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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理论结课论文

发布时间:2020-03-03 11:02: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新闻理论结课论文

姓名:裴晓钰

学号:1170150229

班级:11级汉语2班

论新闻自由和和社会责任的关系

(裴晓钰

1170150229

11级汉语2班)

摘要:新闻传播业在一定意义上是人类追求信息自由流通和信息共享的产物。传播与收受信息的自由,交流与表达的自由,是人类自由的灵魂,是一切自由的动力和中枢,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伟大成果,是心新闻传播始终追求的目标,是文明社会本身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然而在践行新闻自由的过程中,新闻传播肩负这一定是社会责任和义务。本文就具体事例论证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的关系。

关键字:新闻自由 社会责任 “秦火火”事件

正文:

一、新闻自由及其发展历史

新闻自由,在一般意义上就是指参与新闻活动的人的自主性不受限制,如果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参与新闻活动,就是自由的新闻活动,反之,就是不自由的。恩格斯有一句话,可以很好的表明这一意思,他说:“每个人都可以不经国家的事先许可自由无阻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这就的出版自由。”

新闻自由来源于西方,为了争取新闻自由,在西方政治历史上有着漫长的斗争。新闻自由是从西方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争取新闻业的自主权开始的,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的斗争中提出的“伟大口号”。

新闻自由的口号最早是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的。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进行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17世纪40年代,英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国会取代皇家掌握了政权,但原有的对出版的管制与特许出版制度仍未废除。1644年11月,英国诗人、资产阶级政论家约翰·弥尔顿向议会发表了《出版自由请愿书》的长篇演讲,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出版自由”的口号。根据“主权在民”和“天赋人权”的思想,对封建专制制度对人民的自由民主权利的压制进行了犀利的揭露和批判,并提出出版自由是人的与生俱来的权利,限制人民的出版自由就等于压制真理,因为真理只有在“自由而公开的斗争”中,才能战胜谬误,证明自己的真理性;他认为,“杀人只是杀死了一个理性的动物,破坏了一个上帝的象;而禁止好书则是扼杀了理性本身,破坏了瞳仁中的上帝圣象。”因此,对出版的查禁与特许,实际上就是伤害真理本身。

1643年,英国国会恢复出版特许制度,并成立出版检查委员会。1644年,米尔顿未经当局审查就出版了关于离婚问题的小册子,受到议会的强烈谴责,并被传至国会出版委员会接受质问,他在国会上做了长篇演讲,系统的阐述了出版自由思想。后出版自己的演讲词,这就是我们现在看到的《论出版自由》,在这本小册子中,米尔顿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出版自由”口号,实质上等于第一次提出了思想自由的口号。

新闻自由作为一种道德权力,应该是所有人平等的、共同的享有的一种自由权力,新闻媒体应该成为社会公器,“应该为所有公民享用,而不是为政治统治或某个商人谋取个人所得或利润。”这既是一种道德理想,也是一种制定法律的道德原则,它要求人们把新闻自由作为一种政治权力规定下来时,必须要从所有人的自由出发、利益出发,而不是仅仅从一些人或个别人的自由与利益出发。这可以看作新闻自由作为一种道德权力的实质。 在西方各国争取新闻自由的斗争中,逐渐形成了自由主义新闻理论。其主要观点和主要原则有:任何人都拥有出版自由,而不必经过政府当局的特别许可;出人身攻击外,报刊有权批评政府和官吏,报业在性质上是“寻找真理的伙伴”,是“监督政府的第四等级”,是不受政府控制和干预的独立的私人企业;在新闻自由的内涵上,指新闻事业及其从业人员,为了满足人民享有的自由获知所需消息的权利,应有办报的自由、传递自由、出版自由和批评自由,政府不得干预;在涉及观点、意见和信念的问题上,真理和谬误的传播必须同样得到保证。

1951年,国际新闻自由协会(IPI)提出衡量新闻传播自由的四条标准,得到了世界的公认,即:(1)采访自由:记者对任何新闻事件有采访、了解、发掘新闻事实的自由,政府机关、有关部门和个人应予以便利,其业务上的正当行为,不受任何干扰;(2)传递自由:无论新闻事件发生在国内外,记者采访所写成的新闻,首先必须传送一所属的新闻单位,方能进行新闻传播的其他程序。如果传递受阻,将视为对新闻自由的触犯和违反;(3)出版自由:报纸的出版和发行,如果受到限制,或发行前受到检查,该项自由即遭破坏;(4)批评自由:允许每个公民有思想、意见和言论自由,可以评论时政,批评政府的政策和官吏的行为。

二、我国的新闻自由 在我国,《宪法》对新闻自由做了以下法律保障: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使新闻舆论监督成为社会良性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但是,我国的新闻界在走向法制化的同时面临着重重困难:新闻“权力”的异化,正义与良知被遗弃,假新闻泛滥,有偿新闻屡禁不止,名记者成为稀有物种,新闻官司倍增……

在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的情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方面,社会的开放和新闻自由的宣扬使中国记者(当然也包括其他新闻人员)变成了“无冕之王”。另一方面,可悲的是部分新闻人员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却站不稳脚跟,拜倒在权力和金钱之下。这种拜倒是新闻自由权利对金钱和政治权利的屈服,是新闻自由权利的“权力异化”。 其主要表现是: 假新闻泛滥,有偿新闻屡禁不止,片面追求轰动效应;事物的常态不是新闻,变态才是新闻 ;“好消息不是新闻”;“坏消息才是好新闻”;人们都在工作不是新闻,罢工才是新闻;官员奉公守法不是新闻,贪污腐败才是新闻。正如西方新闻界的那句流行语那样,“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新闻自由权利作为工具理性的作用彰显无疑,而其价值理性的一面却被私欲淹没。

在新闻媒体发达的当今社会,尤其是网络的普及,人们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力得到了充分体现。在网络社交平台上人们甚至可以匿名的发表各种言论,,在这样的“自由”下,网络媒体在对社会的监督上发挥了极大作用,网络曝光了许多被主流媒体难以挖掘到的新闻,在反腐倡廉,伸张社会正义,暴露社会热点问题上都发挥了极大的积极作用。然而网络是一把双人剑,在网络普及的今天,有许多人在网络上发表恶意言论,或攻击诽谤他人,或造谣煽动群众。网络暴力日益成为个各国家难以有效监管的焦点问题。

三、对“秦火火”事件的反思 在网络谣言日益蔓延的时候,“秦火火”事件出现在人们的眼球,一石激起千层浪让人们开始反思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

秦火火,原名秦志晖,男,30岁,湖南省衡南县香花村人,高中毕业,曾是尔玛公司员工,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员工,利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如“7.23”动车事故发生后,故意编造、散布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谣言,2个小时就被转发1.2万次,挑动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编造雷锋生活奢侈情节,污称这一道德楷模的形象完全是由国家制造的;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蓄意炒作,编造了一些地方公务员被要求必须向红十字会捐款的谣言,恶意攻击中国的慈善救援制度;捏造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并将著名军事专家、资深媒体记者、社会名人和一些普通群众作为攻击对象,无中生有编造故事,恶意造谣抹黑中伤。他的理念是:必须要煽动网民情绪与情感,才能把那些人一辈子赢得的荣誉、一辈子积累的财富一夜之间摧毁。

警方出手严查网络造谣,这再次提醒人们,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只要行为越过了法律所允许的边界,就要受到法律制裁。互联网号称“虚拟社会”,其实从来就不是“虚拟”的。它由真实的人构成,是现实社会在网络上的延伸。现实社会中对每位成员应有的约束和规范,在网络社会没有理由不遵守。所有维护公共场所安全的法律,在网络社会也同样适用。网络是现实社会的一部分,不会也不能有超出法律规定的绝对自由。

近些年来,网络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人们的意见表达空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展。但众声喧哗中,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的网络环境也着实让人困扰。如今的互联网上,捕风捉影、无中生有的言论层出不穷,造谣生事、毁谤他人的行为屡屡发生。种种乱象,扰乱着人们的思考判断,危害着社会的正常秩序,冲击着基本的法律道德底线。

四、新闻传播过程的社会责任

在这里我们不得不思考新闻传播过程中的社会责任。从理论建树上来看,它把西方新闻自由观,推向了一个新的认识高度。这一理论抓住了自由与义务的统一,新闻业、公众与政府的关系这两条主线,强调道德义务与社会责任是新闻自由概念中的应有之意,主张在消极的新闻自由之外更有积极的新闻自由,提出对于发展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业,媒介、公众与政府都各有自己的责任,指出新闻自由不仅涉及保护媒介的自由,而且涉及保护公众的自由。所有这一切,都扩展了新闻自由的概念,为之增添了新的涵义,而且纠正了传统的西方新闻自由观的绝对化错误,弥补了自由主义新闻业理论在一系列问题

传媒的自由不可剥夺,但是社会责任也绝不可不担负。传媒之所以享有新闻自由,其实正是出自其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因此,对于社会责任,传媒不但不可忽视,而且要勇于承担。朱容基任总理时曾给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破例题词 :“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精辟地总结了当前中国的新闻舆论所担负的职责和使命,这也说明了国家对新闻自由和社会责任的重视。

公众对于新闻业也负有一定的义务。首先,公众应认识到媒介的强大的力量,认识到媒介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事实,认识到媒介在何种程度上未能满足社会的需要。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是对立统

一、相辅相成的,他们共同构成了新闻活动的社会准则与活动规范,是每个媒体工作者都应该遵守的。

新闻自由作为一项基本权力,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是一定范围一定限度的自由。对于我国的新闻媒体而言,唯有遵从内心要求的真实、有效的新闻事实正确引导人们的舆论导向,并在我党思想指导下遵循新闻行业的基本从业要求,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的要求坚持舆论引导,才能实现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的有机统一。

参考书目:

1、《新闻理论教程》 杨宝军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2、《20世纪传播学经典文本》,张国良主编,第一版

参考文献:

1、《论新闻自由理论及社会责任理论》 邓露

2003年1月 复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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