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台县环保局文明服务规范
1、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勤政廉政、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于律已、乐于奉献。
2、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法令,正确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按章办事,秉公执法。
3、树立人民公仆的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基层企事业单位服务。“窗口”服务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公布有关规定,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和组织的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4、公开收费标准,依法开展排污收费工作,并按规定及时足额解缴财政。
5、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应二人以上,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正、公开。
6、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严格执行干部廉洁自律和各项廉政制度。
7、建造文明工作环境,办公环境整洁美观,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8、认真开展咨询服务,热心接待来访人员;设立公开监督电话,对投诉信件、电话应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及时反馈。
轮台县环保局
二O一一年三月三日
《29、轮台县环保局文明服务规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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