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物品借记制度
1、为加强本协会的物品管理,规范协会物品的使用,保障协会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各个部门及全校其他组织,各组织部门需严格遵守。
3、财物管理工作由郑州航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主任责成办公室特定人员管理,并对办公室主任,协会主席负责。
4、协会在进行志愿活动时,物品管理人员要注意物品的借出与归还情况,防止物品损坏或者丢失。物品管理人员应每周检查一次物品现状,包括协会所属物品的数量、损坏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在每次例会上进行汇报。
5、各部成员在值班期间,如果有物品的借记,若是协会内部人员,可以在登记后使用;若非本协会人员,应该由值班负责人向办公室主任说明情况后方可借出。
6、对于物品的借记,内部人员若情况紧急,可先使用,但应在使用后补办手续,填写借记表。外部人员即使情况紧急也必须在征得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
7、物品的使用遵循内部人员优先,外部人员次之的原则,以免对协会日常活动造成不便。
其他协会或团体借用协会物品时,应征得郑州航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主任的同意,并缴纳相应数额的押金后方可借出,并按时归还。
8、
10、协会内部成员在办公室成员不在时不得随意借用物品,应在征得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填写物品借用表。
11、物品借记表须认真填写,各项信息不得缺写,尤其是借记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以确保责任归属。如使用过程中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应由借记人及借记人所在协会或团体负责。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归郑州航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所有。
郑州航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
《郑州航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物品借记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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