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9.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参考格式
×××局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计量补字[]第号:
你单位申请项目的计量标准考核(复查),所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
三、四项和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请补正以下(画勾)内容: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5)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
8)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
9)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如需咨询,请与联系,联系电话。
×××局(章)
年月日
《附录9.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参考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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