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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的交易成本 刁仁德

发布时间:2020-03-02 08:36: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弱势群体的交易成本 刁仁德

被誉为实验经济学之父的弗农·史密斯教授,上世纪60年代首次建立了经济学研究领域的“风洞实验”,为支持或推翻经济学模型或博奕论模型及理论预测的能力,将经济分析的方法引入实验室研究。

实验经济学的推广可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社会生活中一些本来互不相关的事件,如果抽出来放在一起加以对比分析,客观上可能等于为我们提供了一组以社会为实验室的实验。用这样的方法发现一些带有规律性的结论,虽称不上实验经济学,但与实验经济学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是建立在对现象观察的基础之上。下列以社会为实验室的“实验”都形成于刚刚过去的2003年,“实验”的目的在于观察弱势群体在维护正当权利时的交易成本,由于称不上实验经济学,故所有“实验”二字都加上引号。 一

“实验”观察之一:2003年4月,27岁的孙志刚仅仅因缺少一张暂住证,即被广州公安局某派出所送往当地收容遣送站,这意味着大学毕业刚两年的他一下子跌下社会最低层,成为弱势群体的一员,没几天便惨遭毒打致死于非命。孙志刚的死换来的正外部性很大——国家收容制度因此而改革。

“实验”观察之二:同样是在2003年,北京某地一名普通市民,由于当地要在他的住处建造一个公共厕所,这个市民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深感无力维护自己的居住权,绝望之余服毒自杀身亡。

“实验”观察之三:据《长沙晚报》报导,曾救过一命又在斗殴中伤害过一命而被判刑10年的上海内河船运公司水手胡俊祥,10年前刚入狱后不久,其12平方米的住所因市政动迁而被拆除,因他是服刑犯人,拆迁方不愿另分配住房给他,只给他“适当的经济补偿费”,这意味着他刑满释放后即变成无家可归的流浪汉。监狱干警出于稳定犯人情绪、有利管教(而不是为了维护一名犯人的居住权与房屋产权)出发,为胡“数次奔走,多方联系”,终于形成拆迁方、派出所、监狱几方面协调,由拆迁方在原址附近另购置一间13平方米的住房。此后,胡的新住所先后在1996年、2000年遇港商投资开发、海外沪籍商人投资相中,仍然是监狱干警出面替他交易谈判,使胡的住房由13平方米变为119平方米,至2003年胡刑满释放时将119平方米的住房售出,已实现了近百万元的现金收入。 二

上述一组“实验”中,3名主角都属弱势群体,但最终结果却差距太悬殊。孙志刚自被送入派出所起即掉入弱势群体,但不论怎样,他的生存的权利不应当被取消。孙受过大学教育,不会不知道如何保障自己生的权利,但一切都无济于事,原因在于属于弱势群体的他,要想为保障自己生命权不受侵犯,所需支付的交易成本太大,这个交易成本竟相当于一条年轻鲜活的生命的价值。

发生在21世纪初的孙志刚之屈死,在社会上引起强大震动,在我看来这却是一种进步。我之所以认定这是一种进步,是因为44年前共和国版图上的甘肃省夹边沟曾有过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间地狱,那里关押了3000名“右派分子”,作为弱势群体他们生的权利被简单而又冷酷地剥夺了,要想维护生的权利所需支付的交易成本更是无穷大,大到根本不可能。他们的先后惨死在社会上更不可能引起丝毫反响,一切罪恶都在理所当然的沉默中进行。前不久我的学生向我推荐了披露这一尘封44年的历史、题为《夹边沟记事》的奇书(天津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作者杨显惠)。这是一部纪实文学,“右派”们的遭遇远不是“惨不忍睹”四字所能概括的,我仅择其中一例简介: 1950年代中期从上海主动支援西北建设的青年医生董坚毅,不料被戴上“右派”帽子,关押在夹边沟农场,经受了一段时间非人的虐待和精神折磨而死后被抛尸荒野,很快死者身上的呢制服被管教干警剥走,死者臀部和腿部的肉则被其他残喘在死亡边缘的“右派分子”剜割下来充饥,几天之内赤裸的尸体变成黑色风干的木乃依。董坚毅远在上海的妻子姓顾,其父在公私合营前是上海维多利亚西服店的老板。董妻千里迢迢赶到夹边沟探望丈夫时,董的尸体已不见。董妻找到劳改农场管教干警,仅仅是提出要求看一下丈夫尸体的权利也遭拒绝,所得到的回答是:“你再不走,我们就向你在上海的组织反映你的立场问题。”董妻最终获得其他如同牲畜的“右派分子”的帮助,找到早已风干的丈夫尸体,昏暗的月光下她只能抱着坚硬冰凉的黑色木乃依骨架,在这块大西北的旷野上发出撕心裂肺的沙哑哀哭。此书的“写作手记(代跋)”中明确指出:从1957年10月起,夹边沟农场改为劳教农场,专事收容甘肃省的机关、企业和学校在反右派斗争中揪出来的“右派分子”。“1960年12月,中央派出的工作组和西北局共同解决甘肃省委的左倾错误,决定释放右派回家时,夹边沟农场仅有数百人生还。……知道这段历史的人已经不多了,当年的事件制造者有意把它封存起来,当年的生还这大都谢世,少数幸存者又都三缄其口。作者将调查来的故事讲述出来,意在翻开这一页尘封了40年的历史,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并告慰那些在荒漠和戈壁滩上的灵魂:历史不会忘记夹边沟。”

董坚毅等2000多名“右派”的惨死,至今未能从法律意义上讨得一个公道,而孙志刚在收容所的屈死已能在社会上引起如此强烈反响,并直接引发了国家收容制度的改革,这就是我所认定的社会进步。洛克将人的生命、自由与财产权视作先于政府而存在的自然权利,其中生命权更是一种最神圣的基本权利。今天的青年也许很难理解当年夹边沟为什么没有维护生命权与剥夺生命权之间的冲突,那是因为一切企图维护人的基本权利的交易成本都将转化为负的收益。

对于1957年的所谓反右斗争,历史已有公论,毋需我辈再作评价。我想问的是:为什么就因为是“右派分子”,他们生的权利就应当被剥夺吗?其间真正的缘因在于,在特定背景下,一部分人企图维护自己生命权所需交易成本为无穷大,而另一部分人欲剥夺别人生的权利所需交易成本却几乎等于零。假若说对“右派分子”生命权的残酷剥夺也是一种罪恶,那末夹边沟惨案就不是什么“左倾错误”几个字就可以将这段罪恶历史一笔勾销的。当年的“事件制造者”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今天的甘肃省委与省政府是否应当对.2000余名屈死者的家属表示一点抚慰之意?为什么少数幸存者及2000多受害者家属至今仍“三缄其口”,无人敢按法律程序向社会讨个公道,这一点难道还不值得我们深思吗?依我所见,夹边沟农场原址应当建一座纪念碑以警后世,并告慰那2000多受尽地狱般折磨的凄苦灵魂。当然对于本文而言,我们所看到的是弱势群体当生的权利被夺走的同时,企图维护生命权的交易成本早已上升为无穷大,不过交易成本的无穷大在科斯定理里并未涉及。 三

再回到那一组“实验”观察上来。“实验”二中的那个北京市民,仅仅因为居住权,为什么所支付的交易成本也竟然是一条生命呢?因为造公厕的拆房者单方面取消了他平等交易的资格,或者说取消了他在市场经济中本来应有的讨价还价的资格。于是堂堂男子汉,也就无力保护自己与家小的居住权,这不禁使人联想起《水浒传》里东京80万禁军教头的林冲,空有一身超群武艺却不能保护自己的妻子不受人凌辱,这叫人如何忍受。林冲可以火烧草料场杀了陆谦等人上山入伙,而这位北京市民却不能走这条路,剩下的唯一选择自然是服毒自杀。 “实验”三中的主角是个幸运儿。他本是入狱的罪犯,在弱势群体中又是被法律取消行动自由的人,没有狱监干警的帮助,他的居住权早在10年前即被单方面取消,所获“适当补偿”在那时以我估计至多也不超过1万元。他之所以幸运,那是因为他在与拆迁机构、港商等几次交易中,都是由监狱出面代理,这就完全改变了他本人作为弱势群体在交易中需要支付极大成本的局面。是监狱使他的交易成本下降到最低,并获得了连普通人也根本无法获得的高收益。由此可见相同的交易中,由监狱出面所支付的交易费用与弱势群体自身所需的交费成本根本无法同日而语。 四

我国弱势群体的交易成本太高,这一事实常常是被忽略的。福山发现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是经济繁荣所必备的社会资本,他没有看到在我国不同的社会群体之间交易费用大相庭径对信任的危害。

为什么我国农村税制改革至今未能跳出黄宗羲定律的怪圈?为什么城市民工的应得工资屡屡遭拖欠?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和民工在维护权利的交易中成本太高的缘故,要知道这种依仗权势拖欠工资实际上就是掠夺与抢劫,我们的社会在打击掠夺致富的问题上却显得如此不力,而官员、富豪们则根本不存在维护权利的烦恼,他们在任何交易中所需交易成本都很低,即使是在大肆寻租敛财或打击举报者的过程中,也几乎是一路绿灯,交易成本极低。

近读《新民晚报》上一则随笔,题为“为官怎能忘乎所以”,说的是河北巨贪李真一次“故意违章驾车,被交警拦下后,他竟朝警察脸上猛啐一口,接着狂踩油门扬长而去”。其实这哪是李真“忘乎所以”呢?李真非常清楚,小小交警在他的面前因受侮辱而企图顶撞或找他评理,所需交易成本太高了。如果不是因经济犯罪而入狱,这样的小事有谁敢在报刊上公开议论?即使有人大胆写了,也没有报纸愿意冒风险刊登。谁敢与李真大人较真,试试看,你能支付多大的交易成本。

为什么许多人总热衷于当官?真正的原因在于当了官任何事办起来方便,交易成本低。就连市井上的骗子行骗,也懂得冒充官员更容易得手。也正是因为一些官员干坏事时交易成本也很低,使他们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为什么在2003年内上访或进京上访的势头在上升?陈林博士在“上访怪圈及其背后”(见本报No578期)一文中谈到,上访如同古代进京告状或击鼓鸣冤,可惜他没有注意到上访者在上访前、后的交易成本问题。上访者明知上访的交易成本很高,事实上成功率极低,为什么仍要上访?这固然是因为上访者心中隐含的逻辑前提有一个“青天”假设,这给上访者带来一点希望,正是这点希望支配着上访者继续投入更高的交易成本。但如果上访前,在当地不用较高的交易成本即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那么上访这一现象还会继续存在吗?至于把上访说成是不利社会稳定,则其中已隐含着继续扩大弱势群体为维权所需交易成本的企图了,在本质上只许被侵权者逆来顺受,不许他们持不同意见,这就等于回到霍布斯在《列维坦》中所描述的丛林法则中去了。记得约20年前某地区的人代会选举,大量的选票上所推选的人民代表竟是“包公”和“佐罗”。选民们是希望有个“包青天”或洋大侠的出现使交易成本降低,而一个社会如果真的只能依靠老包或佐罗帮助弱势群体维护正当权利,那将意味着什么呢? 五

市场经济首先是强调人的权利的一种社会经济制度,这是市场经济的真谛,但许多经济学家强调的只是财产权,而且不同的经济学家又总是在并不完全相同的意义上讨论财产权。Y.巴塞尔教授在《产权的经济分析》中指出,由于是从法学家那里引用过来,使经济学家在分析财产权时总是容易引起误解,但如果把“财产权”等同于“权利”二字,也许更贴切。

受巴塞尔的启示,我们可以将财产权视为人的基本权利束中的一种,所以“财产权”其实就是一种“权利”。无论何种权利,都是对某种行为规范的认可,这种行为规范规定了人们可以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一个社会只一味地强调产权制度的变革,置人的整体权利于不顾,或只考虑制度的局部变革不顾维护权利的交易成本,这样的变革自然是不完整的。权利的界定固然重要,维护权利的交易成本之高低同样重要。学者们发现晋商的没落,原因在于晋商对政府的投靠及由此而来的官商一体,殊不知晋商面对大清政府的暴力垄断同样也是一个弱势群体。晋商沉沦的根本原因,同样在于他们想维护自身财产权所需交易成本太高的缘故,对政府的投靠正是企图维护财产权的一种力不从心的努力。 如果一个社会弱势群体维护权利的交易成本太高,试问这样的权利对他们来讲究竟还有多大意义?所谓权利的界定或行为规范对于下层社会而言,也就成了一文不值的空头支票。应当知道,弱势群体的交易成本太高,将使“人人生而平等”的要求永远只能成为停留在纸面上的空洞理念,并为公共权力对个人权利的侵犯(当然包括对财产权的侵犯)提供了无处不在的方便。在我看来,平等与公正的真正要义,从根本上讲正是社会不同群体在交易成本方面的平等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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