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水质信息公布工作进展情况反馈
报告
2016年,我们公司的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住建厅的具体指导下,有序开展,实现了信息公开规范化、实效化、制度化。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城市供水水质信息公布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要求,我们对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1、水质公布媒介不满足要求
《福建省城市供水企业水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要求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在供水服务营业场所,供水企业网站以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政务网站上公布水质信息,而我们只在供水服务营业场所公布水质,未在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政务网站上公布水质
2、公布水质指标和频率不满足要求
《福建省城市供水企业水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要求城市供水单位应当每日公布一次各水厂取水口和出厂水9项指标和每月公布一次各水厂的出厂水42项常规指标,每年公布一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全部水质指标,而我们只做到每月一次9项指标的公示和一年一次全部水质指标的公示
二、工作落实情况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城市供水水质信息公布工作的要求,我们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不断加强供水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在政策、资金诸方面予以保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更好的为城市居民“供好水、服好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公示水质信息,接受群众监督。每日我们会在浪淘沙网上公示如下信息表1
实 验 / 检 测 报 告
样品名称:生活饮用水 采水地点:水厂、城区 检验性质:自检
采样方式:抽检 任务来源:监测
样品数量:500mL×2 检验依据:GB5749-2006
报告日期:2016/01/17 检验项目:PH 色 浑浊度 菌落总数 总大肠菌群 二氧化氯等
项 目
出厂水
城区管 网
PH 色 浑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氨氮
7.80 1 0.1 无 无 0.03
7.00 1 0.1 无 无 0.00 2
6.5-8.5 15 3
无异臭、异味 无 ≤0.5 100 限值
菌落总数(cfu/mL) 1 总大肠菌群未检出 未检出
不得检出
(MPN/100mL) 二氧化氯(mg/L)
0.10
0.06
≥0.02
每个月会在公司营业厅、住建局网站及LED电子屏、周宁浪淘沙网站、体育场LED电子屏公布疾控中心检测出厂水及管网水的8项指标。每半年公布一次福州检测站检测的42项指标,每一年公布一次福州检测站检测的106项指标。
水质信息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开展水质信息定期公开发布,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水。建立水质定期发布制度,每月定时在相关媒体、网站上发布城市供水水质信息,让全社会了解水质现状,监督水质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