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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资料

发布时间:2020-03-02 08:19: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处理办法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令法规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为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增强教职员工依法施教的意识,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各种违法行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体罚的危害

体罚是违反国家教育法令法规的行为,以损伤人体,侮辱人格为目的的手段,将严重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乃至造成终身危害后果。将体罚与变相体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是教育者道德败坏、教育水平和教育方法粗暴低俗的表现,也是一种严重违法的行为。1986年我国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这是以法律形式规定禁止体罚学生,因为这种教育手段不仅违背了教育规律,有损教育与教师的形象,而且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身心。教师体罚学生,实际上是在为学生提供简单、粗野的攻击性榜样,教学生以蛮横霸道的方式处理与同伴的关系,这将影响学生良好品质的形成,给学生的成长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因此,必须加强师德建设,制定必要措施,提高教师的修养,杜绝一切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出现,在社会上树立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

二、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认定

1.教师对学生实施打、推、拉、踢、扭等行为或者用东西击、敲、戳学生身体等有损学生健康的行为。

2.罚学生在教室内外、操场或办公室等场所站立,罚跑、罚劳动,或不让学生休息,不让按时吃饭等行为。

3.令学生大量、机械地做作业的行为。

4.摔学生的学习用品,撕毁学生书本、作业等学习资料的行为。

5.以停止上课、停止考试或拒批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行为。

6.对学生进行心理惩罚如:不分时间、地点、场合、学生承受能力对学生进行不当批评、威胁恐吓、呵斥、讽刺、挖苦、影射、株连家长、冷落学生等造成学生心理与精神受到伤害的行为。

7.擅自停止学生进校上课的权利,或“遣送”回家(包括令学生回家取作业),停止学生正在进行的或即将进行的正常活动的行为。

8.唆使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以上行为的行为。

三、体罚的分类: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种情况:

情节较轻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了伤害,经发现或者有人举报,但学生本人或家长未到学校反映,经调查属实的。

情节较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明显的伤害,导致学生家长到学校吵闹,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情节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导致学生或学生家长到教体局或其他部门上告,造成严重后果及较坏社会影响。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特别严重的伤害,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构成了违法犯罪,影响极其恶劣。

四、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事实调查清楚之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1.情节较轻的:先由学校给予口头警告处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学期及年度考核下降一个等级,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奖;责其在学校教师例会上检讨;扣除当月相关工作量津贴及绩效部分的津贴;凡受害学生所需费用全部均由本人承担。

2.情节较重的:由学校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学期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停课检讨,跟班学习,扣除当月相关工作量津贴、学期绩效津贴和年度绩效津贴;受害学生所需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取消二年的评优评奖。

3.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给予通报处分,停课检讨,学期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学校上报教育局,受害学生所需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本人下岗待聘。

4.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学校给予通报处分,停课检讨,学期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由学校上报区教育局,受害学生所需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取消其教师资格,并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或学生家长因此提出要进行检查、治疗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费用,一律由体罚实施者承担(包括家长提出的所谓“学校责任”);因体罚学生而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问卷调查表

教师变相体罚学生处理规定

体罚与变相体罚

体罚及变相体罚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制度

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责任状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制度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制度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师自查自纠报告

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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