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十一”红歌比赛通知
各年级组:
为加强我校校园文明建设,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积极营造团结奋进、昂扬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加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陶冶爱国情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我校拟于10月份举行各年级“庆十一红歌”歌咏大赛,请各班教师积极筹备,准备参赛歌曲。
一、具体事项:
1、每班准备两首必唱歌曲,作为开场和闭幕的曲目。其中《国歌》为比赛开场节目,歌唱祖国为比赛闭幕必唱曲目。另外各班准备两首参赛歌曲。
2、各班全员参加,可根据学生自身条件进行挑选。
3、伴奏音乐提前准备好,上交比赛组委。
4、具体比赛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评分标准:
1、上下场迅速,队伍整齐。(2分)
2、服装整齐,可化淡妆,表情丰富。(2分)
3、声音和谐统一,富有感染力。(3分)
4、节奏、音准准确,表现力强。(3分)
5、可以适当运用动作和道具,根据现场表现适当加分。(最多2分)
三、奖项设置
比赛设奖 以年级为组,取一名优胜奖
托里三中音乐组
2012年9月15日
《校园歌手大赛评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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