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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20:28: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市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青教处函„2015‟235号)文件要求,结合《青岛黄海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5-2016学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是考核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认真总结上一学年工作经验,结合本院实际,继续完善本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二)各学院在组织评审时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和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把握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政策区别。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指标额度,实行等额评审,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3档,资助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3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但不得突破资金额度。

(四)各学院要严格履行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程序,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做到零

1 错误、零失误、零腐败、零投诉,如发现有违规操作者,一经查实,涉及人员给予相关处分,涉及学院给与通报批评。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初选名单由各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全院范围公示5日,再报市教育局审批。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和资助档次由二级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报院审核、审批,班级公示5日,再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关于评审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和标准:

奖励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年级、专业和班级排名前20%(无任何纪律处分、不恶意欠费),德育分成绩在100分及以上,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者优先。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名额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根据各二级学院在籍12级、13级、14级、15级学生人数分配,并统筹考虑量化名次、资助工作成效等因素予以适当倾斜。(具体名额见附件)

3.评审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

2 学金。

4.申请方式:经过困难认定的学生根据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评审办法:

各二级学院根据班级人数、量化成绩等因素进行名额分配。 由各班主任组织各班民主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选——二级学院组织教师和主要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学工秘书、教学秘书)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进行公示2-3天——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查——学生资助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在全院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6.材料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0日上午9:00 之前上交所有材料(包括电子版)。

(二)国家助学金

1.奖励对象和标准:

奖励对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任何纪律处分,不恶意欠费,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感恩奉献,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德育分成绩在85分以上。

奖励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

2.名额分配:国家助学金的名额根据各学院本专科学生人数分配,

3 并统筹考虑量化名次、资助工作成效等因素予以适当倾斜。(具体名额分配见)

3.评审原则: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申请方式:经过困难认定的学生根据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评审办法:

各二级学院根据班级人数、量化成绩等因素进行名额分配。 由各班主任组织各班民主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选——二级学院组织教师和主要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学工秘书、教学秘书)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进行公示2-3天——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查——学生资助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在全院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6.材料上报:公示无异议后,10月10日上午9:00之前上交所有材料(包括电子版)。

三、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代发银行,根据财政拨款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划入卡内。学校会及时准确的将银行储蓄卡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扣留学生银行储

4 蓄卡,以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及时到位。

四、其他材料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按年级由低到高顺序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申报表的同时,要及时将学生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按报表序号排列汇总上报(将获奖和受助学生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按照“办卡”和“不办卡”分开整理,在右上角标明序号,同时保证身份证复印件排列与上传青岛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学生信息顺序一致)。

1.复印件必须清楚,且用A4纸顺向复印,不得上报传真件; 2.二代身份证必须正反两面顺序复印,且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不得上报户口簿复印件和户籍证明。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籍号、户籍、生源地等基本情况,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为奖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依据。

(三)要建立资助工作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及公示材料、学校填写的各类汇总表、受理结果、受助学生银行储蓄卡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年级建档,保存不少于5年备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进一步加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的管理。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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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材料报送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纸质版(一式二份)、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版一份(需当地县民政部门盖章)、困难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份(需学院领导签字确认)A4纸打印,各个材料单独排序,顺序与汇总申请表顺序一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申报表、国家助学金汇总申报表(电子版)。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开卡明细表(电子版、纸质版)。

(四)获奖学生身份证复印件(A4纸正反面打印)顺序与汇总申报表一致,开卡在上,不开卡在下,分别报送。

(五)学院公布的电子照片。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董晓,电话:83175568/15194205797。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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