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 正 办 案 承 诺 书
杨芳:
你(单位)涉嫌无烟草专卖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一案,已由我局案件
主办人:苏化讯 主办,为正确履行工商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保证本案的公平公正,本人郑重作承诺如下:
一、依法保障你在该案调查和处理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具体有:
1、申请回避的权利。你认为行政执法案件主办人员,有符合回避的
法定条件的,有权申请回避。
2、提供证据的权利。按照法律的规定你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
供证据,以证明自己主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3、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有权就案件的事实
和法律的适用,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意见。
4、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起听证、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5、对办案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6、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严格执法。
三、遵守行政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六
项禁令”严格要求,决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具体做到:
1、不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不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报销应
由自己支付的费用。
3、不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参加其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
4、不向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钱、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其他
物品供个人使用或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的优惠。
以上是本人作出的承诺,若有所违背和其他违纪、违规和违法的行
为,请向本局设在办公室及各县、区工商局门口的举报箱或直接打举报电话:0557-39157363920520投诉或举报。
当事人:案件主办人: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入案卷,一份存档
《公正办案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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