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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06:05:3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系、教学班: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指示精神,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已开始。今年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及资金分别是:(1)国家奖学金:19名,8000元/人,共15.2万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335名,5000元/人,共167.5万元;(3)国家助学金:1500名,3000元/人,共450万元。为了切实做好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范围: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的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范围: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并已经认定为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贫困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范围: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已经认定为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贫困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年度各科(包括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成绩必须合格,并且各科必修课平均分达85分以上;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本年度学生素质积分排名在全班前10%以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年度(包括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成绩必须合格,并且各科必修课平均分达80分以上;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本年度学生素质积分排名在全班前10%以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经认定为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贫困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家庭经济困难,已经认定为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本院在册就读的贫困学生。

3.在校能认真学习,上学年无重修、无旷课记录,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

4.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乱花乱用、吸烟、酗酒现象,师生反映良好。

三、评审办法

1.学生本人提交申请,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要如实介绍家庭经济状况与自己的实际生活情况,并确认已经被认定为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贫困学生,然后填写《申请表》。

2.班主任、辅导员组织各班同学进行评议,并签署意见,报系评审小组。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的“综合考评”一栏,按“学业成绩70%+学生素质积分30%”折算来确定排名。

4.各系要成立评审小组对本系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并把评审名单进行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随同个人《申请审批表》、《初审名单表》(注:空白表格在辅导员工作Q群共享下载)及有关资料需系书记签名并盖章后于10月19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张佩恩老师,并发电子版到zhangpe@gdsdxy.cn。

5.学生工作处对各系上报的情况进行审议,公示3-5天,如有异议,由各系负责核实、复议。 6.学生工作处于10月26日前,把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学院审批同意后,负责把最终评定结果进行行文并上报教育厅。

四、几点要求

1.各系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通过班主任推荐、调查核实、再评定程序组织评报。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采取全院范围的竞争评审方式进行,各系按分配名额评选出本系的国家奖学金人选后,可再报1名进行全院范围的竞争(注:要排好顺序),最终主要以学业成绩排名等评定出国家奖学金的人选。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两项不能同时申报,但申报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报国家助学金,并按要求各系在汇总表上报名单时要注明。

4.此次评审工作时间紧,各系要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相关材料。申报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申报表上要同时附上上学年成绩表(加盖系公章)。

5.凡受到违纪处分或私自到校外歌舞厅、网吧、游戏机室等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的学生取消本年度的资助资格。

6.获资助的学生,必须刻苦学习、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如发现有违纪、铺张浪费、请客送礼、抽烟喝酒等现象,将停发其资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理。

7.评审工作结束报教育厅同意后,要求各系召开表彰大会,在学生中大力宣传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先进事迹,营造一种积极奋进的良好学风。

特此通知。

附件:各系具体名额分配.doc

学生工作处 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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