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材料的
一次性补正告知书:
月已经相关工作人员审核完毕,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您的申请材料有下列缺项:
原件。
3、企业所在村开具的证明一份。
4、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
件一份(要在有效期内)。交验原件。
5、申办养殖场技术人员资质证
明。
6、地理位置图和布局平面图原件各一份。
7、设施设备清单原件
一份。
8、防疫管理制度文本原件一套。
9、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一份。
请将以上缺项备齐后及时交到我所,我所受理后会及时收件并开展下一步工
作。我所联系电话:0858—8933792,联系人:彭涌,吕春华。
特此告知!
水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审核人:
:
申报人:
附注:此告知书一式两份,水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一份,申报人存一份。
《补正告知书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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