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工处„2012‟63号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风建设,激励全校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校内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研究生可申请校内助学金)。
2、校内助学金的研究生申请对象如下:
(1)阳光助学金不分年级、不分专业;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2)励志助学金面向学习、科研成绩较好,家庭经济困难的研
二、研三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主动交纳学费。
6、本科生申请社会助学金、校内助学金还需完成一定的义工时数。
7、研究生申请校内助学金还需满足如下条件:原则上必须是自筹经费的全日制特困研究生。
研究生校内助学金由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根据分配总额和本单位研究生具体情况自行合理确定资助人数。
四、奖助学金申请审批时间安排
1、申请校内助学金的学生需填写《江苏大学校内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2、11月28日前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完成校内助学金的申请审核、公示(3天)工作,并将《江苏大学校内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江苏大学校内助学金申请汇总表》于11月28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科,并将汇总表以Excel格式发邮件至:xgczkzx@ujs.edu.cn。
3、学生工作处在12月5日前完成校内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的审批、公示(3天)工作,并将社会奖助学金评选结果报有关企业或公司备案。
五、各学院资助额度及人数分配
1、2012年研究生校内助学金额度分配见附件6。
六、评审要求和发放说明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要高度重视社会奖助学金和校内助学金评审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师生详细了解有关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1、成立学院(中心、研究院、所)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奖助学金评审的组织领导工作。
2、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如实评选,不将是否欠费作为申请奖助学
金的必要条件,但无故、恶意欠费的学生不得参与评选。
3、坚决制止将奖助学金拆分的行为,坚决制止以向学院(中心、研究院、所)爱心基金捐赠为由提前要求学生捐献的行为。
4、统筹考虑前期资助情况,避免让资助集中于个别或少数学生身上。
5、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要认真组织好奖助对象的评审工作,通过评选,让广大学生充分感受到学校和社会的关爱和厚望,切实发挥奖助学金“奖优”和“帮困”的积极作用,促使他们努力学习、奋发成才。要将评选工作和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和注重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核,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追究其责任。特此通知!
附件6:
2012年研究生校内助学金额度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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