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注册拟聘用证明
我院拟聘用同志为专业 执业医师。该同志不存在下列情况:
一、不具有安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重新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或者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不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
特此证明。如有作假证明愿承担相性法律责任!
法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执业医师拟聘任证明.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