部长

4.1负责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与落实,对生产部安全工作负全部领导责任。

4.2在计划、布置、检查、生产总结的同时,要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一个具体环节,做到安全工作经常化、具体化、制度化。

4.3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部门内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做到安全有奖,事故则罚。

5、设备动力部长

5.1对于设备运行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责。 5.2组织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

5.3负责对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装置的检查、校验、监测工作。对因设备失修、设备缺陷和未安防护装置造成的事故负责。

5.4组织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负责审定设备大中修项目中安全措施,并确保实施。

5.5组织人员定期进行设备巡检,负责设备隐患的整改。 5.6负责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工人的培训、考核。 5.7保证新购、自制和自行改造的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有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

5.8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负责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5.9负责审定有关设备保养、检修、运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

5.10负责水、电、气等动力管道、防雷设施等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计划检修和校验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5.11负责组织编制全厂停送电、气、水和动力设备大修项目的安全措施,并确保实施。

6、车间主任(生产部副部长)

6.1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组织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规程和岗位SOP。 6.2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 6.3监督检查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

7、商务部部长

7.1依照公司制定的销售计划,建立和完善销售合同、贷款回收制度,合理规避贸易风险,对客户资信等方面作好全面的安全评估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7.2保障出库产品的运输安全,对于承担产品运输的单位进行有效的资质评估,确保产品按时、按质到达客户指定交货地点。

7.3熟悉国际贸易运作规则,加强商业自我保护意识,在与国际客户的沟通与协作中保持高度的警惕,相关合同、协议的签订讲究规范、严谨、高效。

8、采购部部长

8.1依照公司制定的采购计划,建立和完善采购合同与供应商资信评估,确保供应商及产品品质安全、可靠、稳定。

8.2对于公司所需危险化学品运输承担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中对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罐装以及仓储的规定要求执行。

9、财务部部长

9.1建立资金收入与支出管理体系,加强资金管理,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流动,防止因个人疏忽出现现金、存折或支票的错(漏)汇、遗失。

9.2做好记账、对账、报帐、审核工作,杜绝出现账务漏洞。

10、办公室主任

10.1加强后勤保卫治安管理工作,防止公司周边地区、办公区域、生活区域公共财物出现偷窃、遗失、损坏或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发生。

10.2协助安全领导小组、安检部做好生产安全及经营安全管理工作

十、保安人员执勤管理规定

1、外来厂车送货的进出程序

厂商离厂时,要出示并收回有关负责人开具的“物品出厂单”,对车辆进行仔细检查,如有货带出,必须有负责人签字的“物品出厂单”,核对好车号及随车人数、物品与进厂时无误后方可放行。

2、如有未上班人员有事进入车间亦佩戴厂牌,着工衣方可进入车间,未佩戴厂牌或未按要求着工衣者不给予放行。

3、访客离厂时收大门保安收取:“出入证”及“会客单”底联,并对其所带物品进行检查有公司产品或维修物品带出,要有相关的负责人签字方可放行并作记录,如果有来访者在没有允许的情况下,要强行或拒不下车登记且态度恶劣,应当将其拒之门外,并向上级汇报;

4、外来厂商送货到本厂时,先让供应商将车停靠在大门旁边,并让其人员进来填写来访登记,交换证件而后通知收货部门,并记录好车牌号,司机姓名及随车人数

5、厂商离厂时,要出示并收回有关负责人开具的“物品出厂单”,对车辆进行仔细检查,如有货带出,必须有负责人签字的“物品出厂单”,核对好车号及随车人数、物品与进厂时无误后方可放行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实行三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管理责任制。

2、★消防器材专管专用,未经防火领导小组批准,不能挪用和移动,对于损坏消防器材的人,应查明情况,根据其性质、情节、后果严肃处理。坚持对消防器材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保证灭火器材有效。

3、发生火警火灾事故,不论大小,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

4、部门防火管理

4.1下班离开时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电源。

4.2公司办公室人员应熟记火警电话号码,懂得消防知识,并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消防器材管理

5.1消防器材为防火专用工具,责任到人。不遇火警严禁任何人动用一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5.2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存放、性能,定期更换药物,保证器材处于良好状况。

5.3消防器材和设施应保持清洁、完好。任何人有权对损坏消防器材及设备的人员进行规劝和制止。对损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者,应照价赔偿;对恶意损坏者将严肃重处。 5.4以上各条公司职工应自觉遵守,如有违反者,按有关处罚条例执行。 ★

6、车间安全防火管理

6.1车间职工,人人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防火工作认真负责,时刻警惕,保证安全。 6.2车间内禁止使用电炉,工作完毕要彻底扫除,下班时要切断所有电源。 6.3厂内禁止乱堆乱放木屑、废纸。

6.4全体职工都要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爱护防火设施,积极参与扑救火灾。

7、设备动力部负责安全防火管理

7.1设备动力部员工必须认真执行消防法的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搞好消防安全工作。 7.2在改造或检修设备时,必须遵守安全防火制度,落实防火责任,禁止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7.3对电器设备、线路和机械设备要经常性检查,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发现火灾事故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处理。

7.4清洗设备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时禁止动火。废液集中处理。对油污严重的地面应进行处理。 7.5在操作机械设备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工作完后切断电源。

7.6使用电焊、氧焊时,首先排除周围的可燃、易燃物质,对装过易燃物品的容器焊接时应严格做好防火、防爆的防范工作,操作完后应立即做好善后工作。 7.7发现火警时,应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抢救。 ★

8、仓库安全防火管理

8.1凡储存易燃物品(包括临时存放)的重要部位,一定要确保安全,加强防火工作,管理人员必须履行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

8.2各种物料应按照品名、性质分类存放,容器必须清洁完好,不得混用。

8.3严禁在仓库及其附近动用明火,库房附近所有杂物必须清除干净,留有防火通道,以防火种蔓延。 8.4仓库及附近应配备专用防火器材设备。人员进库不准携带火种。

8.5易燃品库内的照明必须使用暗灯、防爆灯。禁止使用带火苗或可能产生火花的照明灯具。

8.6桶装油料应当留出桶的总容积5-7%的空隙,桶盖必须盖紧,以防挥发或溢出,气温超过30℃时,须增加降温措施。

8.7装卸时不得故意撞击或在地面强烈滚动,松、紧盖子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不准用铁器敲打。 8.8仓库内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应勤检查、勤翻堆、勤通风、防止自燃。物料堆放整齐,保持道路畅通。 8.9库区重地禁止无关人员入内,严禁吸烟。

8.10仓库工作人员应学会消防器材的性能保养和使用方法,遇有火情积极抢救。

9、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运输及管理

9.1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应专室、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剧毒物品还应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严格的领、退制度。

9.2凡堆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应留出三距(柱距、墙距、顶距)及通道,不许堆放其它物品。 9.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处禁止使用明火和容易产生火花的铁器。 9.4搬装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时应轻装轻卸,禁止滚动或敲打。

9.5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时应备有防火工具、防护用品,不许随意乱停放车辆。 9.6车辆进入易燃易爆部位时应遵守有关防火规定。

9.7使用后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禁止乱倒,应集中妥善处理。 9.8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时应专人负责,不许随意离人。

9.9从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操作人员应熟知其性质并懂得火灾危险性,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报警,会使用防毒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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